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要說明 1、將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併、兼併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准註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二、辦理途徑 申請轉讓註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園區內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澱區倒座廟9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澱區分局二樓行政辦公大廳)。 三、轉讓的書件格式 轉讓的書件格式只有一種,即《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四、辦理申請的三個步驟 (一)準備申請書件 1、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2) 轉讓人和受讓人的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複印件 (3) 委託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4) 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2、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轉讓人或受讓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後填寫身份證件號碼。 (2)每一件商標(每一註冊號)的轉讓應提交申請書1份,並加蓋轉讓人、受讓人印章或簽字,由受讓人辦理有關手續; (3)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轉、受讓人雙方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單位的經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證複印件等)並加蓋單位公章或由自然人簽字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辦理移轉申請的不必提供轉讓人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但應提供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原件);受讓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來辦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轉讓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和受讓人本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即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需要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4)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注意下列事項: A、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受讓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 1負責人的身份證; 2營業執照。 B、個人合夥可以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字號作為受讓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夥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以全體合夥人的名義共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 1合夥人的身份證; 2營業執照; 3合夥協議。 C、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 1簽約人身份證; 2承包合同。 D、其他依法獲准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 1經營者的身份證; 2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F、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商標轉讓申請的商品和服務範圍,應以受讓人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准的經營範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G、對於自然人受讓人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商標轉讓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權的,由商標局撤銷核准商標轉讓。 (5)辦理商標移轉的,如果轉讓人不能蓋章,受讓人應提交其有權接受該商標的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例如,企業因合併、兼併或者改制而發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合併、兼併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記部門出具的證明,合併、兼併或者改制文件應證明商標權由受讓人繼受,登記部門應證明原註冊人與受讓人的關係、原註冊人已經不存在的現實狀態;因法院判決而發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法律文書上的被執行人名稱和接受該商標的企業名稱應當與申請書中的轉讓人名稱和受讓人名稱相符。 (6)如果申請轉讓的商標是共有商標,還應提交以下書件: A、商標由一個人所有轉讓為多個人共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受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當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後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B、商標由多個人共有轉讓為一個人所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填寫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受讓人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相應的欄目中,並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C、因共有商標的共有人發生改變(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減少)而申請轉讓的,在填寫申請書時,應將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申請書的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中,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申請書的受讓人名稱和地址欄目應填寫轉讓後的代表人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轉讓後的代表人印章,轉讓後的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後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附頁列表中不需填寫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二)提交申請書件 1、直接辦理的,申請人在商標註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請。 2、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