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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準適用電動機是指富士電機的4極標準電動機。 | |
(*2) | 額定容量所指的是200V系列:220V額定/400V系列:440V額定的情況。 | |
(*3) | 不能輸出高於電源電壓的電壓。 |
(*4) | 所指的是將載頻(功能代碼F26)設置為3kHz以下的情況。載頻為4kHz以上時,100%連續運轉時請使用( )內以下的電流。 |
(*5) | 表示的是使用直流電抗器(DCR)時的值。 |
(*6) | 電動機單體在AVR控制OFF時從60Hz減速的情況下的平均制動轉矩的數值。(隨電動機效率的變化而變化。) |
(*7) | 是指使用外置制動單元(選配件·標準型號)時的平均制動轉矩的數值。 |
(*8) | 相間不平衡率[%] = (最大電壓[V]-最小電壓[V]) / 3相平均電壓(V)×67(參照IEC61800-3) 以2~3%的不平衡率使用的情況下,請使用交流電抗器(ACR:選配件)。 |
(*9) | 是指電源容量為500kVA(變頻器容量超過50kVA的情況下,為變頻器容量的10倍),連接於%X=5%的電源時的計算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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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準適用電動機是指富士電機的4極標準電動機。 |
(*2) | 額定容量所指的是200V系列:220V額定/400V系列:440V額定的情況。 |
(*3) | 不能輸出高於電源電壓的電壓。 |
(*4) | 所指的是將載頻(功能代碼F26)設置為3kHz以下的情況。載頻為4kHz以上時,100%連續運轉時請使用( )內以下的電流。 |
(*5) | 表示的是使用直流電抗器(DCR)時的值。 |
(*6) | 電動機單體在AVR控制OFF時從60Hz減速的情況下的平均制動轉矩的數值。(隨電動機效率的變化而變化。) |
(*7) | 是指使用外置制動單元(選配件·標準型號)時的平均制動轉矩的數值。 |
(*8) | 相間不平衡率[%] =(最大電壓[V]-最小電壓[V]) / 3相平均電壓(V)×67(參照IEC61800-3) 以2~3%的不平衡率使用的情況下,請使用交流電抗器(ACR:選配件)。 |
(*9) | 是指電源容量為500kVA(變頻器容量超過50kVA的情況下,為變頻器容量的10倍),連接於%X=5%的電源時的計算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