商品代碼:9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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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轉讓須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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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詳細說明

    專利轉讓須知

    一、 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資料
    向中國專利局遞交的全部專利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摘要及摘要附圖、請求書、意見陳述書以及著錄事項變更、權利喪失後恢復權利的審批決定,代理委託書等,(若申請的是PCT,還要包括所有PCT申請文件)。
    中國專利局發給轉讓方的所有文件,包括受理通知書,中間文件,授權決定,專利證書及副本等。
    轉讓方已許可他人實施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書,包括合同書附件(即與實施該專利有關的技術,工藝等文件)。
    中國專利局出具的專利權有效的證明文件。指最近一次專利年費繳費憑證(或專利局的專利法律狀登記簿),在專利權撤銷或無效請求中,中國專利局或專利複審委員會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維持專利權有效的決定等。
    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轉讓文件。

    二、交付資料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交付資料的時間
    交付資料的方式和地點
    轉讓方將上述全部資料以面交、掛號郵寄或空運等方式遞交給受讓方,並將資料清單以面交、郵寄或傳真的方式遞交給受讓方,將空運單以面交、郵寄方式遞交給受讓方。
    全部資料的交付地點為受讓方所在地或雙方約定的地點。

    三、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及處置辦法
    在轉讓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實施該專利,轉讓合同可以約定,在轉讓合同簽訂生效後,轉讓方可繼續實施或停止實施該專利。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則轉讓方應停止實施該專利。
    在轉讓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許可他人實施的許可合同其權利義務關係在轉讓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轉移給受讓方。

    四、轉讓費及支付方式
    涉及的專利權的轉讓費,採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專利局公告後,受讓方將轉讓費全部匯至轉讓方的帳號,或以現金方式匯至(或面交)轉讓方。
    涉及的專利權的轉讓費,採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專利局公告後,受讓方即將部分轉讓費匯至轉讓方的帳號;待轉讓方交付全部資料後,受讓方將其餘轉讓費匯至(或面交)轉讓方;
    支付方式採用銀行轉帳(或托收,現金兌付等),現金兌付地點一般為合同簽約地。

    五、專利權被撤銷和被宣告無效的處理
    根據專利法第五十條,在轉讓合同成立後,轉讓方的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如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且轉讓方無惡意給受讓方造成損失,則轉讓方不向受讓方返還轉讓費,受讓方也不返還全部資料。
    如果轉讓合同的簽訂明顯違反公平原則,或轉讓方有意給受讓方造成損失的,轉讓方應返還轉讓費。
    他人向專利局提出請求撤銷專利權,或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對該專利權宣告無效或對複審委員會的決定(對發明專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在轉讓合同成立後,由受讓方負責答辯,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請求或訴訟費用。

    六、過渡期條款
    在轉讓合同簽字生效後,至專利局登記公告之日,轉讓方應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在這一期間,所要繳納的年費、續展費(對1992年12月31日前申請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由轉讓方支付。
    轉讓合同在專利局登記公告後,受讓方負責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如辦理專利的年費、續展費、行政撤銷和無效請求的答辯及無效訴訟的應訴等事宜。(也可以約定,在轉讓合同簽字生效後,維持該專利權有效的一切費用由受讓方支付。)
    在過渡期內,因不可抗力,致使轉讓方或受讓方不能履行合同的,轉讓合同即告解除。

    七、稅費
    對轉讓方和受讓方均為中國公民或法人的,轉讓合同所涉及的轉讓費需納的稅,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由轉讓方納稅。
    對轉讓方是境外居民或單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由轉讓方向中國稅務機關納稅。

    八、違約與索賠
    對轉讓方:
    轉讓方拒不交付合同規定的全部資料,辦理專利轉讓手續的,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轉讓方返還轉讓費,並支付違約金。
    轉讓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受讓方交付資料辦理專利權轉讓手續(包括向專利局做著錄事項變更,每逾期一周,支付違約金,逾期二個月,受讓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返還轉讓費。
    對受讓方:
    受讓方拒付轉讓費,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的要求返回全部資料,並要求賠償其損失或支付違約金。
    受讓方逾期支付轉讓費,每逾期(時間)支付違約金,逾期二個月,轉讓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按轉讓合同條款,友好協商,自行解決。
    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受讓方所在地或合同簽約地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對調處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和解的,請求某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合同的生效
    轉讓合同的雙方簽字後即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自專利局對雙方所做的《著錄事項變更》進行登記並予以公告之日起,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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