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極性應正確連接,不可反接。
2.電池使用前應充好電
3.充電方法按我司的技術規格書
4.請不要將電池/電池組短路。此舉可能造成電池/電池組的永久破壞。
5.請不要將電池/電池組投入火中或試圖拆開。
6.請不要在電池/電池組上直接焊接。
7.如果電池/電池組在極限條件下使用,可能減少壽命:如,極限溫度,深度循環,過充電或過放電。
8.電池/電池組應儲存在陰涼乾燥處。大批量出貨或運輸前應對電池進行放電。
9.為防止電池性能降低,在電池/電池組需要存放超過10個月的情況下,應對電池/電池組在10個月內進行最少一次的充放電。
10.請存放在兒童拿不到的地方,如發現吞食的情況,請立即聯系醫生。
11.請保證良好的通風環境,在密閉的包裝中,電池可能產生氣體並且可能在有火源的環境中導致爆炸。
備註: 1.環境溫度
2.充放電時間僅供參考
3. IEC 61951-2 (2003)循環壽命測試:
循環工步號 | 充電 | 擱置 | 放電 |
1 | 0.1C充電16小時 | 無 | 0.25C放電2小時20分 |
2~48 | 0.25C充電3小時10分 | 無 | 0.25C放電2小時20分 |
49 | 0.25C充電3小時10分 | 無 | 0.25C放電至1.0V/隻電池 |
50 | 0.1C充電16小時 | 1~4小時 | 0.2C放電至1.0V/隻電池 |
循環從工步1到工步50必須重復進行,直到工步50的放電容量低於3小時. |
經過以上500周充放電循環後,電池的0.2C放電容量應大於等於電池的標稱容量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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