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標稱容量
標稱容量定義如下:
溫度: 20±5℃
充電: 0.1C(8mA)16h.
擱置: 0.5~1h
放電: 0.2C(16mA)至3.0V.
當電壓下降至3.0V時,持續放電時間不小於5小時,其最小容量為80mAh。
實際容量:
下表給出瞭B3×80H電池在不同放電倍率時的最低容量。
充電及放電的環境溫度:20±5℃
電池已預先經0.1C (8mA)充電16小時,再擱置0.5~1小時。
放電倍率 | 電流(mA) | 終止電壓(V) | 可用容量(mAh) |
0.2C | 16 | 3.0 | >80 |
0.5C | 40 | 3.0 | >72 |
1C | 80 | 3.0 | >64 |
1.3充電保持能力
以0.1C充電16小時,在20±5℃的溫度下存放28日,0.2C放電容量應不小於標稱容量的70%。
1.4過充電性能
在20±5℃時,以0.1C連續充電28日,電池應無漏液、變形。在過充測試後,在20±5℃下擱置1~4小時,有效容量(0.2C放)應不小於72mAh。
聯系人:王愛民13533839276,QQ:85100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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