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稱容量定義如下:
溫度: 20±5℃
充電: 0.1C(6mA) 16h.
擱置: 0.5~1h
放電: 0.2C(12mA) 至3.0V.
當電壓下降至3.0V時,持續放電時間不小於5小時,其最小容量為60mAh。
實際容量:
下表給出瞭B3×60KⅠA2M電池在不同放電倍率時的最低容量。
充電及放電的環境溫度:20±5℃
電池已預先經0.1C (6mA)充電16小時,再擱置0.5~1小時。
放電倍率 | 電流 (mA) | 終止電壓 (V) | 可用容量 (mAh) |
0.2C | 12 | 3.0 | >60 |
0.5C | 30 | 3.0 | >50 |
1.0C | 60 | 3.0 | >40 |
1.3 充電保持能力
以0.1C充電16小時,在20±5℃的溫度下存放28日,0.2C放電容量應不小於標稱容量的70%。
1.4過充電性能
在20±5℃時,以0.1C連續充電48小時,電池應無漏液、變形。在過充測試後,在20±5℃下擱置1~4小時,有效容量(0.2C放)應不小於54mAh。
1.5 循環壽命
按下表條件經過500次循環充放電後,電池容量應為標稱容量的60%。
循環次數 | 充電 | 擱置 | 放電 |
1 | 0.2C×7h | 1h | 0.2C×3h |
2~48 | 0.2C×4h | 0.5h | 0.2C×3h |
49 | 0.2C×4h | 0.5h | 0.2C to 3.0V |
50 | 0.1C×16h | 1h | 0.2C to 3.0V |
重復循環充放電1-50次直到在任何一個第50次放電時間低於3小時的時候,再重復一次第50次的充放電;如果放電時間仍小於3小時,那麼該電池壽命即為終止。
2.0電池外型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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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儲存
3.1電池應存放於0~25℃的涼爽處,相對濕度為65±20% 。
3.2經過6個月時間的儲存未使用,需要使用標準的0.1C電流將電池作3次充放電循環;使電池恢復其全部的容量。
3.3在貯存或運輸時,不能將金屬物體與電池混放在一起,以防止意外的短路。
4.0電池組的焊接
不允許直接在電池、電池組上焊接,接線時必須焊接在焊片上。
5.0充電及放電
5.1在第一次使用時,電池組必須加以充電,即便電池出廠時處於充電的狀態。
5.2一般情況下,電池組不提倡進行快速的充電,應急情況下,需註意以下幾點:(1)應使用專用快速充電器;(2)經常的使用快速充電器,電池組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3)快速充電器需要嚴格控制充電時間、充電電壓和電池的表麵溫度。
5.3在使用時切勿短路或正負級反裝。
5.4在同一電池組中,不能使用不同品種的電池。
5.5我們不提倡並聯充電及並聯使用,它將產生不均勻的充電電流以及電池與電池之間的相互回充等不好的結果。
5.6一般使用條件下,電池放電的終止電壓為1.0V/支;使用時電壓不允許低於0.75V/支,以免電池過放電,造成電池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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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註意事項
6.1 請勿將電池短路或反向充電。
6.2 請勿將電池投於熱源或火中以免引起漏液甚至爆炸。
6.3 請勿拆開電池,電池裡的電解液有很強的腐蝕性。
6.4 請按指定條件對電池充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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