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英文:pressure vessel,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貯運容器、反應容器、換熱容器和分離容器均屬壓力容器。
定義
為瞭與一般容器(常壓容器)相區別,隻有同時滿足下列三個條件的容器,才稱之為壓力容器: (1)工作壓力(註1)大於或者等於0.1Mpa(工作壓力是指壓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況下,其頂部可能達到的最高壓力(表壓力)); (不含液體靜壓力) (2)內直徑(非圓形截麵指其最大尺寸)大於等於0.15m。且容積(V)大於等於0.025立方米,工作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容積,是指壓力容器的幾何容積); (3)盛裝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以及介質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其標準沸點的液體.
使用簡介
壓力容器的用途十分廣泛。它是在石油化學工業、能源工業、科研和軍工等國民經濟的各個部門都起著重要作用的設備。壓力容器一般由筒體、封頭、法蘭、密封元件、開孔和接管、支座等六大部分構成容器本體。此外,還配有安全裝置、表計及完成不同生產工藝作用的內件。壓力容器由於密封、承壓及介質等原因,容易發生爆炸、燃燒起火而危及人員、設備和財產的安全及污染環境的事故。目前,世界各國均將其列為重要的監檢產品,由國傢指定的專門機構,按照國傢規定的法規和標準實施監督檢查和技術檢驗。
編輯本段分類概述
壓力容器的分類方法很多,從使用、製造和監檢的角度分類,有以下幾種。
(1)按承受壓力的等級分為:低壓容器、中壓容器、高壓容器和超高壓容器。 (2)按盛裝介質分為:非易燃、無毒;易燃或有毒;劇毒。 (3)按工藝過程中的作用不同分為: ①反應容器:用於完成介質的物理、化學反應的容器。 ②換熱容器:用於完成介質的熱量交換的容器。 ③分離容器:用於完成介質的質量交換、氣體凈化、固、液、氣分離的容器。 ④貯運容器:用於盛裝液體或氣體物料、貯運介質或對壓力起平衡緩沖作用的容器。
編輯本段我國分類
為瞭更有效地實施科學管理和安全監檢,我國《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中根據工作壓力、介質危害性及其在生產中的作用將壓力容器分為三類。並對每個類別的壓力容器在設計、製造過程,以及檢驗項目、內容和方式做出瞭不同的規定。壓力容器已實施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製度,未取得進口安全質量許可證書的商品不準進口。
第三類壓力容器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第三類壓力容器: 高壓容器;
中壓容器(僅限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 中壓儲存容器(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且pV乘積大於等於10MPa·m3 ); 中壓反應容器(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且pV乘積大於等於0.5MPa·m3); 低壓容器(僅限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且乘積大於等於0.2MPa·m3 ); 高壓、中壓管殼式餘熱鍋爐; 中壓搪玻璃壓力容器; 使用強度級別較高(指相應標準中抗拉強度規定值下限大於等於540MPa)的材料製造的壓力容器; 移動式壓力容器,包括鐵路罐車(介質為液化氣體、低溫液體)、罐式汽車[液化氣體運輸(半掛)車、低溫液體運輸(半掛)車、永久氣體運輸(半掛)車]和罐式集裝箱(介質為液化氣體、低溫液體)等; 球形儲罐(容積大於等於50m3);低溫液體儲存容器(容積大於5m3)。 低溫液體儲存容器(容積大於5m3)
第二類壓力容器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第二類壓力容器: 中壓容器; 低壓容器(僅限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 低壓反應容器和低壓儲存容器(僅限易燃介質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 低壓管殼式餘熱鍋爐; 低壓搪玻璃壓力容器。
第一類壓力容器
除上述規定以外的低壓容器為第一類壓力容器。
編輯本段分類具體規定
介質分組
壓力容器的介質分為以下兩組,包括氣體、液化氣體或者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 (1)第一組介質:毒性程度為極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學介質,易爆介質,液化氣體。 (2)第二組介質:除第一組以外的介質。
介質危害性
介質危害性指壓力容器在生產過程中因事故致使介質與人體大量接觸,發生爆炸或者因經常泄漏引起職業性慢性危害的嚴重程度,用介質毒性程度和爆炸危害程度表示。 A1.2.1 毒性程度: 綜合考慮急性毒性、最高容許濃度和職業性慢性危害等因素。極度危害最高容許濃度小於0.1mg/m3;高度危害最高容許濃度0.1~1.0 mg/m3;中度危害最高容許濃度1.0~10.0 mg/m3; 輕度危害最高容許濃度大於或者等於10.0 mg/m3。 A1.2.2 易爆介質: 指氣體或者液體的蒸汽、薄霧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混合物,並且其爆炸下限小於10%,或者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的差值大於或者等於20%的介質。 A1.2.3 具體介質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險程度按GB 5044—1985 《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HG 20660—2000 《壓力容器中化學介質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險程度分類》兩個標準確定。兩者不一致時,以危害(危險)程度高的為準。
編輯本段分類方法
基本分類
壓力容器分類應當先按照介質特性,按照以下要求選擇分類圖,再根據設計壓力p(單位MPa)和容積V(單位L),標出座標點,確定容器類別: (1)對於第一組介質,壓力容器的分類見圖A-1。 (2)對於第二組介質,壓力容器的分類見圖A-2。 圖A-1 壓力容器分類圖—第一組介質 圖A-2 壓力容器分類圖—第二組介質 多腔壓力容器分類 多腔壓力容器(如換熱器的管程和殼程、夾套容器等)按照類別高的壓力腔作為該容器的類別並且按該類別進行使用管理。但應當按照每個壓力腔各自的類別分別提出設計、製造技術要求。對各壓力腔進行類別劃定時,設計壓力取本壓力腔的設計壓力,容積取本壓力腔的幾何容積。 1. 同腔多種介質容器分類 一個壓力腔內有多種介質時,按組別高的介質分類。 2. 介質含量極小容器分類 當某一危害性物質在介質中含量極小時,應當按其危害程度及其含量綜合考慮,由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決定介質組別。 特殊情況分類 (1)座標點位於圖A-1或者圖A-2的分類線上時,按較高的類別劃分其類別。 (2)對於GB 5044和HG 20660兩個標準中沒有明確規定的介質,應當按化學性質、危害程度及其含量綜合考慮,由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決定介質組別。(3)本規程1.4條范圍內的壓力容器統一劃分為第Ⅰ類壓力容器。
壓力等級劃分
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p)劃分為低壓、中壓、高壓和超高壓四個壓力等級: (1)低壓(代號L) 0.1MPa≤p<1.6MPa; (2)中壓(代號M) 1.6MPa≤p<10.0MPa; (3)高壓(代號H) 10.0MPa≤p<100.0MPa; (4)超高壓(代號U) p≥100.0MPa。
壓力容器品種劃分
壓力容器按在生產工藝過程中的作用原理,分為反應壓力容器、換熱壓力容器、分離壓力容器、儲存壓力容器。具體劃分如下: (1)反應壓力容器(代號R):主要是用於完成介質的物理、化學反應的壓力容器,如反應器、反應釜、分解鍋、硫化罐、分解塔、聚合釜、高壓釜、超高壓釜、合成塔、變換爐、蒸煮鍋、蒸球、蒸壓釜、煤氣發生爐等。 (2)換熱壓力容器(代號E):主要是用於完成介質的熱量交換的壓力容器,如管殼式餘熱鍋爐、熱交換器、冷卻器、冷凝器、蒸發器、加熱器、消毒鍋、染色器、烘缸、蒸炒鍋、預熱鍋、溶劑預熱器、蒸鍋、蒸脫機、電熱蒸汽發生器、煤氣發生爐水夾套等。 (3)分離壓力容器(代號S):主要是用於完成介質的流體壓力平衡緩沖和氣體凈化分離的壓力容器,如分離器、過濾器、集油器、緩沖器、洗滌器、吸收塔、銅洗塔、乾燥塔、汽提塔、分汽缸、除氧器等。 (4)儲存壓力容器(代號C,其中球罐代號B):主要是用於儲存、盛裝氣體、液體、液化氣體等介質的壓力容器,如各種型式的儲罐。 在一種壓力容器中,如同時具備兩個以上的工藝作用原理時,應當按工藝過程中的主要作用來劃分品種。
相關規定標準
與其他技術標準,與其他管理規定的關系: 本規程是固定式壓力容器的基本安全性能保證,也是必須滿足和達到的安全要求,其他標準不得低於本規程的各項規定; 不符合本規定時,如何處理: 指“三新”試驗、研究數據報告報國傢質檢總局委托技術機構評審、處理,並將結果經總局批準後進行試製; 引用現行有效標準:十項 覆蓋瞭各類形式、材質的壓力容器設計、製造,具有適用性。
(1)GB 150 -1998 鋼製壓力容器 (2)JB 4732 –1995 鋼製壓力容器—分析設計標準 (3)GB 151 -1999 管殼式換熱器 (4)GB 12337- 1998 鋼製球形儲罐 (5)JB/T 4710 -2005 鋼製塔式容器 (6)JB/T 4731 -2005 鋼製臥式容器 (7)JB/T 4734 -2002 鋁製焊接容器 (8)JB/T 4745 - 2002 鈦製焊接容器 (9)JB/T 4755 -2006 銅製壓力容器 (10)JB/T 4756 -2006 鎳及鎳合金製壓力容器
編輯本段其他介紹
內部或外部承受氣體或液體壓力,並對安全性有較高要求的密封容器。早期主要用於化學工業,壓力
多在10兆帕以下。合成氨和高壓聚乙烯等高壓生產工藝出現後,要求壓力容器的壓力達100兆帕以上 。隨著化工和石油化工等工業的發展,壓力容器的工作溫度范圍越來越寬,容量不斷增大,有些還要求耐介質腐蝕。20世紀60年代開始,核電站的發展對反應堆壓力容器提出瞭更高的安全和技術要求,從而促進瞭壓力容器的進一步發展,廣泛應用於各工業部門。壓力容器主要為圓柱形,也有球形或其他形狀。根據結構形式,可分為多層式壓力容器,繞板式壓力容器、型槽繞帶式壓力容器、熱套式壓力容器、鍛焊式壓力容器和厚板卷焊式壓力容器等。大多數壓力容器由鋼製成,也有的用鋁、鈦等有色金屬和玻璃鋼、預應力混凝土等非金屬材料製成。壓力容器在使用中如發生爆炸,會造成災難性事故。為瞭使壓力容器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達到設計先進、結構合理、易於製造、使用可靠和造價經濟等目的,各國都根據本國具體情況製定瞭有關壓力容器的標準、規范和技術條件,對壓力容器的設計、製造、檢驗和使用等提出具體和必須遵守的規定。
編輯本段壓力容器的檢驗
壓力容器外部檢查
亦稱運行中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有:壓力容器外表麵有無裂紋、變形、泄漏、局部過熱等不正常現象;安全附件是否齊全、靈敏、可靠;緊固螺栓是否完好、全部旋緊;基礎有無下沉、傾斜以及防腐層有無損壞等異常現象。 外部檢查既是檢驗人員的工作,也是操作人員日常巡回檢查項目。發現危及安全現象(如受壓元件產生裂紋、變形、嚴重泄滲等)應予停車並及時報告有關人員。
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
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這種檢驗必須在停車和容器內部清洗乾凈後才能進行。檢驗的主要內容除包括外部檢查的全部內容外,還要檢驗內外表麵的腐蝕磨損現象;用肉眼和放大鏡對所有焊縫、封頭過渡區及其他應力集中部位檢查有無裂紋,必要時采用超音波或射線探傷檢查焊縫內部質量;測量壁厚。若測得壁厚小於容器最小壁厚時,應重新進行強度校核,提出降壓使用或修理措施;對可能引起金屬材料的金相組織變化的容器,必要時應進行金相檢驗;高壓、超高壓容器的主要螺栓應利用磁粉或著色進
行有無裂紋的檢查等。通過內外部檢驗,對檢驗出的缺陷要分析原因並提出處理意見。修理後要進行復驗。 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周期為每三年一次,但對強烈腐蝕性介質、劇毒介質的容器檢驗周期應予縮短。運行中發現有嚴重缺陷的容器和焊接質量差、材質對介質抗腐蝕能力不明的容器也均應縮短檢驗周期。
壓力容器全麵檢驗
壓力容器全麵檢驗除瞭上述檢驗項目外,還要進行耐壓試驗(一般進行水壓試驗)。對主要焊縫進行無損探傷抽查或全部焊縫檢查。但對壓力很低、非易燃或無毒、無腐蝕性介質的容器,若沒有發現缺陷,取得一定使用經驗後,可不作無損探傷檢查。 容器的全麵檢驗周期,一般為每六年至少進行一次。對盛裝空氣和惰性氣體的製造合格容器,在取得使用經驗和一兩次內外檢驗確認無腐蝕後,全麵檢驗周期可適當延長。
編輯本段壓力容器的操作條件
壓力
壓力容器的壓力可以來自兩個方麵,一是壓力是容器外產生(增大)的,二是壓力是容器內產生(增大)的。 最高工作壓力,多指在正常操作情況下,容器頂部可能出現的最高壓力。 設計壓力,系是指在相應設計溫度下用以確定容器殼體厚度的壓力,亦即標註在銘牌上的容器設計壓力,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值不得低於最高工作壓力;當容器各部位或受壓元件所承受的液柱靜壓力達到5%設計壓力時,則應取設計壓力和液柱靜壓力之和進行該部位或元件的設計計算;裝有安全閥的壓力容器,其設計壓力不得低於安全閥的開啟壓力或爆破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確定應按GB 150的相應規定。
溫度
金屬溫度,系指容器受壓元件沿截麵厚度的平均溫度。任何情況下,元件金屬的表麵溫度不得超過鋼材的允許使用溫度。 設計溫度,系指容器在正常操作情況下,在相應設計壓力下,殼壁或元件金屬可能達到的最高或最低溫度。當殼壁或元件金屬的溫度低於—20℃,按最低溫度確定設計溫度;除此之外,設計溫度一律按最高溫度選取。設計溫度值不得低於元件金屬可能達到的最高金屬溫度;對於0℃以下的金屬溫度,則設計溫度不得高於元件金屬可能達到的最低金屬溫度。容器設計溫度(即標註在容器銘牌上的設計介質溫度)是指殼體的設計溫度。
介質
生產過程所涉及的介質品種繁多,分類方法也有多種。按物質狀態分類,有氣體、液體、液化氣體、單質和混合物等;按化學特性分類,則有可燃、易燃、惰性和助燃四種;按它們對人類毒害程度,又可分為極度危害(I)、高度危害(Ⅱ)、中度危害(Ⅲ)、輕度危害(Ⅳ)四級。 易燃介質:是指與空氣混合的爆炸下限小於10%,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大於等於20%的氣體,如一甲胺、乙烷、乙烯等。 毒性介質:《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以下簡稱《容規》)對介質毒性程度的劃分參照GB 5044《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分為四級。其最高容許濃度分別為:極度危害(I級)混合物質時,應以介質的組成並按毒性程度或易燃介質的劃分原則,由設計單位的工藝設計部門或使用單位的生產技術部門決定介質毒性程度或是否屬於易燃介質。 腐蝕性介質,石油化工介質對壓力容器用材具有耐腐蝕性要求。有時是因介質中有雜質,使腐蝕性加劇。腐蝕介質的種類和性質各不相同,加上工藝條件不同,介質的腐蝕性也不相同。這就要求壓力容器在選用材料時,除瞭應滿足使用條件下的力學性能要求外,還要具備足夠的耐腐蝕性,必要時還要采取一定的防腐措施。
編輯本段壓力容器事故率高的原因
設備事故率的大小,影響因素較多,也十分復雜。它不但與整個工業領域的各項技術水平有關,而且
還與社會文化和人的素質有關。 在相同的條件下,壓力容器的事故率要比其他機械設備高得多。本來壓力容器大多數是承受靜止而比較穩定的載荷,並不像一般轉動機械那樣容易因過度磨損而失效,也不像高速發動機那樣因承受高周期反復載荷而容易發生疲勞失效。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麵。
技術條件
1)使用條件比較苛刻。壓力容器不但承受著大小不同的壓力載荷(在一般情況下還是脈動載荷)和其他載荷,而且有的還是在高溫或深冷的條件下運行,工作介質又往往具有腐蝕性,工況環境比較惡劣。 2)容易超負荷。容器內的壓力常常會因操作失誤或發生異常反應而迅速升高,而且往往在尚未發現的情況下,容器即已破裂。 3)局部應力比較復雜。例如,在容器開孔周圍及其他結構不連續處,常會因過高的局部應力和反復的加載卸載而造成疲勞破裂。 4)常隱藏有嚴重缺陷。焊接或鍛製的容器,常會在製造時留下微小裂紋等嚴重缺陷,這些缺陷若在運行中不斷擴大,或在適當的條件(如使用溫度、工作介質性質等)下都會使容器突然破裂。
使用管理
1)使用不合法。購買一些沒有壓力容器製造資質的工廠生產的設備作為承壓設備,並非法當壓力容器使用,以避開報裝、使用註冊登記和檢驗等安全監察管理,留下無窮後患。 2)容器雖合法而管理操作不符合要求。企業不配備或缺乏懂得壓力容器專業知識和瞭解國傢對壓力容器的有關法規、標準的技術管理人員。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未經必要的專業培訓和考核,無證上崗,極易造成操作事故。 3)壓力容器管理處於“四無”狀態。即一無安全操作規程,二無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三無壓力容器持證上崗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四無定期檢驗管理。使壓力容器和安全附件處於盲目使用、盲目管理的失控狀態。 4)擅自改變使用條件,擅自修理改造。經營者無視壓力容器安全,為瞭適應某種工藝的需要而隨意改
變壓力容器的用途和使用條件,甚至帶“病”操作,違規超負荷超壓生產等造成嚴重後果。 5)地方政府的安全監察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管理不到位。安全監察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未能使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規模小、分佈廣的民營和私營企業的激增,使壓力容器的安全監察管理存在盲區和管理不到位的現象,助長瞭壓力容器的違規使用和違規管理。
編輯本段壓力容器應用舉例-反應釜
反應釜廣泛應用於石油、化工、橡膠、農藥、染料、醫藥、食品,用來完成硫化、硝化、氫化、烴化、聚合、縮合等工藝過程的壓力容器,例如反應器、反應鍋、分解鍋、聚合釜等;材質一般有碳錳鋼、不銹鋼、鋯、鎳基(哈氏、蒙乃爾、因康鎳)合金及其它復合材料。 反應釜分類 根據反應釜的製造結構可分為開式平蓋式反應釜、開式對焊法蘭式反應釜和閉式反應釜 三大類,每一種結構都有他的適用范圍和優缺點。反應釜按材質及用途可有以下幾種:
不銹鋼反應釜
不銹鋼反應釜由釜體、釜蓋、夾套、攪拌器、傳動裝置、軸封裝置、支承等組成。材質一般有碳錳鋼、不銹鋼、鋯、鎳基(哈氏、蒙乃爾)合金及其它復合材料;根據反應釜的製造結構可分為開式平蓋式反應釜、開式對焊法蘭式反應釜和閉式反應釜 三大類. 不銹鋼反應釜攪拌形式一般有錨式、槳式、渦輪式、推進式或框式等,攪拌裝置在高徑比較大時,可用多層攪拌槳葉,也可根據用戶的要求任意選配. 不銹鋼反應釜的密封型式不同可分為:填料密封機械密封和磁力密封。加熱方式有電加熱、熱水加熱、導熱油循環加熱、外(內)盤管加熱等,冷卻方式為夾套冷卻和釜內盤管冷卻.
搪玻璃反應釜
搪玻璃反應釜是將含高二氧化矽的玻璃,襯在鋼製容器的內表麵,經高溫灼燒而牢固地密著於金屬表麵上成為復合材料製品。因此搪玻璃反應釜具有玻璃的穩定性和金屬強度的雙重優點,是一種優良的耐腐蝕設備。
磁力攪拌反應釜
采用靜密封結構,攪拌器與電機傳動間采用磁力偶合器聯接,由於其無接觸的傳遞力矩,以靜密封取代動密封,能徹底解決以前機械密封與填料密封無法解決的泄漏問題,使整個介質各攪拌部件完全處於絕對密封的狀態中進行工作,因此,更適合用於各種易燃易爆、劇毒、貴重介質及其它滲透力極強的化學介質進行反應,是石油、化工、有機合成、高分子材料聚合、食品等工藝中進行硫化、氟化、氫化、氧化等反應最理想的無泄漏反應設備。
編輯本段壓力容器製造變形的成因及預防
一、應力變形及預防 1、火焰切割變形 (1)筒節:大直徑殼體短筒節下料(料較長且較窄)時,其端口的火焰切割加工邊易發生變形。因切割高溫冷卻後,加工邊產生收縮,直線邊變為“弧線”邊,筒節輥圓後,其端口就不在一個水平麵上,誤差較大時,滿足不瞭組對和焊接的要求。應采取對稱切割或機械加工等方法避免產生變形。 (2)封頭:成型封頭火焰凈料切割後,其端口周邊會產生收縮,使封頭口徑變小。嚴重時,收縮後的封頭口徑滿足不瞭尺寸要求。對整體成型的封頭端口加工,如采取火焰切割,則其成型模具設計時要考慮切割後的收縮量;對瓣片式組合封頭的端口加工,如采取火焰切割,則封頭組裝時口徑要適當放大,以彌補切割後的收縮量。也可采取機械加工的方法避免產生變形。 (3)機加工件坯料(主要是鋼板坯料):這種坯料多用於壓力容器上的大型法蘭或密封圈等。火焰切割後,由於鋼板脹縮不均,致使坯料板麵不平,嚴重時造成坯料麵的加工量不夠。應在坯料板切割後進行平整矯形,對難以矯形的坯料板,可適當增大其加工餘量。 2、加工失穩變形 加工失穩變形往往是在已成型的封頭或筒節上開大型孔(如容器的裝卸孔)、由於開孔區及其附近穩定性減弱,造成殼體局部或部件的變形。盡量避免在單獨筒節或單獨封頭上直接開大孔,可視情況將殼體組裝成大段或整體後再開大孔;開大孔前將開孔區用緊貼殼體的筋板進行加強,組焊接管後殼體處於整體穩定狀態時,再把加強板撤掉。 3、焊接變形 焊接工藝是容器焊接的技術要求和操作規定,包括:采用的焊接方法、焊接坡口、焊條種類及直徑,焊接工藝參數、焊接順序、焊道層數、焊前和焊後的處理、焊接環境要求以及防變形、反變形措施等。焊接工藝必須經過工藝評定達到合格,而且在焊接操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工藝要求。 根據壓力容器和大型部件的焊接條件和焊接量,預先分析焊接將要產生的變形大小和形態,有針對性地製定的控製措施: (1)對多焊道的大型壓力容器,例如球形容器,應先組裝聯結成整體後再進行焊接,焊接應對稱進行,並要遵守規定的焊接順序。 (2)對多焊道的大型部件,如瓜瓣式組合封頭和由瓣片組合的殼體過渡段,除執行上述要求外,還應在施焊場地設口形固定卡具。 (3)較長且分多節組焊的壓力容器,其筒節下料時尺寸要適當放出焊接收縮量,以避免出現焊後殼體縮短現象。 (4)對壓力容器,特別對結構復雜的壓力容器的組焊,要采取合理的組裝順序和焊接防變形措施,確保其製造中不變形。 (5)反變形措施:根據實踐經驗或推算,預先在焊接件上向焊接變形相反的方向給以變形,焊接後這個預變形量剛好得到抵消,具體做法是:壓力容器筒節的縱縫對接處兩端頭壓弧時,在發生焊接變形方向的相反向留出反變形量;組合式瓣形封頭和過渡段模具尺寸考慮抵消焊接變形的反變形量。 4、熱處理變形的預防措施 (1)熱處理爐必須符合規范要求,爐內溫度均勻準確,爐壁火焰噴嘴處應設擋火墻,嚴禁火焰直接接觸或接近熱處理件。 (2)長度較大的壓力容器進爐後,要加臨時支座支墊,所用數量視容器具體尺度而定。 (3)直徑較大、厚度較薄的殼體,一般應進行內部加強。 (4)分段預製的壓力容器,分段端口處應設加強支撐。 (5)對受高溫易失去穩定的壓力容器部件,也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加固加強。 二、加工誤差變形 1、下料誤差變形 由於下料尺寸不準,使成型後的部件形狀超出瞭標準規定。下料尺寸不準主要是由於計算或放大樣有誤,除瞭提高下料人員的技術水平,還應施行下料尺寸校對製,並盡可能采取下料尺寸計算機軟件管理。 2、成型誤差變形 壓力容器部件在加工成型中,由於操作不當或模具不標準而產生變形:熱成型封頭脫模溫度有一定要求,如溫度尚高就過早脫模會導致封頭收縮較大,嚴重時可使其幾何尺寸超標;機械輥製或壓製的容器部件,因操作不當使之產生變形;模具設計考慮不周或有誤,使成型後壓力容器部件的幾何尺寸不符合要求。主要預防措施有: (1)成型操作嚴格按工藝技術要求進行。 (2)用檢查樣板嚴格控製加工件的形狀。 (3)模具設計在依照加工件的理論尺寸形狀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壓力容器部件加工成型中和成型後發生的變化,冷成型模具要考慮成型件的回彈量,熱成型模具要考慮成型件冷卻後的收縮量。 3、組裝誤差變形 壓力容器殼體組裝時由於錯口或不直度誤差等超標所產生的變形,稱組裝變形。其預防措施: (1)殼體組裝應使用定位卡具,直徑較大、厚度較薄的殼體,組裝時筒節還要加支撐,嚴格限製殼體對接邊的錯口。 (2)殼體臥式組裝應在托輥上進行,並用直線檢查其不直度。 (3)分段預製的壓力容器,安裝時要設定位卡具,並用經緯機檢查其不直度。
定義
為瞭與一般容器(常壓容器)相區別,隻有同時滿足下列三個條件的容器,才稱之為壓力容器:
(1)工作壓力(註1)大於或者等於0.1Mpa(工作壓力是指壓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況下,其頂部可能達到的最高壓力(表壓力)); (不含液體靜壓力)
(2)內直徑(非圓形截麵指其最大尺寸)大於等於0.15m。且容積(V)大於等於0.025立方米,工作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容積,是指壓力容器的幾何容積);
(3)盛裝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以及介質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其標準沸點的液體.
使用簡介
壓力容器
壓力容器的用途十分廣泛。它是在石油化學工業、能源工業、科研和軍工等國民經濟的各個部門都起著重要作用的設備。壓力容器一般由筒體、封頭、法蘭、密封元件、開孔和接管、支座等六大部分構成容器本體。此外,還配有安全裝置、表計及完成不同生產工藝作用的內件。壓力容器由於密封、承壓及介質等原因,容易發生爆炸、燃燒起火而危及人員、設備和財產的安全及污染環境的事故。目前,世界各國均將其列為重要的監檢產品,由國傢指定的專門機構,按照國傢規定的法規和標準實施監督檢查和技術檢驗。
編輯本段分類概述
壓力容器的分類方法很多,從使用、製造和監檢的角度分類,有以下幾種。
壓力容器
(1)按承受壓力的等級分為:低壓容器、中壓容器、高壓容器和超高壓容器。
(2)按盛裝介質分為:非易燃、無毒;易燃或有毒;劇毒。
(3)按工藝過程中的作用不同分為:
①反應容器:用於完成介質的物理、化學反應的容器。
②換熱容器:用於完成介質的熱量交換的容器。
③分離容器:用於完成介質的質量交換、氣體凈化、固、液、氣分離的容器。
④貯運容器:用於盛裝液體或氣體物料、貯運介質或對壓力起平衡緩沖作用的容器。
編輯本段我國分類
為瞭更有效地實施科學管理和安全監檢,我國《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中根據工作壓力、介質危害性及其在生產中的作用將壓力容器分為三類。並對每個類別的壓力容器在設計、製造過程,以及檢驗項目、內容和方式做出瞭不同的規定。壓力容器已實施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製度,未取得進口安全質量許可證書的商品不準進口。
第三類壓力容器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第三類壓力容器:
高壓容器;
壓力容器
中壓容器(僅限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
中壓儲存容器(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且pV乘積大於等於10MPa·m3 );
中壓反應容器(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且pV乘積大於等於0.5MPa·m3);
低壓容器(僅限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且乘積大於等於0.2MPa·m3 );
高壓、中壓管殼式餘熱鍋爐;
中壓搪玻璃壓力容器;
使用強度級別較高(指相應標準中抗拉強度規定值下限大於等於540MPa)的材料製造的壓力容器;
移動式壓力容器,包括鐵路罐車(介質為液化氣體、低溫液體)、罐式汽車[液化氣體運輸(半掛)車、低溫液體運輸(半掛)車、永久氣體運輸(半掛)車]和罐式集裝箱(介質為液化氣體、低溫液體)等;
球形儲罐(容積大於等於50m3);低溫液體儲存容器(容積大於5m3)。
低溫液體儲存容器(容積大於5m3)
第二類壓力容器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第二類壓力容器:
中壓容器;
低壓容器(僅限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
低壓反應容器和低壓儲存容器(僅限易燃介質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
低壓管殼式餘熱鍋爐;
低壓搪玻璃壓力容器。
第一類壓力容器
除上述規定以外的低壓容器為第一類壓力容器。
編輯本段分類具體規定
介質分組
壓力容器的介質分為以下兩組,包括氣體、液化氣體或者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
(1)第一組介質:毒性程度為極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學介質,易爆介質,液化氣體。
(2)第二組介質:除第一組以外的介質。
介質危害性
介質危害性指壓力容器在生產過程中因事故致使介質與人體大量接觸,發生爆炸或者因經常泄漏引起職業性慢性危害的嚴重程度,用介質毒性程度和爆炸危害程度表示。
A1.2.1 毒性程度: 綜合考慮急性毒性、最高容許濃度和職業性慢性危害等因素。極度危害最高容許濃度小於0.1mg/m3;高度危害最高容許濃度0.1~1.0 mg/m3;中度危害最高容許濃度1.0~10.0 mg/m3; 輕度危害最高容許濃度大於或者等於10.0 mg/m3。
A1.2.2 易爆介質: 指氣體或者液體的蒸汽、薄霧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混合物,並且其爆炸下限小於10%,或者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的差值大於或者等於20%的介質。
A1.2.3 具體介質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險程度按GB 5044—1985 《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HG 20660—2000 《壓力容器中化學介質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險程度分類》兩個標準確定。兩者不一致時,以危害(危險)程度高的為準。
編輯本段分類方法
基本分類
第一介質+第二介質
壓力容器分類應當先按照介質特性,按照以下要求選擇分類圖,再根據設計壓力p(單位MPa)和容積V(單位L),標出座標點,確定容器類別:
(1)對於第一組介質,壓力容器的分類見圖A-1。
(2)對於第二組介質,壓力容器的分類見圖A-2。
圖A-1 壓力容器分類圖—第一組介質
圖A-2 壓力容器分類圖—第二組介質
多腔壓力容器分類
多腔壓力容器(如換熱器的管程和殼程、夾套容器等)按照類別高的壓力腔作為該容器的類別並且按該類別進行使用管理。但應當按照每個壓力腔各自的類別分別提出設計、製造技術要求。對各壓力腔進行類別劃定時,設計壓力取本壓力腔的設計壓力,容積取本壓力腔的幾何容積。
1. 同腔多種介質容器分類
一個壓力腔內有多種介質時,按組別高的介質分類。
2. 介質含量極小容器分類
當某一危害性物質在介質中含量極小時,應當按其危害程度及其含量綜合考慮,由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決定介質組別。
特殊情況分類 (1)座標點位於圖A-1或者圖A-2的分類線上時,按較高的類別劃分其類別。
(2)對於GB 5044和HG 20660兩個標準中沒有明確規定的介質,應當按化學性質、危害程度及其含量綜合考慮,由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決定介質組別。(3)本規程1.4條范圍內的壓力容器統一劃分為第Ⅰ類壓力容器。
壓力等級劃分
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p)劃分為低壓、中壓、高壓和超高壓四個壓力等級:
(1)低壓(代號L) 0.1MPa≤p<1.6MPa;
(2)中壓(代號M) 1.6MPa≤p<10.0MPa;
(3)高壓(代號H) 10.0MPa≤p<100.0MPa;
(4)超高壓(代號U) p≥100.0MPa。
壓力容器
壓力容器品種劃分
壓力容器按在生產工藝過程中的作用原理,分為反應壓力容器、換熱壓力容器、分離壓力容器、儲存壓力容器。具體劃分如下:
(1)反應壓力容器(代號R):主要是用於完成介質的物理、化學反應的壓力容器,如反應器、反應釜、分解鍋、硫化罐、分解塔、聚合釜、高壓釜、超高壓釜、合成塔、變換爐、蒸煮鍋、蒸球、蒸壓釜、煤氣發生爐等。
(2)換熱壓力容器(代號E):主要是用於完成介質的熱量交換的壓力容器,如管殼式餘熱鍋爐、熱交換器、冷卻器、冷凝器、蒸發器、加熱器、消毒鍋、染色器、烘缸、蒸炒鍋、預熱鍋、溶劑預熱器、蒸鍋、蒸脫機、電熱蒸汽發生器、煤氣發生爐水夾套等。
(3)分離壓力容器(代號S):主要是用於完成介質的流體壓力平衡緩沖和氣體凈化分離的壓力容器,如分離器、過濾器、集油器、緩沖器、洗滌器、吸收塔、銅洗塔、乾燥塔、汽提塔、分汽缸、除氧器等。
(4)儲存壓力容器(代號C,其中球罐代號B):主要是用於儲存、盛裝氣體、液體、液化氣體等介質的壓力容器,如各種型式的儲罐。
在一種壓力容器中,如同時具備兩個以上的工藝作用原理時,應當按工藝過程中的主要作用來劃分品種。
相關規定標準
與其他技術標準,與其他管理規定的關系:
本規程是固定式壓力容器的基本安全性能保證,也是必須滿足和達到的安全要求,其他標準不得低於本規程的各項規定;
不符合本規定時,如何處理:
指“三新”試驗、研究數據報告報國傢質檢總局委托技術機構評審、處理,並將結果經總局批準後進行試製;
引用現行有效標準:十項
覆蓋瞭各類形式、材質的壓力容器設計、製造,具有適用性。
壓力容器
(1)GB 150 -1998 鋼製壓力容器
(2)JB 4732 –1995 鋼製壓力容器—分析設計標準
(3)GB 151 -1999管殼式換熱器
(4)GB 12337- 1998 鋼製球形儲罐
(5)JB/T 4710 -2005 鋼製塔式容器
(6)JB/T 4731 -2005 鋼製臥式容器
(7)JB/T 4734 -2002 鋁製焊接容器
(8)JB/T 4745 - 2002 鈦製焊接容器
(9)JB/T 4755 -2006 銅製壓力容器
(10)JB/T 4756 -2006 鎳及鎳合金製壓力容器
編輯本段其他介紹
內部或外部承受氣體或液體壓力,並對安全性有較高要求的密封容器。早期主要用於化學工業,壓力
壓力容器
多在10兆帕以下。合成氨和高壓聚乙烯等高壓生產工藝出現後,要求壓力容器的壓力達100兆帕以上 。隨著化工和石油化工等工業的發展,壓力容器的工作溫度范圍越來越寬,容量不斷增大,有些還要求耐介質腐蝕。20世紀60年代開始,核電站的發展對反應堆壓力容器提出瞭更高的安全和技術要求,從而促進瞭壓力容器的進一步發展,廣泛應用於各工業部門。壓力容器主要為圓柱形,也有球形或其他形狀。根據結構形式,可分為多層式壓力容器,繞板式壓力容器、型槽繞帶式壓力容器、熱套式壓力容器、鍛焊式壓力容器和厚板卷焊式壓力容器等。大多數壓力容器由鋼製成,也有的用鋁、鈦等有色金屬和玻璃鋼、預應力混凝土等非金屬材料製成。壓力容器在使用中如發生爆炸,會造成災難性事故。為瞭使壓力容器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達到設計先進、結構合理、易於製造、使用可靠和造價經濟等目的,各國都根據本國具體情況製定瞭有關壓力容器的標準、規范和技術條件,對壓力容器的設計、製造、檢驗和使用等提出具體和必須遵守的規定。
編輯本段壓力容器的檢驗
壓力容器外部檢查
亦稱運行中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有:壓力容器外表麵有無裂紋、變形、泄漏、局部過熱等不正常現象;安全附件是否齊全、靈敏、可靠;緊固螺栓是否完好、全部旋緊;基礎有無下沉、傾斜以及防腐層有無損壞等異常現象。 外部檢查既是檢驗人員的工作,也是操作人員日常巡回檢查項目。發現危及安全現象(如受壓元件產生裂紋、變形、嚴重泄滲等)應予停車並及時報告有關人員。
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
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這種檢驗必須在停車和容器內部清洗乾凈後才能進行。檢驗的主要內容除包括外部檢查的全部內容外,還要檢驗內外表麵的腐蝕磨損現象;用肉眼和放大鏡對所有焊縫、封頭過渡區及其他應力集中部位檢查有無裂紋,必要時采用超音波或射線探傷檢查焊縫內部質量;測量壁厚。若測得壁厚小於容器最小壁厚時,應重新進行強度校核,提出降壓使用或修理措施;對可能引起金屬材料的金相組織變化的容器,必要時應進行金相檢驗;高壓、超高壓容器的主要螺栓應利用磁粉或著色進
壓力容器
行有無裂紋的檢查等。通過內外部檢驗,對檢驗出的缺陷要分析原因並提出處理意見。修理後要進行復驗。 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周期為每三年一次,但對強烈腐蝕性介質、劇毒介質的容器檢驗周期應予縮短。運行中發現有嚴重缺陷的容器和焊接質量差、材質對介質抗腐蝕能力不明的容器也均應縮短檢驗周期。
壓力容器全麵檢驗
壓力容器全麵檢驗除瞭上述檢驗項目外,還要進行耐壓試驗(一般進行水壓試驗)。對主要焊縫進行無損探傷抽查或全部焊縫檢查。但對壓力很低、非易燃或無毒、無腐蝕性介質的容器,若沒有發現缺陷,取得一定使用經驗後,可不作無損探傷檢查。 容器的全麵檢驗周期,一般為每六年至少進行一次。對盛裝空氣和惰性氣體的製造合格容器,在取得使用經驗和一兩次內外檢驗確認無腐蝕後,全麵檢驗周期可適當延長。
編輯本段壓力容器的操作條件
壓力
壓力容器的壓力可以來自兩個方麵,一是壓力是容器外產生(增大)的,二是壓力是容器內產生(增大)的。
最高工作壓力,多指在正常操作情況下,容器頂部可能出現的最高壓力。
設計壓力,系是指在相應設計溫度下用以確定容器殼體厚度的壓力,亦即標註在銘牌上的容器設計壓力,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值不得低於最高工作壓力;當容器各部位或受壓元件所承受的液柱靜壓力達到5%設計壓力時,則應取設計壓力和液柱靜壓力之和進行該部位或元件的設計計算;裝有安全閥的壓力容器,其設計壓力不得低於安全閥的開啟壓力或爆破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確定應按GB 150的相應規定。
溫度
壓力容器
金屬溫度,系指容器受壓元件沿截麵厚度的平均溫度。任何情況下,元件金屬的表麵溫度不得超過鋼材的允許使用溫度。
設計溫度,系指容器在正常操作情況下,在相應設計壓力下,殼壁或元件金屬可能達到的最高或最低溫度。當殼壁或元件金屬的溫度低於—20℃,按最低溫度確定設計溫度;除此之外,設計溫度一律按最高溫度選取。設計溫度值不得低於元件金屬可能達到的最高金屬溫度;對於0℃以下的金屬溫度,則設計溫度不得高於元件金屬可能達到的最低金屬溫度。容器設計溫度(即標註在容器銘牌上的設計介質溫度)是指殼體的設計溫度。
介質
生產過程所涉及的介質品種繁多,分類方法也有多種。按物質狀態分類,有氣體、液體、液化氣體、單質和混合物等;按化學特性分類,則有可燃、易燃、惰性和助燃四種;按它們對人類毒害程度,又可分為極度危害(I)、高度危害(Ⅱ)、中度危害(Ⅲ)、輕度危害(Ⅳ)四級。
易燃介質:是指與空氣混合的爆炸下限小於10%,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大於等於20%的氣體,如一甲胺、乙烷、乙烯等。
毒性介質:《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以下簡稱《容規》)對介質毒性程度的劃分參照GB 5044《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分為四級。其最高容許濃度分別為:極度危害(I級)
壓力容器中的介質為混合物質時,應以介質的組成並按毒性程度或易燃介質的劃分原則,由設計單位的工藝設計部門或使用單位的生產技術部門決定介質毒性程度或是否屬於易燃介質。
腐蝕性介質,石油化工介質對壓力容器用材具有耐腐蝕性要求。有時是因介質中有雜質,使腐蝕性加劇。腐蝕介質的種類和性質各不相同,加上工藝條件不同,介質的腐蝕性也不相同。這就要求壓力容器在選用材料時,除瞭應滿足使用條件下的力學性能要求外,還要具備足夠的耐腐蝕性,必要時還要采取一定的防腐措施。
編輯本段壓力容器事故率高的原因
設備事故率的大小,影響因素較多,也十分復雜。它不但與整個工業領域的各項技術水平有關,而且
壓力容器
還與社會文化和人的素質有關。
在相同的條件下,壓力容器的事故率要比其他機械設備高得多。本來壓力容器大多數是承受靜止而比較穩定的載荷,並不像一般轉動機械那樣容易因過度磨損而失效,也不像高速發動機那樣因承受高周期反復載荷而容易發生疲勞失效。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麵。
技術條件
1)使用條件比較苛刻。壓力容器不但承受著大小不同的壓力載荷(在一般情況下還是脈動載荷)和其他載荷,而且有的還是在高溫或深冷的條件下運行,工作介質又往往具有腐蝕性,工況環境比較惡劣。
2)容易超負荷。容器內的壓力常常會因操作失誤或發生異常反應而迅速升高,而且往往在尚未發現的情況下,容器即已破裂。
3)局部應力比較復雜。例如,在容器開孔周圍及其他結構不連續處,常會因過高的局部應力和反復的加載卸載而造成疲勞破裂。
4)常隱藏有嚴重缺陷。焊接或鍛製的容器,常會在製造時留下微小裂紋等嚴重缺陷,這些缺陷若在運行中不斷擴大,或在適當的條件(如使用溫度、工作介質性質等)下都會使容器突然破裂。
使用管理
1)使用不合法。購買一些沒有壓力容器製造資質的工廠生產的設備作為承壓設備,並非法當壓力容器使用,以避開報裝、使用註冊登記和檢驗等安全監察管理,留下無窮後患。
2)容器雖合法而管理操作不符合要求。企業不配備或缺乏懂得壓力容器專業知識和瞭解國傢對壓力容器的有關法規、標準的技術管理人員。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未經必要的專業培訓和考核,無證上崗,極易造成操作事故。
3)壓力容器管理處於“四無”狀態。即一無安全操作規程,二無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三無壓力容器持證上崗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四無定期檢驗管理。使壓力容器和安全附件處於盲目使用、盲目管理的失控狀態。
4)擅自改變使用條件,擅自修理改造。經營者無視壓力容器安全,為瞭適應某種工藝的需要而隨意改
壓力容器
變壓力容器的用途和使用條件,甚至帶“病”操作,違規超負荷超壓生產等造成嚴重後果。
5)地方政府的安全監察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管理不到位。安全監察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未能使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規模小、分佈廣的民營和私營企業的激增,使壓力容器的安全監察管理存在盲區和管理不到位的現象,助長瞭壓力容器的違規使用和違規管理。
編輯本段壓力容器應用舉例-反應釜
反應釜廣泛應用於石油、化工、橡膠、農藥、染料、醫藥、食品,用來完成硫化、硝化、氫化、烴化、聚合、縮合等工藝過程的壓力容器,例如反應器、反應鍋、分解鍋、聚合釜等;材質一般有碳錳鋼、不銹鋼、鋯、鎳基(哈氏、蒙乃爾、因康鎳)合金及其它復合材料。
反應釜分類
根據反應釜的製造結構可分為開式平蓋式反應釜、開式對焊法蘭式反應釜和閉式反應釜 三大類,每一種結構都有他的適用范圍和優缺點。反應釜按材質及用途可有以下幾種:
不銹鋼反應釜
不銹鋼反應釜由釜體、釜蓋、夾套、攪拌器、傳動裝置、軸封裝置、支承等組成。材質一般有碳錳鋼、不銹鋼、鋯、鎳基(哈氏、蒙乃爾)合金及其它復合材料;根據反應釜的製造結構可分為開式平蓋式反應釜、開式對焊法蘭式反應釜和閉式反應釜 三大類.
不銹鋼反應釜攪拌形式一般有錨式、槳式、渦輪式、推進式或框式等,攪拌裝置在高徑比較大時,可用多層攪拌槳葉,也可根據用戶的要求任意選配.
不銹鋼反應釜的密封型式不同可分為:填料密封機械密封和磁力密封。加熱方式有電加熱、熱水加熱、導熱油循環加熱、外(內)盤管加熱等,冷卻方式為夾套冷卻和釜內盤管冷卻.
搪玻璃反應釜
搪玻璃反應釜是將含高二氧化矽的玻璃,襯在鋼製容器的內表麵,經高溫灼燒而牢固地密著於金屬表麵上成為復合材料製品。因此搪玻璃反應釜具有玻璃的穩定性和金屬強度的雙重優點,是一種優良的耐腐蝕設備。
磁力攪拌反應釜
采用靜密封結構,攪拌器與電機傳動間采用磁力偶合器聯接,由於其無接觸的傳遞力矩,以靜密封取代動密封,能徹底解決以前機械密封與填料密封無法解決的泄漏問題,使整個介質各攪拌部件完全處於絕對密封的狀態中進行工作,因此,更適合用於各種易燃易爆、劇毒、貴重介質及其它滲透力極強的化學介質進行反應,是石油、化工、有機合成、高分子材料聚合、食品等工藝中進行硫化、氟化、氫化、氧化等反應最理想的無泄漏反應設備。
編輯本段壓力容器製造變形的成因及預防
一、應力變形及預防
1、火焰切割變形
(1)筒節:大直徑殼體短筒節下料(料較長且較窄)時,其端口的火焰切割加工邊易發生變形。因切割高溫冷卻後,加工邊產生收縮,直線邊變為“弧線”邊,筒節輥圓後,其端口就不在一個水平麵上,誤差較大時,滿足不瞭組對和焊接的要求。應采取對稱切割或機械加工等方法避免產生變形。
(2)封頭:成型封頭火焰凈料切割後,其端口周邊會產生收縮,使封頭口徑變小。嚴重時,收縮後的封頭口徑滿足不瞭尺寸要求。對整體成型的封頭端口加工,如采取火焰切割,則其成型模具設計時要考慮切割後的收縮量;對瓣片式組合封頭的端口加工,如采取火焰切割,則封頭組裝時口徑要適當放大,以彌補切割後的收縮量。也可采取機械加工的方法避免產生變形。
(3)機加工件坯料(主要是鋼板坯料):這種坯料多用於壓力容器上的大型法蘭或密封圈等。火焰切割後,由於鋼板脹縮不均,致使坯料板麵不平,嚴重時造成坯料麵的加工量不夠。應在坯料板切割後進行平整矯形,對難以矯形的坯料板,可適當增大其加工餘量。
2、加工失穩變形
加工失穩變形往往是在已成型的封頭或筒節上開大型孔(如容器的裝卸孔)、由於開孔區及其附近穩定性減弱,造成殼體局部或部件的變形。盡量避免在單獨筒節或單獨封頭上直接開大孔,可視情況將殼體組裝成大段或整體後再開大孔;開大孔前將開孔區用緊貼殼體的筋板進行加強,組焊接管後殼體處於整體穩定狀態時,再把加強板撤掉。
3、焊接變形
焊接工藝是容器焊接的技術要求和操作規定,包括:采用的焊接方法、焊接坡口、焊條種類及直徑,焊接工藝參數、焊接順序、焊道層數、焊前和焊後的處理、焊接環境要求以及防變形、反變形措施等。焊接工藝必須經過工藝評定達到合格,而且在焊接操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工藝要求。
根據壓力容器和大型部件的焊接條件和焊接量,預先分析焊接將要產生的變形大小和形態,有針對性地製定的控製措施:
(1)對多焊道的大型壓力容器,例如球形容器,應先組裝聯結成整體後再進行焊接,焊接應對稱進行,並要遵守規定的焊接順序。
(2)對多焊道的大型部件,如瓜瓣式組合封頭和由瓣片組合的殼體過渡段,除執行上述要求外,還應在施焊場地設口形固定卡具。
(3)較長且分多節組焊的壓力容器,其筒節下料時尺寸要適當放出焊接收縮量,以避免出現焊後殼體縮短現象。
(4)對壓力容器,特別對結構復雜的壓力容器的組焊,要采取合理的組裝順序和焊接防變形措施,確保其製造中不變形。
(5)反變形措施:根據實踐經驗或推算,預先在焊接件上向焊接變形相反的方向給以變形,焊接後這個預變形量剛好得到抵消,具體做法是:壓力容器筒節的縱縫對接處兩端頭壓弧時,在發生焊接變形方向的相反向留出反變形量;組合式瓣形封頭和過渡段模具尺寸考慮抵消焊接變形的反變形量。
4、熱處理變形的預防措施
(1)熱處理爐必須符合規范要求,爐內溫度均勻準確,爐壁火焰噴嘴處應設擋火墻,嚴禁火焰直接接觸或接近熱處理件。
(2)長度較大的壓力容器進爐後,要加臨時支座支墊,所用數量視容器具體尺度而定。
(3)直徑較大、厚度較薄的殼體,一般應進行內部加強。
(4)分段預製的壓力容器,分段端口處應設加強支撐。
(5)對受高溫易失去穩定的壓力容器部件,也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加固加強。
二、加工誤差變形
1、下料誤差變形
由於下料尺寸不準,使成型後的部件形狀超出瞭標準規定。下料尺寸不準主要是由於計算或放大樣有誤,除瞭提高下料人員的技術水平,還應施行下料尺寸校對製,並盡可能采取下料尺寸計算機軟件管理。
2、成型誤差變形
壓力容器部件在加工成型中,由於操作不當或模具不標準而產生變形:熱成型封頭脫模溫度有一定要求,如溫度尚高就過早脫模會導致封頭收縮較大,嚴重時可使其幾何尺寸超標;機械輥製或壓製的容器部件,因操作不當使之產生變形;模具設計考慮不周或有誤,使成型後壓力容器部件的幾何尺寸不符合要求。主要預防措施有:
(1)成型操作嚴格按工藝技術要求進行。
(2)用檢查樣板嚴格控製加工件的形狀。
(3)模具設計在依照加工件的理論尺寸形狀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壓力容器部件加工成型中和成型後發生的變化,冷成型模具要考慮成型件的回彈量,熱成型模具要考慮成型件冷卻後的收縮量。
3、組裝誤差變形
壓力容器殼體組裝時由於錯口或不直度誤差等超標所產生的變形,稱組裝變形。其預防措施:
(1)殼體組裝應使用定位卡具,直徑較大、厚度較薄的殼體,組裝時筒節還要加支撐,嚴格限製殼體對接邊的錯口。
(2)殼體臥式組裝應在托輥上進行,並用直線檢查其不直度。
(3)分段預製的壓力容器,安裝時要設定位卡具,並用經緯機檢查其不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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