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運管道設備有限公司(簡稱“保運標志”)成立於2011年,位於上海市。是一傢專業生產銷售地下管道安全標志的廠傢。主要產品有:燃氣貼、不銹鋼燃氣貼、PE警示帶、探測警示帶,警示板,示蹤線,塑鋼標志樁,玻璃鋼標志樁,玻璃鋼警示牌等。公司一貫堅持“質量第一,用戶至上,優質服務,信守合同”的宗旨,憑借著高質量的產品,良好的信譽,優質的服務,產品暢銷全國近三十多個省、市、自治區的燃氣石油公司,電力水利公司,電力電纜公司。竭誠與燃氣等單位雙贏合作,安全保護!共同發展,共創未來!
上海保運管道設備有限公司(簡稱“保運標識”)成立於2011年,位於上海市。是一傢專業生產銷售燃氣貼、標志樁的廠傢。主要產品有:警示帶,燃氣貼、不銹鋼燃氣貼、塑鋼標志樁,玻璃鋼標志樁,警示牌等。公司目前旗下有員工100人,年產銷1000萬,年銷售收入近600萬元。公司一貫堅持“質量第一,用戶至上,優質服務,信守合同”的宗旨,憑借著高質量的產品,良好的信譽,優質的服務,產品暢銷全國近三十多個省、市、自治區的燃氣公司,電力水利公司。竭誠與燃氣單位雙贏合作,安全保護!共同發展,共創輝煌!
預成型道路管道標志是用高分子橡膠材料加工製作而成,主要用於各種地下管道及管道走向的地麵標識。其配套所用膠黏劑具有粘結強度高、初粘性強、耐水、耐濕、耐熱、抗酸抗堿、使用壽命長等優點。產品適用於瀝青、水泥和大理石路麵。
產品使用環境
1.在空氣溫度不低於5℃和地表溫度不低於10度的環境下施工較為理想。
2.施工路麵必須乾凈、乾燥、平整。
3.潮濕路麵不能施工;雨後必須待路麵充分乾燥後方可施工。
使用方法及步驟
1.路麵清理。將需要貼標志的路麵清掃乾凈。對於那些表麵有浮狀物,容易掉下小塊狀物的路麵,還必須用鋼絲刷將浮狀物清除後方可施工。
2.畫輪廓線。在路麵需要貼標志的地方,畫出標志圖案的輪廓線。
3.地麵塗膠。打開膠粘劑蓋,徹底攪拌均勻,用抗溶劑的絨毛滾筒或毛刷,將膠粘劑厚薄適中均勻地塗刷在地麵輪廓線內,塗膠時需超出輪廓線1厘米。地麵塗膠一遍,地麵塗膠時必須要有一定力度,以保證膠層與地麵能充分浸潤。特別是在標志圖案的邊角處的膠一定要塗到位。用手觸摸塗膠地麵如果不粘手即可粘貼,正常情況需要5-10分鐘。如果晾置時間過長,膠液已乾透,還可以再次塗刷,待不粘到皮膚上時粘貼。
4.粘貼標志。粘貼時需先將管線標志背麵的隔離紙取下,再沿著所畫輪廓線粘貼。
5.加壓處理。粘貼完畢後,應采用重物輾壓、橡膠錘敲打和人工踩壓等方式進行加壓處理,特別是在標志的邊角處應仔細敲打,以使表麵充分粘合。
6.當管線標志粘貼在車道上時。按上述方法粘合後,一般約20分鐘後即可通車。但此時粘合劑並未達到最佳粘合強度,一般24小時內盡量避免強行撕扯剝離或在上麵剎車。
7.氣泡處理。粘貼後,若標帶局部產生鼓泡膨起現象,即表明塗膠層晾置時間不足或空氣沒排盡,可在鼓泡處用尖銳的器具刺入,將泡中氣體放出後,重新加壓即可。
註意事項
l本品在運輸、貯存和使用時,應註意遠離火源或較強熱源,盡量保證有效通風。
l塗刷完成後,應及時封蓋,以防溶劑揮發後粘度過大,不便塗刷。
l對於瀝青路麵在鋪設好10天後方可施工;新水泥路麵在鋪設好並通車20天後,待路麵上的水泥漿等浮塵磨掉後方可施工。
l標志貼在沒有變脆的情況下長期有效。本品所用膠粘劑的保質期為1年。若超過保質期,須試驗後方可使用。
2:管道路麵標識
4.0.1 對管道路麵標識的要求是按照《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JJ33)的有關規定.在執行時,同時需遵守相關管道部門的有關規定.對於路麵標識的設置語采瞭“可”,是考慮到燃氣企業出於保護管道目的,要求設置標志樁,而一些無條件設置標志樁的情況下,有選擇性采用路麵標識.
4.0.3 對於直線管段標識的設置間隔從實際操作和日後管理方便的角度出發定為200m.
3:
城鎮燃氣輸配管線標志管理規定
1:目的 為規范城鎮燃氣輸配管線標志的設置、使用和維護管理,發揮標志的安全警示作用,有效保護燃氣輸配管線及設施,
依據《城鎮燃氣標志標準》CJJ/T153製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於各分、子公司現有燃氣輸配管線專用標志的設置、使用和維護管理。
3.職責 3.1 公司運行保障部對公司所屬單位燃氣輸配管線專用標志製定標準,進行規范,並監督、檢查各單位執行情況; 3.2 各分、子公司按照本規定要求對所轄范圍內城鎮燃氣輸配管線標志進行設置、使用和維護管理。
4.術語 4.1燃氣輸配管線專用標志:主要用於燃氣輸配管線上方的各種地麵、地上和地下標志。包括標志樁、測試樁、警示牌及標志帶等。 4.2地麵標志:設置在地麵,用於表明地下燃氣管道位置的圖形標志。 4.3地上標志:設置在地上且高出地麵,用於表明地下燃氣管道位置、屬性的圖形標志。 4.4地下標志:埋設於地下,用於地下燃氣管道定位、示蹤的圖形標志。
5.標志的管理 5.1各分、子公司應對使用的燃氣標志進行分類登記並建檔; 5.2新建、改建、擴建燃氣輸配管線標志應與燃氣輸配管線主體工程同時施工、交付使用; 5.3同一條管線上的標志應形式統一,已有管線標志應逐步更換; 5.4對使用的燃氣標志應定期檢查,輸配管線標志圖形符號、文字應清晰醒目,無污物附著。當發生丟失、破損或圖形符號、文字輔助標志脫落等情況時,應及時補充、修整或更換,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5.5當燃氣輸配管線及環境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增減或變更標志; 5.6高壓和超高壓燃氣管道(P>1.6MPa)應設置標志樁。
6.標志的製作 6.1標志塗料應具有較好附著力、不易褪色、耐寒暑、耐紫外線照射等特點,
三: 河北省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
標 題: 城鎮燃氣輸配管線標志管理規定
- 1. 目的 為規范城鎮燃氣輸配管線標志的設置、使用和維護管理,發揮標志的安全警示作用,有效保護燃氣輸配管線及設施,依據《城鎮燃氣標志標準》CJJ/T153製定本規定。
- 2.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於各分、子公司現有燃氣輸配管線專用標志的設置、使用和維護管理。
- 3. 3.職責 3.1 公司運行保障部對公司所屬單位燃氣輸配管線專用標志製定標準,進行規范,並監督、檢查各單位執行情況; 3.2 各分、子公司按照本規定要求對所轄范圍內城鎮燃氣輸配管線標志進行設置、使用和維護管理。
- 4. 4.術語 4.1燃氣輸配管線專用標志:主要用於燃氣輸配管線上方的各種地麵、地上和地下標志。包括標志樁、測試樁、警示牌燃氣貼及標志帶等。 4.2地麵標志:設置在地麵,用於表明地下燃氣管道位置的圖形標志。 4.3地上標志:設置在地上且高出地麵,用於表明地下燃氣管道位置、屬性的圖形標志。 4.4地下標志:埋設於地下,用於地下燃氣管道定位、示蹤的圖形標志。
- 5. 5.標志的管理 5.1各分、子公司應對使用的燃氣標志進行分類登記並建檔; 5.2新建、改建、擴建燃氣輸配管線標志應與燃氣輸配管線主體工程同時施工、交付使用; 5.3同一條管線上的標志應形式統一,已有管線標志應逐步更換; 5.4對使用的燃氣標志應定期檢查,輸配管線標志圖形符號、文字應清晰醒目,無污物附著。當發生丟失、破損或圖形符號、文字輔助標志脫落等情況時,應及時補充、修整或更換,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5.5當燃氣輸配管線及環境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增減或變更標志; 5.6高壓和超高壓燃氣管道(P>1.6MPa)應設置標志樁。 6.標志的製作 6.1標志塗料應具有較好附著力、不易褪色、耐寒暑、耐紫外線照射等特點,
2.1.4標志樁的尺寸可按以下規定選取。
2.1.4.1立方體標志樁的尺寸為150mm×150mm×1000mm。 2.1.4.2等邊三角形柱體標志樁的尺寸為b×h:150mm×1000mm。 2.1.5標志樁的內容必須包含管道權屬單位名稱、警示用語、聯系電話。 2.1.6標志樁的內容可包括標志樁編號、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編號、管 道區域名稱、企業標識等。標志樁圖形符號見表1。 2.1.7標志樁的顏色應符合下列規定: 2.1.7.1 標志樁的基色應為白色。標志樁上的文字和數字應為紅色。 2.1.7.2標志樁的頂部應為橙黃色(Y100M70),高度為50mm。 2.1.7.3橙黃色的下端應有20mm高度的反光帶。 2.1.7.4當標志樁用作轉角樁時,應在標志樁頂部用箭頭示意。箭頭 的顏色應為綠色。 2.1.8標志樁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2.1.8.1標志樁基礎應澆築混凝土固定,確保安裝穩固。 2.1.8.2標志樁應垂直安裝。
地麵標識樁(以轉角樁為例) 1、警示色區; 2、圖形符號; 3、警示語; 4、轉角; 5、裡程號。
2.2警示牌 2.2.1警示牌宜采用非金屬復合材料。 2.2.2 警示牌宜設置在以下地點: 2.2.2.1易發生或已多次發生危及管道安全行為的區域。 2.2.2.2管道靠近工業建築、堆場等需要加強管道安全保護的地方。 2.2.3 警示牌應設置在麵向道路,便於觀察,距管道中心線1.5米處。 如果設置位置在道路車行道、人行道上,可設置在相對距離較近的路 邊綠化帶內。 2.2.4 警示牌的基色應為白色,文字和數字應為紅色。 2.2.5 警示牌中的標志應按照禁止、限製、指令、警告、提示的順 序,先左後右,先上後下的排列。 2.2.6 警示牌的內容可包括警示錨地、開挖標志、警示用語、管道 權屬單位名稱和聯系電話。 2.2.7 警示牌基礎應澆築混凝土固定,確保安裝穩固 。 2.3管道路麵標識 2.3.1 管道沿線可設置路麵標識。 2.3.2 混凝土和瀝青路麵宜使用鑄鐵標識;人行道和土路宜使用混 凝土方磚標識。 2.3.3 路麵標識應設置在燃氣管道的正上方,能正確、明顯的指示管 道的走向和地下設施。設置位置為管道轉彎處、三通、四通處、管道 末端等,直線管段路麵標識的設置間隔不宜大於200m。 2.3.4 路麵上已有能標明燃氣管道位置的閥門井、凝水缸等部件,可 將該部件視為路麵標識。 2.3.5 路麵標識上應標註“燃氣”字樣,可選擇標註“管道標志”“三 通”及其他說明燃氣設施的字樣或符號和“不得移動、覆蓋”等警示
語。地麵標志的圖形符號見表2。 2.3.6鑄鐵標識和混凝土方磚標識的強度和結構應與道路荷載登記配 套,考慮汽車的荷載,使用後不松動或脫落;表示上的字體應端正、 清晰。 2.3.7鑄鐵標識和混凝土方磚標識埋入後應與路麵平齊。混凝土方磚 表示標識埋入後,應采用紅漆將字體描紅。 2.3.8地麵的標識可選用長方形、正方形或圓形。
常用的地麵標識舉 例如下:
地麵粘貼標識 地麵地磚標識 地麵鑄鐵標識 2.4.穿跨越管道標識 2.4.1燃氣管道穿跨越公路、鐵路、河流時,在埋地管道與公路、鐵 路、河流、地下構築物的交叉點兩側須設置標志。標志可包括標志樁、 路麵標識或電子標識器。 2.4.2 燃氣管道穿越河流時,宜在河流的兩側設置警示牌。並符合以 下規定: 2.4.2.1 警示牌的內容應包括禁止用錨標志、警示用語、管道權屬 單位名稱和聯系電話。 2.4.2.2 警示牌應設置在河流的兩側醒目處。 2.4.2.3 警示牌的相關技術要求應符合2.2.1、2.2.4、2.2.5的要 求。 2.4.2.4 燃氣管道采用管橋跨越河流時,應設置警示牌。並應符合
以下規定: 2.4.2.4.1警示牌的內容應包括禁止系帶標志、警示用語、管道權屬 單位名稱和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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