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主要生產:無塵車間、潔凈室 、凈化工程、醫療工程等的設計、施工、檢測等系統服務;潔凈棚、風淋室、傳遞窗、風淋傳遞窗、高效送風口、潔凈工作臺、傳遞窗、FFU層流罩、初、中、高效空氣過濾器等(凈化設備)。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潔凈廠房設計必須貫徹執行國傢的有關方針政策,做到技術
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確保質量、符合節約能源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於新建和改建、擴建的潔凈廠房設計,但不適用
於以細菌為控製對象的生物潔凈室。本規范有關防火和疏散、消防設施章節的規
定,不適用於建築高度超過24米的高層潔凈廠房和地下潔凈廠房的設計。
第1.0.3條 在利用原有建築進行潔凈技術改造時,潔凈廠房設計必須根
據生產工藝要求,因地製宜、區別對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術設施。
第1.0.4條 潔凈廠房設計應為施工安裝、維護管理、檢修測試和安全運
行創造必要的條件。
第1.0.5條 潔凈廠房設計除應按本規范執行外,尚應符合現行的國傢標
準、規范的有關要求。
第二章 空氣潔凈度等級
第2.0.1條 空氣潔凈度應按表2.0.1規定劃分為四個等級。
空氣潔凈度 表2.0.1
等級
每立方米(每升)空氣中≥0.5微米塵粒數
每立方米(每升)空氣中≥5微米塵粒數
100級
≤35×100(3.5)
1000級
≤35×1000(35)
≤250(0.25)
10000級
≤35×10000(350)
≤2500(2.5)
100000級
≤35×100000(3500)
≤5000(25)
註: 對於空氣潔凈度為100級的潔凈室內大於等於5微米塵粒的計數,應進行多次采
樣,當其多次出現時,方可認為該測試數值是可靠的.
第2.0.2條 潔凈室空氣潔凈度等級的檢驗,應以動態條件下測試的塵粒
數為依據。潔凈室空氣潔凈度的測試,應符合附錄二規定。
第三章 總體設計
第一節 潔凈廠房位置選擇和總平麵佈置
第3.1.1條 潔凈廠房位置的選擇,應根據下列要求並經技術經濟方案比
較後確定:
一、應在大氣含塵濃度較低,自然環境較好的區域;
二、應遠離鐵路、碼頭、飛機場、交通要道以及散發大量粉塵和有害氣體的
工廠、貯倉、堆場等有嚴重空氣污染、振動或噪聲乾擾的區域,如不能遠離嚴重
空氣污染源時,則應位於其最大頻率風向上風側,或全年最小頻率風向下風側;
三、應佈置在廠區內環境清潔、人流貨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區。
第3.1.2條 對於兼有微振控製要求的潔凈廠房的位置選擇,應實際測定
周圍現有振源的振動影響,並應與精密設備、精密機器機表允許環境振動值進行
分析比較。
第3.1.3條 潔凈廠房最大頻率風向上風側有煙囪時,潔凈廠房與煙囪之
間的水平距離不宜小於煙囪高度的12倍。
第3.1.4條 潔凈廠房與交通乾道之間的距離不宜小於50米。
第3.1.5條 潔凈廠房周圍宜設置環形消防車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
有困難時,可沿廠房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
第3.1.6條 潔凈廠房周圍的道路麵層,應選用整體性好、發塵少的材新。
第3.1.7條 潔凈廠房周圍應進行綠化。可鋪植草坪、種植對大氣含塵濃
度不產生有害影響的樹木,並形成綠化小區,但不得防礙消防操作。
第二節 工藝佈置和設計綜合協調
第3.2.1條 工藝佈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藝佈置合理、緊湊。潔凈室或潔凈區內隻佈置必要的工藝設備以及有
空氣潔凈度等級要求的工序和工作室;
二、在滿足生產工藝要求的前提下,空氣潔凈度高的潔凈室或潔凈區宜靠近空
氣調節機房;空氣潔凈度等級相同的工序和工作室宜集中佈置;靠近潔凈區入口
處宜佈置空氣潔凈度等級較低的工作室;
三、潔凈室內要求空氣潔凈度高的工序應佈置在上風側易產生污染的工藝設
備應佈置在靠近回風口位置;
四、應考慮大型設備安裝和維修的運輸路線,並預留設備安裝口和檢修口;
五、應設置單獨的物料入口,物料傳遞路線應最短,物料進入潔凈區之前必
須進行清潔處理。
第3.2.2條 潔凈廠房內宜少設隔間,但在下列情況下可予以分隔:
一、按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甲、乙類與非甲、乙類相鄰的生產區段之間,
或有防火分隔要求者;
二、生產過程中產生較強噪聲或散發較多熱量、塵粒和有害氣體,且不能采
取局部措施加以控製者;
三、生產聯系少,並經常不同時使用的兩個生產區段之間。
第3.2.3條 潔凈廠房的平麵和空間設計,宜將潔凈區、人員凈化、物料
凈化和其他輔助用房進行分區佈置。同時應考慮生產操作、工藝設備安裝和維修、
氣流組織型式、管線佈置以及凈化空氣調節系統等各種技術設施的綜合協調效果。
第3.2.4條 潔凈廠房設計必須合理確定各種管線的平麵位置和堅向標高。
第3.2.5條 潔凈廠房內各種固定技術設施(如送風口、照明器、回風口、
各種管線等)的佈置,宜首先考慮凈化空氣調節系統的要求
第三節 噪聲控製
第3.3.1條 潔凈室內的噪聲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動態測試時,潔凈室內的噪聲級不應超過70分貝A。
二、空態測試時,亂流潔凈室的噪聲級不宜大於60分貝A;層流潔凈室的噪
聲級不應大於65分貝A。
註:①由於技術經濟條件限製,或噪聲大於70分貝A對生產無影響時,噪聲
級可適當放寬,但不宜大於75分貝A;
②上述噪聲級是指在室內每一個工作點人耳位置(人離開)的測量值。對於
變動噪聲,則取相同位置處在一個正常工作日內的等效連續聲壓級。
第3.3.2條 潔凈室的噪聲頻譜限製,應采用倍頻程聲壓級;各頻帶聲壓
級值不宜大於表3.3.2的規定。
第3.3.3條 潔凈廠房的平、剖麵佈置,應考慮噪聲控製的要求,其圍護
結構應有良好的隔聲性能,並宜使各部分隔聲量相接近。
第3.3.4條 潔凈室內的各種設備均應選用低噪聲產品。對於輻射噪聲超
過潔凈室允許值的設備,應設置專用隔聲設施(如隔聲間、隔聲罩等)。
第3.3.5條 凈化空氣調節系統噪聲超過允許值時,應采取隔聲、消聲、
隔振等控製措施。
除事故排風外,應對潔凈室內的排風系統進行減噪設計。
第3.3.6條 凈化空氣調節系統,根據室內噪聲級的要求,風管內風速宜
按下列規定選用:
一、總風管為6--10米/秒;
二、無送、回風口的文風管為6~8米/秒;
三、有送、回風口的文風管為3~6米/秒。
第3.3.7條 潔凈廠房的噪聲控製設計必須考慮生產環境的空氣潔凈度要
求,不用因控製噪聲而影響潔凈室的凈化條件。
第四節 微振控製
第3.4.1條 潔凈廠房和周圍輔助性站房內有強烈振動的設備(包括水泵
等)及其通往潔凈室的管道,應采取積極隔振措施。
第3.4.2條 對潔凈廠房內外各類振源,應測定其對潔凈廠房的綜合振動
影響。如受條件限製,也可根據經驗對綜合振動影響進行評價。並應與精密設備、
精密機器機表的允許環境振動值進行比較,以確定對其采取必要的田振措施。
第3.4.3條 精密設備、精密機器機表的隔振措施,應考慮減少發塵量、
保持潔凈室內合理的氣流組織等要求。當采用空氣彈簧隔振臺座時,應對氣溫進
行處理,使其達到潔凈室的空氣潔凈度等級。
第四章 建築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4.1.1條 潔凈廠房的建築平麵和空間佈局,應具有適當的靈活性。潔
凈區的主體結構不宜采用內墻承重。
第4.1.2條 潔凈室的高度以凈高控製,凈高應以100毫基本模數。
第4.1.3條 潔凈廠房主體結構的耐久性與室內裝備和裝修水平相協調,
並應具有防火、控製溫度變形和不均勻沉陷性能(地震區應符合抗震設計規定)。
廠房變形縫應避免穿過潔凈區。
第4.1.4條 送、回風管和其他管線需暗敷時,應設置技術夾層、技術夾
道或地溝等;穿越極層的豎向管線需暗敷時,宜設置技術豎井。
第4.1.5條 對兼有一般生產和潔凈生產的綜合性廠房,其方案設計和構
造的處理,應避免在人流與物流運輸以及防火方麵對潔凈生產帶來不利影響。
第二節 人員凈化和物料凈化設施
第4.2.1條 潔凈廠房內應設置人員凈化、物料凈化用室和設施,並應根
據需要設置生活用室和其他用室。
第4.2.2條 人員凈化用室,宜包括雨具存放間、管理室、換鞋室、存外衣
室、盥洗室、潔凈工作服室和空氣吹淋室等。
廁所、淋浴室、休息室等生活用室以及工作服清洗間和乾燥間等其他用室,
可根據需要設置。
第4.2.3條 人員凈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員凈化用室的入口處,應設凈鞋器。
二、存外衣室和潔凈工作服室應分別設置。外衣存衣櫃和潔凈工作服櫃應按
設計人數每人設一櫃。
三、盥洗室應設洗手和烘乾設備。水龍頭應按最大班人數每10人設一個。
四、潔凈區不得設廁所。人員凈化用室內的廁所應設前室。
五、空氣吸淋室應設在潔凈區人員入口處,並應與潔凈工作服室相鄰。單人
空氣吹淋室按最大班人數每30人設一臺。當僅為100級垂直層流潔凈室時,可改
設氣閘室。
潔凈區工作人員超過5人時,空氣吹淋室一側應設旁通門。
第4.2.4條 人流路線應避免往復交叉。人員凈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佈置,
一般按圖4.2.4的人員凈化程序進行佈置。
第4.2.5條 根據不同的空氣潔凈度等級和工作人員數量,潔凈廠房內人
員凈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建築麵積應合理確定。一般可按潔凈區設計人數平均每
人4~6平方米計算。
第4.2.6條 潔凈工作服室內,對空氣凈化應有一定的要求。
第4.2.7條 潔凈室的設備和物料出入口,應根據設備和物料的性質、形
狀等待征設置物料凈化用室及其設施。物料凈化用室的佈置,應防止凈化後物料
在傳遞過程中被污染。
第三節 防火和疏散
第4.3.1條 潔凈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吊頂材料應為非燃燒體,
其耐火極限不宜小於0.25小時。
第4.3.2條 潔凈廠房內一般的生產工作間的火災危險性,可按附錄三進
行分類。
第4.3.3條 甲、乙類生產的潔凈廠房,宜采用單層廠房。其防火墻間最
大允許占地麵積,單層廠房應為3,000平方米,多層廠房應為2,000平方米。
第4.3.4條 甲、乙類生產或設置在甲、乙類生產環境中的裝配式潔凈室,
其頂棚和壁板(包括內部填充物)應為非燃燒體。
第4.3.5條 在一個防火區內的綜合性廠房,其潔凈生產與一般生產區域
之間應設置非燃燒體隔墻封閉到頂。隔墻及其相應頂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小
時,隔墻上的門窗耐火極限不應低於0.6小時。穿過隔墻或頂板的管線周圍空隙
應采用非燃燒材料緊密填塞。
第4.3.6條 技術豎井井壁應為非燃燒體,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小時。井
壁上檢查門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0.6小時;豎井內在各層或間隔一層樓板處,應
采用相當於樓板耐火極限的非燃燒體作水平防火分隔;穿過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線
周圍空隙,應采用非燃燒材料緊密填塞。
第4.3.7條 潔凈廠房每一生產層、每一防火分區或每一潔凈區的安全出
口的數量,均不應少於兩個。但符合下列要求者,可設置一個安全出口:
一、甲、乙類生產廠房每層的總建築麵積不用過50平方米,且同一時間內的
生產人員總數不用過5人;
二、丙、丁、戊類生產廠房,符合國傢現行的《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者。
安全出口應分散均勻佈置,從生產地點至安全出口不用經過曲折的人員凈化
路線。
第4.3.8條 潔凈區與非潔凈區和潔凈區與室外相通的安全疏散門應向疏
散方向開啟。安全疏散門不得采用吊門、轉門、側拉門以及電控自動門。
第4.3.9條 當潔凈廠房同層外墻上可供消防人員通往廠房潔凈區的門窗,
其洞口間距大於80米時,則應在該段外墻的適當部位設置專用消防口。
專用消防口的寬度不應小於750毫米,高度不應小於1800毫米,並應有明顯
標志。
第四節 室內裝修
第4.4.1條 潔凈廠房的建築圍護結構和室內裝修,應選用氣密性良好,
且在溫度和濕度等變化作用下變形小的材料。墻麵內裝修當需附加構造骨架和保
溫層時。應采用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
第4.4.2條 潔凈室內墻壁和頂棚的表麵,應符合平整、光滑、不起灰、
避免眩光、便於除塵等要求;應減少凹凸麵,陰陽角做成圓角。室內裝修宜采用
於操作;如為抹灰時,應采用高級抹灰標準。
第4.4.3條 潔凈室的地麵,應符合平整、耐磨、易除塵清洗、不易積聚
靜電、避免眩光、並有舒適感等要求。
第4.4.4條 潔凈廠房技術夾層的墻麵、頂棚宜抹灰。如需在技術夾層內
更換高效空氣過濾器時,宜增刷塗料飾麵。
地麵、回風地溝和位於地下的技術夾層,應采用防水或防潮、防黴措施。
建築風道和回風地溝的內表麵裝修標準,應與整個送、回風系統相適應,並
應易於除塵。
第4.4.5條 潔凈室和人員凈化用室設置的外窗,應采用雙層玻璃金屬窗,
並應有良好的氣密性。
第4.4.6條 潔凈室內的密閉門宜朝空氣潔凈度較高的房間開啟。無窗潔
凈室的密閉門上宜設觀察窗。
第4.4.7條 潔凈室門窗、墻壁、頂棚、地(樓)麵的構造和施工縫隙,
均應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第4.4.8條 潔凈室內的色彩宜淡雅柔和。室內各表麵材料的光反射系數,
頂棚和墻麵宜為0.6-0.8;地麵宜為0.15--0.35。
第五節 裝配式潔凈室
第4.5.1條 在新建或改建的潔凈廠房設計中,對於麵積不大、層高較低、
要求空氣潔凈度較高的生產環境可采用裝配式潔凈室。
第4.5.2條 裝配式潔凈室所在的房間應有空氣凈化要求,並應與裝配式潔
凈室的空氣潔凈度等級相適應。外圍建築的耐火等級不得低於二級。
第4.5.3條 裝配式潔凈室頂棚可由裝配式潔凈室本身內壁板或支柱支承,
也可固定在外圍建築上。回風地溝或回風地坑宜設在外圍建築的地麵以下。
第4.5.4條 裝配式潔凈室設計應滿足在該室室內安裝壁板的要求。裝配
式潔凈室的構配件應做到:連接構造的整體性強、氣密性好,並便於組裝、拆卸、
包裝和運輸。
第4.5.5條 裝配式潔凈室的四周壁板中,宜有一麵或兩麵緊貼或靠近外
圍建築的墻壁。緊貼時,壁板與墻壁之間的安裝縫隙應封閉;靠近時,應留有清
掃距離。當裝配式潔凈室時,壁板外側設有技術夾道時,壁板與外圍建築內墻麵
之間凈寬不宜小於600毫米。
第五章 空氣凈化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5.1.1條 潔凈廠房內各潔凈室的空氣潔凈度等級的確定,應符合下列
要求:
一、潔凈室內有多種工序時,應根據各工序的不同要求,采用不同的空氣潔
凈度等級。
二、在滿足生產工藝要求的前提下,潔凈室的氣流組織,宜采用局部工作
區空氣凈化和全室空氣凈化相結合的形式。
第5.1.2條 層流潔凈室和亂流潔凈室以及運行班次和使用時間不同的潔
凈室,其凈化空氣調節系統均宜分開設置。
第5.1.3條 潔凈室內的計算溫、濕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滿足生產工藝要求;
二、生產工藝無溫、濕度要求時,潔凈室溫度為20~26℃,濕度小於70%;
三、人員凈化用室和生活用室溫度為16-28℃。
第5.1.4條 潔凈室內應保證-定的新鮮空氣量,其數值應取下列風量中
的最大值:
一、亂流潔凈室後送風量的10-30%,層流潔凈室總送風量的2~4%;
二、補償室內排風和保持室內正壓值所需的新鮮空氣量;
三、保證室內每人每小時的新鮮空氣量不小於40立方米。
第5.1.5條 潔凈區的清掃,宜采用移動式高效真空吸塵器或設置集中式
真空吸塵系統。潔凈室內集中式真空吸塵系統的管道,應暗敷。
第5.1.6條 在凈化空氣調節系統設計中,對施工和維護管理要求,可按
附錄四和附錄五的規定。
第二節 潔凈室正壓控製
第5.2.1條 潔凈室必須維持一定的正壓。 不同等級的潔凈室以及潔凈區
與非潔凈區之間的靜壓差,應不小於0.5毫米水柱;潔凈區與室外的靜壓差,不
應小於1.0毫米水柱。
第5.2.2條 潔凈室維持不同的正壓值所需的正壓風量,宜按下式計算:
Q=a.∑(q.L) (5.2.2)
式中Q一維持潔凈室正壓值所需的正壓風量(立方米/時),
a一根據圍護結構氣密性確定的安全系數,可取l.l-l.2;
q一當潔凈室為某一正壓值時,其圍護結構單位長度縫隙的滲漏風量(立方
米/時·米);
L一圍護結構的縫隙長度(米)。
第5.2.3條 圍護結構單位長度縫隙的滲漏風量 可按表5.2.3采用。
第5.2.4條 送風、回風和排風系統的啟閉應聯鎖。系統開啟時,聯鎖程
序應為先啟動送風機,再啟動回風機和排風機;系統關閉時,則聯鎖程序應相反。
第5.2.5條 非連續運行的潔凈室,可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在置值班風機,
並應對新風進行處理。
第三節 氣流組織和送風量
第5.3.1條 氣流組織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潔凈工作區的氣流速度,應滿足空氣潔凈度和人體健康的要求來。並應
使潔凈工作區氣流流向單一;
二、回風口宜均勻佈置在潔凈室下部;
三、餘壓閥宜設在潔凈室氣流的下風側,不宜設在潔凈工作區高度范圍內。
第5.3.2條 潔凈室的氣流組織和送風量,宜按表5.3.2選用。
第5.3.3條 亂流潔凈室的送風量,應取下列規定的最大值:
一、為控製室內空氣潔凈度所需要的送風量;
二、按表5.3.2規定的送風量;
三、根據熱、濕負荷計算和稀釋有害氣體所需的送風量;
四、按空氣平行所需要的送風量。
第5.3.4條 當生產工藝僅要求在潔凈室內局部工作區達到更高的空氣潔
凈度時,其氣流組織設計應使潔凈氣流首先流經該工作區,或在潔凈室的不同區
域形成不同氣流流型和空氣潔凈度等級的潔凈工作區,其型式可分別按圖5.3.
4-1、圖5.3.4-2選用。
第5.3.5條 層流潔凈室內不宜設置潔凈工作臺;亂流潔凈室內可設置潔
凈工作臺,但其位置應遠離回風口。
第5.3.6條 潔凈室內有局部排風裝置時,其位置應設在工作區氣流的下
風側。
第四節 空氣凈化處理
第5.4.1條 各等級空氣潔凈度的空氣凈化處理,均應采用初效、中效、
高效空氣過濾器三級過濾。
註:100,000級空氣凈化處理,可采用亞高效空氣過濾器代替高效空氣過濾器。
第5.4.2條 確定集中式或分散式凈化空氣調節系統時,應綜合考慮生產
工藝特點和潔凈室空氣潔凈度等級、麵積位置等因素。凡生產工藝連續、潔凈室
麵積較大、位置集中以及噪聲控製和振動控製要求嚴格的潔凈室,宜采用集中式
凈化空氣調節系統。
第5.4.3條 凈化空氣調節系統設計應合理利用回風。凡工藝過程產生大
量有害物質且局部處理不能滿足衛生要求或對其他工序有危害時,則不應利用回
風。
第5.4.4條 凈化空氣調節系統除直流式系統和設置值班風機的系統外,
應采取防止室外污染空氣通過新風口滲入潔凈室內的防倒灌措施。
第5.4.5條 空氣過濾器的選用、佈置和安裝方式,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初效空氣過濾器不應選用浸油式過濾器
二、中效空氣過濾器宜集中設置在凈化空氣調節系統的正壓段;
三、高效空氣過濾器或亞高效空氣過濾氣宜設置在凈化空氣調節系統末端;
四、中效、亞高效、高效空氣過濾器宜按額定風量選用;
五、阻力、效率相近的高效空氣過濾器宜設置在同一潔凈室內;
六、高效空氣過濾器的安裝方式應簡便可靠,宜於檢漏和更換。
第5.4.6條 送風機可按凈化空氣調節系統的總送風量和總阻力值進行選
擇。中效、高效空氣過濾器的阻力宜按其初阻力的兩倍計算。
第5.4.7條 凈化空氣調節系統如需電加熱時,應選用管狀電加熱器,位
置應佈置在高效空氣過濾器的上風側,並應有防火安全措施
第五節 采暖通風
第5.5.1條 潔凈室的采暖型式,應按下列不同情況確定:
一、100級、1000級、10,000級潔凈室,不應采用散熱器采暖;l00,000級
潔凈室,不宜采用散熱器采暖。
二、值班采暖可利用技術夾道的散熱器進行間接采暖,或采用間歇運行凈化
空氣調節系統、值班風機系統進行熱風采暖。
第5.5.2條 散熱器應采用表麵光滑、不易積塵、便於清掃的型式。
第5.5.3條 潔凈室內產生粉塵和有害氣體的工藝設備,應設局部排風裝
置,排風罩的操作口麵積應盡量縮小。
第5.5.4條 局部排風系統在下列情況下,應單獨設置:
一、非同一凈化空氣調節系統;
二、排風介質混合後能產生或加劇腐蝕性、毒性、燃燒爆炸危險性;
三、所排出的有害物毒性相差很大。
第5.5.5條 潔凈室的排風系統設計,應采取下列措施:
一、防倒灌措施;
二、含有易燃、易爆物質局部排風系統的防火、防爆措施。
第5.5.6條 換鞋室、存外衣室、盥洗室、廁所和淋浴室等,應采取通風
措施。其室內的靜壓值,應低於潔凈區。
第5.5.7條 潔凈室事故排風系統的換氣次數,應采用每小時15~20次。
事故排風裝置的控製開關,應分別設在潔凈室和室外便於操作的地點,並應與凈
化空氣調節系統聯鎖,其室內宜設報警裝置。
第六節 風管和附件
第5.6.1條 風管斷麵尺寸的確定,應考慮能對風管內壁進行清潔處理,
並在適當位置設置密閉的清掃口。風管壁厚按附錄六選用。
第5.6.2條 凈化空氣調節系統的新風管、回風總管,應設置密閉調節閥。
送風機的吸入口處和需要調節風量處,應設置調節閥。潔凈室內的排風系統,應
設置調節閥、止回閥或密閉閥。總風管穿過樓板和風管穿過防火墻處,必須設置
防火閥。
第5.6.3條 凈化空氣調節系統的風管和調節閥以及高效空氣過濾器的保
護網、孔板和擴散孔板等附件的製作材料和塗料,應根據輸送空氣的潔凈要求及
其所處的空氣環境條件確定。
潔凈室內排風系統的風管、調節閥和止回閥等附件的製作材料和塗料,應根
據排除氣體的性質及其所處的空氣環境條件確定。
第5.6.4條 在中效和高效的空氣過濾器前後,應設置測壓孔。在新風管
和送回風總管以及需要調節風量的支管上,應設置風量測定孔。
第5.6.5條 排除腐蝕性氣體的風管,可采用塑料風管。其他風管以及風
管的保溫和消聲材料及其粘結刑,應采用非燃燒材料或難燃燒材料。
批發市場僅提供代購諮詢服務,商品內容為廠商自行維護,若有發現不實、不合適或不正確內容,再請告知我們,查實即會請廠商修改或立即下架,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