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裝砂井施工方案
(1) 袋裝砂井施工前先進行試鉆孔。
根據設計深度,鉆機鉆進情況判斷是否達到設計要求的地質層。鉆機在鉆進過程中,鉆進速度突然發生變化,鉆桿同時發生振動,則認為進入持力層,此時即可停止鉆進,然後測定鉆孔深度。如上反復進行多次試驗,最後由業主、總監辦、設計代表現場確定袋裝砂井深度范圍,施工方則按確定的深度范圍掌握施工。如地質情況發生變化,超出或少於現場確定的深度范圍,則重新由上述各方再行現場確定。具體各砂井深度在確定的深度范圍內按實計量。
(2) 施工放樣:
先用全鉆機定出中線,然後根據設計圖的處理寬度準確放出邊線,在放邊線前,先核對實測橫斷麵圖的寬度與該處砂井設計寬度是否相符,如出入較大,應按實測橫斷麵圖寬度予以調整。中線、邊線定出後,施工隊再根據設計間距逐井定位,並編上各井井號,繪制出砂井平麵佈置圖,現場掛牌施工。
(3) 原材料檢測:
砂袋、砂都必須進行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砂料進場後,先過篩、再晾乾,下雨進應予復蓋,確保砂袋灌砂均為乾砂。
(4) 現場要求:
一臺砂井機原則配一臺灌沙機,砂袋應搭棚遮陽,砂袋裝好砂後也要暫放於遮陽棚,並盡快入孔,防止砂袋長期光照而老化。
(5) 鉆孔:
將砂井機移位至定位井點,移動鉆機,將鉆桿調整到垂直位置。確認位置、垂直度無誤後,即可開機鉆孔。鉆孔按試鉆時的要求進行。一旦達到持力層,立即停機,同時測量出孔深,並作好深度記錄。孔深測量方法用鋼尺丈量,先在鉆桿頂部作一明顯標志,從標志處往下一直量到鉆頭得出總長並記錄好數據。鉆孔完成後,再測量標志處到地麵距離,用總長減去該距離即為孔深。砂井盡量垂直,個別最大偏差<1.5%,用吊垂球進行測定。測量方法是:垂球自機頂吊下,待垂球穩定後,量得垂線線上下兩處距鉆桿距離,求得兩點的距離差a,再量垂線兩點間長度S,a/s即為垂直度偏差值(以%表示)。施工時垂線長S值固定,垂線上部點距鉆桿距離也定出固定值,隻需量取垂線下部點距鉆桿距離即可。深度應用鋼尺丈量,孔深按實記錄,任何情況下不得出現記錄孔深尺寸>實際孔深尺寸。
(6) 砂袋灌砂:
灌袋用砂必須是經檢驗合格、過篩、晾乾瞭的中粗砂。用灌砂機進行灌砂,灌砂機有效高度要大於1/2最大砂井深度。灌砂時應兩灌兩振,並鋪以人工,確保砂袋灌砂飽滿。試驗室應隨時進行檢查,灌砂量應嚴格控制在設計要求的允許偏差范圍之內。(設計允許偏差<5%)
(7) 安裝砂袋:
砂袋長度應與砂井深度一致,超長部分應予剪除。安裝時不可產生回帶。如產生回帶則進行沖水拔出,查明原因重新安裝砂袋。再回帶則在旁重新打孔安裝。如還回帶則應對砂井機進行修理。砂袋安裝完成後及時進行埋頭,防止陽光暴曬而砂袋老化。
質量要求:
樁距最大偏差±15cm,樁長不少於記錄尺寸,樁徑不少於設計,樁徑測量可用遊標卡尺直接量得,也可量砂袋周長求得。垂直度最大偏差1.5%,灌砂量按設計偏差率不大於5%,自檢拔出檢查0.5%,合格後報總監辦,質監站進行抽檢驗收。
本合同段袋裝砂井共14.6萬米,從2006年10月5日開工,2006年11月15日完成,歷時40天每臺袋裝砂井機組每天按完成3100m每臺機組可完成12.3萬米,用2臺袋裝砂井機組即可完成。
袋裝砂井實測項目
項次 檢 查 項 目 規定值或允許偏差 檢查方法和頻率 備註
1 井(板)間距(mm) ±150 抽查2%
2 井(板)長度 不小於設計 查施工記錄
3 豎直度(%) 1.5 查施工記錄
4 砂井直徑(mm) +10,0 挖驗2%
5 灌砂量(%) -5 查施工記錄
3、堆載預壓
堆載預壓與袋裝砂井為軟基同步,預壓處理路段累計長780m,堆載土方38178m3,超載預壓處理的路段預壓期6個月,等載預壓路段預壓期9個月。預壓高度為預壓期沉降量+路麵與路堤填料密度的等效厚度差,預壓處理地段路堤基底鋪設50cm厚砂墊層,砂墊層
提前14天,將監測原始記錄、沉降記錄匯總表、沉降曲線圖等相關資料以及完成預壓期的分析報告,報監理工程師批準。預壓期可根據沉降觀測結果在監理工程師的指示下確定是否應予以延長。
4、沉降觀測
軟土路基從開始填築起直至路麵施工前,必須對路基沉降與變形進行連續觀測,保證預壓期內沉降量達到設計要求。
沉降觀測點按設計要求佈設,路基填築施工期每填築一層觀測一次,路堤填高超過極限高度之後,每天需觀測一次,因故停止施工,每三天觀測一次,若兩次填築時間間隔較長,每三天觀測一次;路基預壓期第一個月每三天觀測一次,第二至第三個月每七天觀測一次,第四個月起每半個月觀測一次,直至鋪築路麵前。
5、臺背回填施工
橋臺臺腔、臺背兩側、擋土墻後背的填築等構築物完成後,填築工作即可進行,但必須慎重施工,否則會成為工程的隱蔽缺陷,因此必須做到:
回填材料:嚴格按設計和監理工程師的要求選用透水性填料填築施工。
填築范圍:按照規定臺背填土順路線方向長度,頂部為距翼墻尾端不小於臺高加2m;底部距基礎內緣不小於2m。
構造物回填時應做到臺前、後均衡,對稱填築壓實,壓實度≥96%,且分層填築,每層虛鋪厚度控制在15cm為宜。回填過程中要順路基方向形成3%的橫坡,以防雨水沿構造物的外壁向下滲透,而影響回填質量。
橋臺背填土應與錐坡同時進行,均勻回填。
橋臺臺背與路基接觸部分應挖成臺階(臺階寬度不小於1米)。為瞭構築物的安全,在邊角和臨近臺背處用沖擊夯夯實,其餘較大范圍用不小於1T的小型振動壓路機壓實。
8、軟弱地基施工時應著重註意的問題
在確定的地段進行軟弱地基換土處理,按圖紙或監理工程師指示的深度。如施工現場反映的實況上很正常的,我們將按常規進行施工;如果軟弱地基開挖到指定標高,開挖基底如果是淤泥層,雜物沉結層,應立即報請監理工程師現場踏勘,以便確定下一步的施工方案,或增加開挖深度,達到理想或監理工程師認可的地層,或換填砂礫,或用片石加固,這得根據現場實況而確定。
(1)、按圖紙規定或監理工程師的指示進行軟弱地基處理,應將施工方法所要使用的材料、樣品和試驗報告以及路基沉降觀測方案和加載速度,報送監理工程師。
(2)、軟弱地基地段填築,要嚴格控制施工填料的層厚和加載速度,並做好沉降監測。
(3)、軟弱地基應按監理工程師指示的深度挖除後,用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材料回填,並分層攤鋪壓實。
(4)、軟弱地基范圍內其壓實度應以JTJ051--93重型擊實試驗為準分層測定,路基填築按路基標準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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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3503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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