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托盤以原木為材料,進行乾燥定型處理,減少水分,消除內應力,然後進行切割、刨光、斷頭、抽邊、砂光等精整加工處理而形成型材板塊,采用具有防脫功能的射釘(個別情況采用螺母結構)將型材板塊裝訂成半成品托盤,最後進行精整、防滑處理和封蠟處理。木托盤是現在使用最廣的托盤。托盤是用於集裝、堆放、搬運和運輸的放置作為單元負荷的貨物和制品的水平平臺裝置。一般用木材、金屬、纖維板制作,便於裝卸、搬運單元物資和小數量的物資。[1]
水分含量:托盤原木料的水分含量影響托盤的收縮變形,甚至開裂。應用高標準的托盤對其水分含量指標有嚴格的控制。歐洲木托盤標準規定水分含量不能超過木材乾燥狀態時質量的22%,在22%~26%范圍內被定義為小缺陷,超過26%即不合格。
木托盤(wood pallet):以天然木材為原料制造的托盤。是現在使用最廣的,因為其價格便宜、結實。
主要參數:長/ 寬/ 高/ 長寬高誤差/對角線誤差/ 額定載荷 / 最大堆碼層數/撓曲度/ 表麵防滑系數
優點:精確度高、不易變形,用高強度螺釘加固,不會起釘,牢固性好
托盤的類型及分類:
1,平托盤
平托盤幾乎是托盤的代名詞,隻要一提托盤,一般都是指平托盤而言,因為平托盤使用范圍最廣,數量最大,通用性最好。平托盤又可細分為三種類型。
①根據結構和使用方法分類。有單麵形、雙麵單用型、雙麵雙用型和翼型等四種;
②根據叉車插入方式分類,有單向插入型、雙向插入型、四向插入型等三種;
③根據材料分類。木制平托盤、鋼制平托盤、塑料制平托盤、復合材料平托盤以及紙制托盤等五種。
據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托盤專業委員會(籌),2002年9月對300多傢托盤生產企業、托盤使用及銷售企業進行初步調查的結果,當時我國擁有的各種類型托盤總數約為1.2~1.6億片,現在已遠不止此數,每年產量遞增2000萬片左右。其中木制平托盤約占90%、塑料平托盤占8%、鋼制托盤、合成材料托盤以及紙制托盤合計占2%。合成材料平托盤和塑料托盤上升比例較大。
2,柱式托盤
柱式托盤分為固定式和可卸式兩種,其基本結構是托盤的4個角有鋼制立柱,柱子上端可用橫梁連結,形成框架型。柱式托盤的主要作用,一是利用立柱支撐重量物,往高疊放;二是可防止托盤上放置的貨物在運輸和裝卸過程中發生塌垛現象。
3,箱式托盤
箱式托盤是四麵有側板的托盤,有的箱體上有頂板,有的沒有頂板。箱板有固定式、折疊式、可卸下式三種。四周欄板有板式、柵式和網式,因此,四周欄板為柵欄式的箱式托盤也稱籠式托盤或倉庫籠。箱式托盤防護能力強,可防止塌垛和貨損;可裝載異型不能穩定堆碼的貨物,應用范圍廣。
4,輪式托盤
輪式托盤與柱式托盤和箱式托盤相比,多瞭下部的小型輪子。因而,輪式托盤顯示出能短距離移動、自行搬運或滾上滾下式的裝卸等優勢,用途廣泛,適用性強。
第一條 倉庫應防衛嚴密慎防盜竊。
第二條 非材料保管人員不得任意進入料庫,材料保管人員應負制止之責,否則照章懲處。
第三條 倉庫內及其附近應置消防設備,並於適當位置設置消防器材配置圖,以策安全。
第四條
料庫應具備經標準局檢定合格的度量衡量器具,並應隨時校正妥善保管,以免發生收發料的差異度量衡器具至少每年須做一次總校正。
料庫應具備經標準局檢定合格的度量衡量器具,並應隨時校正妥善保管,以免發生收發料的差異度量衡器具至少每年須做一次總校正。
第五條 各項材料應按類別排列整齊,以“料位卡”標明材料名稱及編號並繪制各類材料存放位置圖。
第六條 易爆易燃的危險性材料應與其他材料隔離保管,並於明顯處標示“嚴禁煙火”並辦妥保險。
第七條 未經驗辦及驗辦中的材料應與收料後的材料分別存放。
第八條 重要材料應特別儲存,並予加鎖。
第九條 未按規定辦妥領料手續不得發料,易變質材料應以“先進先出”方式發料。
第十條 材料保管部門應憑材料收發單據輸材料收發作業並記錄於“材料收發記錄表”。
★托盤分類:
●根據材質分為:木托盤,塑料托盤,鋼托盤,鐵托盤,紙托盤,泡沫托盤等;
其中,木托盤又分:實木托盤(楊木托盤,松木托盤,雜木托盤等)和膠合板托盤(免熏蒸托盤);
楊木類: 屬闊葉樹,材質疏松而軟,耐用性差,適於制造承重要求不高的托盤。價格較低。
松木類:
屬針葉樹種,種類較多,適用性廣。落葉松(黃花松)紋理粗實、木制硬、價格適中,是制造托盤常用材種之一。白松和紅松紋理細致,色白,外觀美麗,多用於制造精細包裝物,價格較高。
屬針葉樹種,種類較多,適用性廣。落葉松(黃花松)紋理粗實、木制硬、價格適中,是制造托盤常用材種之一。白松和紅松紋理細致,色白,外觀美麗,多用於制造精細包裝物,價格較高。
塑料托盤分為:註塑托盤和吹塑托盤。
●根據進叉方向分為:雙向進叉托盤和四向進叉托盤;
一般雙向進叉的托盤手動叉車和機械叉車都適用,四向進叉的叉車適合機械叉車;
●根據托盤的用法分為:雙麵托盤和單麵托盤;
雙麵托盤一般是倉庫周轉用,結實耐用;還適合碼垛用(碼垛:托盤上放貨物再放托盤放貨物)
單麵托盤經濟耐用,也是倉庫周轉發貨很好的選擇;單麵托盤大致又有川字型的,田字型的,九腳型的;
出口免熏蒸膠合板托盤優點:
與木托盤相比,免熏蒸托盤具有的特點概括如下:
1、出口免熏蒸、免消毒、免簽證,出入境方便快捷;
2、產品較木托盤外型美觀、同時具有高抗壓、高承重性能;
3、可有效避免傳統木托盤的木結、蟲蛀、色差、濕度高等缺點;
4、防水性能好,生產工藝簡單,成本較低;
5、可替代木托盤,使用適應性強。
成品倉儲管理準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使本公司成品的繳庫、保管、交運、銷貨退回及滯存品處理等事務流程有所遵循特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范圍
有關成品倉儲管理作業包括庫位規劃、收發貨作業及倉儲管理等事務,依本準則的規定辦理。
□庫位規劃
第三條 庫位規劃與配置
(一)物料管理科應依成品繳出庫情況、包裝、方式等規劃所需庫位及其麵積,以庫位空間有效利用。
(二)庫位配置原則應依下列規定:
1.配合倉庫內設備(例如油壓車、手推車、消防設施、通風設備、電源等)及所使用的儲運工具規劃運輸通道。
2.依銷售類別、產品類別分區存放,同類產品中計劃產品與訂制產品應分區存放,以利管理。
3.收發頻繁的成品應配置於進出便捷的庫位。
4.將各項成品依品名、規格、批號劃定庫位,標明於“庫位配置圖”上,並隨時顯示庫存動態。
第四條 成品堆放
物料管理科應會同質量管理科的質量管理人員,依成品包裝形態及質量要求設定成品堆放方式及堆積層數,以避免成品受擠壓而影響質量。
第五條 庫位標示
(一)庫位編號依下列原則辦理,並於適當位置作明顯標示:
1.層次類別,依A、B、C順序由下而上逐層編訂,沒有時填“○“。
2.庫位流水編號。
3.通道類別,依A、B、C順序編訂。
4.倉庫類別,依A、B、C順序編訂。
(二)計劃產品應於每一庫位設置標示牌,標示其品名規格及單位包裝量。
(三)物料管理科依庫位配置情況繪制“庫位標示圖”懸掛於倉庫明顯處。
第六條 庫位管理
(一)物料管理科收發料經辦人員應掌握各庫位,各產品規格的進出動態,並依先進先出原則指定收貨及發貨單位。
(二)計劃產品每種規格原則上應配置兩個以上小庫位,以備輪流交替使用,以達先進先出的要求。
□收貨管理
第七條 成品繳庫方式
(一)繳庫部門開立“進倉明細表”一式二聯,連同繳庫品送至物料管理科經收貨人員簽收並存放於指定庫位後,第一聯送回繳庫部門存查,第二聯由收貨人員持回憑以核對“成品繳庫單”。
(二)繳庫部門按當日的“進倉明細表”匯總開立“成品繳庫單”,送物料管理科核對簽認後第一聯送會計部門,第二聯送物料管理科據以轉記“成品庫存日(月)表”,第三聯送回繳庫部門。
第八條 收貨註意事項
物料管理科應就繳庫內容與成品繳庫單的內容確實核對,如發現繳庫原因代號、品名、規格、產品繳號數量、包裝或嘜頭等不符時,應即時通知繳庫部門更正。
□發貨管理
第九條 交運期限控制
(一)凡遇下列情況之一者,物料管理應於一日前辦妥“成品交運單”,並於一日內交運:
1.計劃產品接獲客戶的“訂貨通知單”時的交貨日期。
2.內銷、合作外銷訂制品、依客戶需要的日期。
(二)直接外銷訂制品繳庫後,配合結關日期交運。
第十條 發貨註意事項
(一)物料管理科接到“訂貨通知單”時,經辦人員應依產品規格及訂貨通知單編號順序列檔,內容不明確應即時反映業務部門確認。
(二)因客戶業務需要,收貨人非訂購客戶或收貨地點非其營業所在地的,依下列規定辦理:
1.經銷商的訂貨、交貨地點非其營業所在地,其“訂貨通知單”應經業務部主管核簽方可辦理交運。
2.收貨人非訂購客戶應有訂購客戶出具的收貨指定通知始可辦理交運。
(三)物料管理科接獲“訂制(貨)通知單”才能發貨,但有指定交運日期的,依其指定日期交運。
(四)訂制品(計劃品)在客戶需要日期前繳庫或“訂貨通知單”註明“不得提前交運”的,物料管理科若因庫位問題需提前交運時,應先聯絡業務人員轉知客戶同意,且收到業務部門的出貨通知後始得提前交運,若系緊急出貨時,應由業務部主管通知物料管理科主管先予交運,再補辦出貨通知手續。
(五)未經辦理繳庫手續的成品不得交運,若需緊急交運時需於交運同時辦理繳庫手續。
(六)訂制品交運前,物料管理科如接到業務部門的暫緩出貨通知時,應立即暫緩交運,等收到業務部門的出貨通知後再交運。緊急時可由業務部門主管先以電話通知物料管理科主管,但事後仍應立即補辦手續。
(七)“成品交運單”填立後,須於“訂貨通知單”上填註日期、“成品交運單”編號及數量等以瞭解交運情況,若已交畢結案則依流水號順序整理歸檔。
第十一條 承運車輛調派與控制
(一)物料管理科應指定人員負責承運車輛與發貨人員的調派。
(二)物料管理科應於每日下午4點以前備妥第二天應交運的“成品交運單”,並通知承運公司調派車輛。
(三)如承運車輛可能於營業時間外抵達客戶交貨地址者,成品交運前,物料管理科應將預定抵達時間通知業務部門轉告客戶準備收貨。
第十二條 內銷及直接外銷的成品交運
(一)成品交運時,物料管理科應依“訂制(貨)通知單”開立“成品交運單”,由業務部門開立發票,客戶聯發票核對無誤後寄幸免客戶,存根聯與開剩的發票於下月二日前匯送會計部門。
(二)“訂貨通知單”上註明有預收款的,於開立“成品交運單”時,應於“預收款”欄內註明預收款金額及發票號碼,分批交運的,其收款以最後一批交運時為原則,但“訂貨(制)通知單”內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承運車輛入廠裝載成品後,發貨人及承運人應於“成品交運單”上簽章,第一、二聯經送業務核對後第一聯業務部存,第二聯會計核對入帳,第三、四、五聯交由承運商於出貨前核點無誤後始得放行。經客戶簽收後第三聯送交運客戶,第四、五聯交由承運商送回物料管理科,把第四聯送回業務依實際需要寄交指運客戶,第五聯承運商持回,據以申請運費,第六聯物料管理科自存。
第十三條 客戶自運
(一)客戶需要自運時,物料管理科應先聯絡業務部門確認。
(二)成品裝載後,承運人於“成品交運單”上簽認,依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直接外銷的成品交運
(一)物料管理科應於結關前將成品運抵指定的碼頭或貨櫃場以減少額外費用(如特驗費、監視費等)。
(二)成品交運時,物料管理科應依“外銷訂貨通知單”開立“成品交運單”一式六聯,第四、五聯,交由承運商送碼頭或貨櫃場的報關行簽收後,第四聯免送客戶,依存於物料管理科,第五聯經報關行簽收後由承運人持回,據此申請費用。
(三)外銷發票正聯送業務部門收存,存根聯與開剩的發票則於下個月二日前匯總送會計部門。
(四)成品需於廠內裝櫃時應依下列規定輸:
1.物料管理科應於接到業務部門通知後,即聯絡貨櫃入廠裝運。
2.裝櫃時應依客戶要求的裝櫃方式作業,裝畢後貨櫃應以封條加封。
第十五條 成品交運單的更正
“成品交運單”因交運內容更改或填單錯誤需更正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內銷交運單”的更正:
1.尚未交運:開單人員應於原單錯誤處更正,並加蓋更正章,如果難以更正,則將原單各聯加蓋“本章作廢”字樣,重開“成品交運單”辦理交運。作廢的“成品交運單”第一聯留倉運科,其餘各聯依序裝訂成冊送會計核對存檔,另開錯誤的發票則加蓋“作廢”章,存於原發票本。
2.已交運:開單人員應立即開立“交運更正單(內銷)”第一、二、三聯送業務部核對後,第一聯業務部存,第二聯送會計,第三聯依實際需要轉送交運客戶,第四聯寄指客戶,第五、六聯存於倉運科。
3.如發票已送客戶,因錯誤而需重開者,應將新開發票連同“交運更正單”第四聯送業務部門轉交客戶,並需督促客戶取回原開發票。
(二)“外銷成品交運單”的更正:
1.尚未交運:比照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辦理。
2.已交運:經辦人員應立即至交運的碼頭或貨櫃場辦理“裝箱單”等報關文件的更正,並立即開立“交運更正單”,其流程與發票的更正比照第一款的規定辦理。
3.“交運更正單”不得作為出廠憑證。
第十六條 “成品交運單”簽收回聯的審核及追責
(一)審核:物料管理科收到“成品交運單”簽收回聯有下列情況者,應即附有關單據送業務部門轉客戶補簽:
1.未蓋“收貨章”。
2.“收貨章”模糊不清難以辨認,或非公司名稱全銜。
3.其他用途章(如公文專用章)充當“收貨章”。
(二)追責:物料管理科於每月10日前就上月份交運的簽收回聯尚未收回的,應立即追責,並依合同規定罰扣運費,同時應於月底前收集齊全,依序裝訂成冊送會計科核對存查。
第十七條 運費審核
(一)物料管理科每月接獲承運公司送回的“成品交運單”簽收回聯、“運費明細表”及發票存根,應於5日內審核完畢,送回會計科整理付款。
(二)物料管理科審核運費時,應檢視開單出廠及客戶簽收等日期,是否有逾期送達或違反合同規定,均依合同規定罰扣運費。
(三)若“成品交運單”簽收回聯有第十六條的簽收異常者,除依規定辦理外,其運費亦應暫緩支付。
第十八條 成品領用與發票逾月反應
(一)物料管理科收到領用部門開立的“成品領用單”經審核無誤後,依其請領數量發貨。
(二)業務部每月初時把上月已出貨未開立發票的客戶,訂貨(制)單、品名規格、數量、交運地點及原因與對策填立於“發票逾月未開立匯總表”一式二份,一份業務部存,一份送會計科據以核對。
□退貨品管理
第十九條 運輸的聯絡
物料管理科接到業務部門送達的“成品退貨單”應先審查有無註明依據及處理說明,若沒有應將“成品退貨單”退回業務部門補充,若有則依“成品退貨單”上的客戶名稱及承運地址聯絡承運商運回。
第二十條 退貨品的驗收
(一)退貨品運回工廠後,倉運科應會同有關人員確認退回的成品異常原因是否正確,若確屬事實,應將實退數量填註於“成品退貨單”上,並經點收人員、質量管理人員簽章後,第一聯存於會計,第二聯送收貨部門存,第三聯由承運人攜回依此申請費用,第四聯送業務部向客戶取回原發票或銷貨證明書。
(二)物料管理科收到尚無“成品退貨單”的退貨品時,應立即聯絡業務部門主管確認無誤後先暫予保管,等收到“成品退貨單”後再依前款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退貨品的處理
退貨品的處理方式系需重處理者,物料管理科應督促處理部門領回處理。
第二十二條 退貨的更正
(一)若退回成品與“退貨單”記載的退貨品不符時,物料管理科應暫予保管(不入庫),同時於“成品退貨單”填註實收情況後,第三聯由運輸公司攜回依此申請運費,第二聯送回業務部門處理,第一聯暫存倉運科依此督促。
(二)業務部門查驗退貨品確屬無誤時,應依實退情況更正“退貨單”送物料管理科辦理銷案。
(三)倘退貨品系屬誤退時,業務部門應於原開“退貨單”第四聯註明“退貨品不符”後,送回物料管理科據以辦理退回客戶,將其交運作業按第十二條的規定辦理,並在“成品交運單”註明“退換貨不入帳”,本項退回的運費應由客戶負擔。
□滯成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 滯成品分類、提報
(一)滯成品部分由物料管理科依類別及分配的庫位編號編列存放,並就每一堆置單位(如一墊板)固定庫位存放便於管理。
(二)滯成品的發生原因及代號:
1.計劃品:
A.正常品繳庫後滿6個月未銷售或未售完。
B.正常品繳庫後雖未滿6個月,但有變質的顧慮。
C.與正常品同規格或其他因素未能出庫(異常品)。
D.每批生產所發生的次級品。
2.訂貨生產
E.訂單取消時
F.超制、短碼尾數時。
G.生產所發生的次級品
3.其他
H.試制品
I.銷退重整列為次級。
J.其他。
(三)物料管理科應於翌月5日前匯總填制“滯成品處理月報表”,呈主管核簽,第一聯送總經理處理,第二聯自存。
第二十四條 滯成品發貨
物料管理科於接到業務部門指定滯成品的“訂貨通知單”後依第四章發貨管理規定辦理。
□儲存管理
第二十五條 帳務
物料管理科收到“成品明細表”後,應立即和有關單據核對,如發現異常應立即辦理更正。
第二十六條 盤點
(一)庫存成品應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盤點時由會計科將盤點項目依規格類別填具“成品盤點表”會同物料管理科盤點,並按實際盤點數量填入數量欄內。(二)實施電腦化後,“成品盤點表”由電腦制表。
(三)會計科將“成品盤點表”的盤點數量與帳麵數量核對若有差異,即填具“盤點異常報告單”,並計算其盤點盈虧數及金額,送物料管理科查明原因,再送業務部主管研判,擬具改善措施呈總經理核決。
(四)盤盈虧數量經核決後,由物料管理科開立“調整單”,第二聯送會計部門,第一聯倉運科自存。
第二十七條 消防設備
倉庫內一律嚴禁煙火,物料管理科應於倉庫明顯處懸掛“嚴禁煙火”標志,並依工業安全衛生管理的規定設置消防設備,由總務科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每日至少檢查一次,如有故障或失效,應立即申請修護補充,並配合廠區消防訓練,以提高應對能力。
第二十八條 庫房管理應註意事項
(一)倉庫內應經常維持清潔,並隨時註意通風情況。
(二)易燃品、易爆品或違禁品不得攜入倉庫,物料管理科應隨時註意。
(三)倉庫內不得吸煙,若因工程需要燒焊時,應先報備,並有人專責允許後才可。
(四)物料管理科對所經管的成品庫存及倉運設備應負責安全使用之責,如果破損應立即反映主管並立即委托修護。
(五)未經物料管理科主管核準有關人員不得進入倉庫,搬運完畢後,亦不得在倉庫逗留。
(六)物料管理科人員於下班離開前,應巡視倉庫及電源、水源是否開閉,以確保倉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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