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 目規 格備 註標稱電壓V1.2即放電工作時的電壓標稱容量mAh80按第5.3.3條方式檢測標準充電電流mA8充電16小時充電電流mA4~16可供選擇使用的范圍放電電流mA≤40可供選擇使用的范圍放電終止電壓V1.0在此電壓狀態時,不能再放電電池內阻mΩ≤500充滿電後24小時內,直接測量電池獲得(at 1000Hz)適合環境溫度充電:放電:0~45℃-20~45℃超過此范圍時,產品性能會有差別
5.2充放電曲線
Fig.1:充電曲線圖(20±5ºC)
Fig.2:放電曲線圖(20±5ºC)
0.3C
0.2C
0.1C
0.2C
5.3容量及檢測方法5.3.1容量mAh=放電電流mA×放電時間h;充/放電電流以標稱容量“C”的倍數為計量單位,如“0.2C”,即標稱容量“C”的0.2倍電流;5.3.2標稱容量(最小容量)本產品標稱容量為:80mAh5.3.3標稱容量的檢測(簡稱IEC方式):檢測應在產品出廠一個月內進行,並在環境溫度20±5℃的條件下;首先把電池以0.2C(16mA)放電至1.0V,並擱置1~4h;用0.1C(8 mA)充電16小時,擱置1~4h,用0.2C(16mA)放電至1.0V,放電時間達到5小時即為合格(100%);電池容量測試允許進行5次,當其中某次容量達到標準時,即為合格,並終止測試;5.3.4實際容量下表為電池組在不同倍率放電時的可達容量在環境溫度20±5℃的條件下,電池以0.2C(16 mA)放電至1.0V,擱置1~4h,用0.1C(8mA)充電16小時,擱置1~4h後,以0.2C、0.3C、0.5C放電至1.0V的容量值。
放電倍率電流(mA)終止電壓(V)容量(mAh)0.2C161.0≥800.3C241.0≥720.5C401.0≥64
5.4荷電保持性能測試在環境溫度20±5℃的條件下進行;以0.2C(16 mA)放電至1.0V以0.1C充電16小時後存放28日,以0.2C放電,其放電獲得的容量大於或等於標稱容量的60 %(即荷電保持能力≥60%)。5.5耐過充電性能在環境溫度20±5℃的條件下,以0.2C(16 mA)放電至1.0V,擱置1~4h,以0.1C(8 mA)的電流連續充電48小時,電池不會漏液、變形。擱置1-4小時後,以0.2C(16 mA)放電,應達到標稱容量。5.6循環壽命根據下表的條件進行500次循環測試後,電池保持標稱容量的60%。
循環次數充電擱置放電10.1C×16h無0.25C×2h20min2~480.25C×3h10min無0.25C×2h20min490.25C×3h10min無0.25Cto 1.0V a500.1C×16h1h至4h0.20 Cto 1.0V a
a在完成第50個循環後對電池允許足夠的休息時間以便開始第51個循環。類似的時間擱置可在第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和450等循環完成後進行。重復第一至五十個循環,直到任何一個第五十次循環的持續放電時間少於3小時,重復該循環,如果放電時間仍然少於3小時,則視電池循環壽命結束。5.7規格尺寸 參考附件:具體產品的圖紙。5.8儲存電池應貯存在涼爽乾燥的地方,溫度在-10~40℃,相對濕度65±20%。電池存放達6個月時,應該進行充放電活化,以保障在首次使用時達到較佳狀態。具體的活化方式,請與本公司《技術工程部》溝通。6.註意事項6.1使用產品時,請按第4.1及4.2條的方式進行充電和放電,不合適的充/放電程序可能影響電池的質量。6.2避免過量充電和放電,嚴重的過量充電和放電可能損害電池。6.3不要使電池正負極被金屬物直接連接,更不要把電池組正負極互相對接。6.4在運輸,儲存和使用的過程中,避免產品受潮或與腐蝕性氣體接觸,防止電池短路,避免電池正負極、產品引出連接部分被金屬物直接連接。6.5避免反向充放電。6.6對本規格書的任何修改,恕不另行通知。
5.2充放電曲線
Fig.1:充電曲線圖(20±5ºC)
Fig.2:放電曲線圖(20±5ºC)
0.3C
0.2C
0.1C
0.2C
5.3容量及檢測方法5.3.1容量mAh=放電電流mA×放電時間h;充/放電電流以標稱容量“C”的倍數為計量單位,如“0.2C”,即標稱容量“C”的0.2倍電流;5.3.2標稱容量(最小容量)本產品標稱容量為:80mAh5.3.3標稱容量的檢測(簡稱IEC方式):檢測應在產品出廠一個月內進行,並在環境溫度20±5℃的條件下;首先把電池以0.2C(16mA)放電至1.0V,並擱置1~4h;用0.1C(8 mA)充電16小時,擱置1~4h,用0.2C(16mA)放電至1.0V,放電時間達到5小時即為合格(100%);電池容量測試允許進行5次,當其中某次容量達到標準時,即為合格,並終止測試;5.3.4實際容量下表為電池組在不同倍率放電時的可達容量在環境溫度20±5℃的條件下,電池以0.2C(16 mA)放電至1.0V,擱置1~4h,用0.1C(8mA)充電16小時,擱置1~4h後,以0.2C、0.3C、0.5C放電至1.0V的容量值。
放電倍率電流(mA)終止電壓(V)容量(mAh)0.2C161.0≥800.3C241.0≥720.5C401.0≥64
5.4荷電保持性能測試在環境溫度20±5℃的條件下進行;以0.2C(16 mA)放電至1.0V以0.1C充電16小時後存放28日,以0.2C放電,其放電獲得的容量大於或等於標稱容量的60 %(即荷電保持能力≥60%)。5.5耐過充電性能在環境溫度20±5℃的條件下,以0.2C(16 mA)放電至1.0V,擱置1~4h,以0.1C(8 mA)的電流連續充電48小時,電池不會漏液、變形。擱置1-4小時後,以0.2C(16 mA)放電,應達到標稱容量。5.6循環壽命根據下表的條件進行500次循環測試後,電池保持標稱容量的60%。
循環次數充電擱置放電10.1C×16h無0.25C×2h20min2~480.25C×3h10min無0.25C×2h20min490.25C×3h10min無0.25Cto 1.0V a500.1C×16h1h至4h0.20 Cto 1.0V a
a在完成第50個循環後對電池允許足夠的休息時間以便開始第51個循環。類似的時間擱置可在第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和450等循環完成後進行。重復第一至五十個循環,直到任何一個第五十次循環的持續放電時間少於3小時,重復該循環,如果放電時間仍然少於3小時,則視電池循環壽命結束。5.7規格尺寸 參考附件:具體產品的圖紙。5.8儲存電池應貯存在涼爽乾燥的地方,溫度在-10~40℃,相對濕度65±20%。電池存放達6個月時,應該進行充放電活化,以保障在首次使用時達到較佳狀態。具體的活化方式,請與本公司《技術工程部》溝通。6.註意事項6.1使用產品時,請按第4.1及4.2條的方式進行充電和放電,不合適的充/放電程序可能影響電池的質量。6.2避免過量充電和放電,嚴重的過量充電和放電可能損害電池。6.3不要使電池正負極被金屬物直接連接,更不要把電池組正負極互相對接。6.4在運輸,儲存和使用的過程中,避免產品受潮或與腐蝕性氣體接觸,防止電池短路,避免電池正負極、產品引出連接部分被金屬物直接連接。6.5避免反向充放電。6.6對本規格書的任何修改,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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