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定制:否 | 品牌:上海佳聖 | 型號:BLZD 自發光地磚300*250 |
光源功率:3(W) | 電壓:220(V) | 外形尺寸:300*250(mm) |
主要適用范圍:公共場所、應急通道等 | 規格:自發光貼地指示燈 | 適用范圍:超市、地鐵 |
材質:鋼化玻璃 |
一.概述:
燈具平時接入市電,自動向內置電池充電。當斷電時能自動燃亮,維持一定時間的照明。本系列燈具各項技術指標完全符合《GB17945-2010》的要求。在應急工作時有較高的亮度及較長的應急照明時間,適用於高樓、賓館、商場、影劇院等不可斷電的重要場所,作應急照明及疏散標志之用。
本燈具為非持續工作方式。
二.主要技術指標:
(1)輸入電源電壓:220V±10% 50HZ
(2)應急連續照明時間:≥90分鐘
(3)整機功耗:≤3W
(4)應急轉換時間:≤1S
(5)充電時間:≤24h
(6)應急輸出功率:3W
(7)電池規格:Ni-cd AA 300mAh 3.6V(山東淄博迪生電源有限公司)
(8)外殼防護等級:IP30
(9)使用環境溫度:-10℃~50℃
(10)使用環境空氣相對濕度:<90%
(11)執行標準:GB17945-2010
三.使用說明:
①燈具應采用單獨回路,不應與其他帶有開關的電器共用回路,以保證應急燈的正常充電。
②把燈具安裝在合適的位置,並接入市電。主電指示燈(綠色)、充電指示燈(紅色)同時點亮,待內置電池充滿後,充電指示燈熄滅。
③當電源中斷或電源電壓低於187V時,應急燈將自動點亮。
④麵板上試驗按鈕的操作方法:
⑴模擬主電故障:當需對應急燈進行常規功能檢查時,按試驗按鈕1S,聽到蜂鳴器“滴”響一聲,此時松開按鈕,應急燈進入模擬主電故障狀態,所有狀態指示燈熄滅,若燈具無故障20S後恢復至主電正常工作狀態。
⑵手動月自檢:按試驗按鈕不要松開,連續按鍵≥3S且<5S時蜂鳴器“滴”響二聲,此時松開按鈕,系統進入模擬月自檢狀態;系統進入自檢狀態時綠色狀態指示燈按1Hz頻率閃爍,若系統正常60S後恢復
至主電正常工作狀態,不能進入自檢狀態或進入自檢狀態但自檢應急時間<60S,10S內進行聲、光報警,故障聲信號(正前方1米處)
65dB-85dB,每分鐘提示5次,每次持續時間在2S,黃色故障指示燈常亮。
⑶手動年自檢:按試驗按鈕不要松開,連續按鍵≥5S時蜂鳴器“滴”響三聲,此時松開按鈕,系統進入模擬年自檢狀態;系統進入自檢狀態時綠色狀態指示燈按3Hz頻率閃爍,若系統正常,放電至電池保護電壓後恢復至主電正常工作狀態;不能進入自檢狀態或進入自檢狀態但自檢應急時間<30分鐘,10S內進行聲、光報警,故障聲信號(正前方1米處)65dB-85dB,每分鐘提示5次,每次持續時間在2S,黃色故障指示燈常亮。
⑤充電回路開路和短路的檢測:
在主電狀態下,充電回路開路、短路時,充電指示燈熄滅,故障指示燈(黃色)按1Hz頻率閃爍。
⑥光源開路、短路的檢測:
- 在主電狀態下光源開路或短路,故障指示燈可以3Hz的頻率閃爍。
B. 在應急狀態下光源開路或短路,3S內應急終止。
四.註意事項急保養維修:
1.應急燈內置鎳鎘電池以放電狀態出廠,使用時應先充電24小時,才能保證應急燈具的正常使用。
2.在正常使用情況下,請勿隨意按動試驗按鈕,以免由於操作不當而造成燈具的誤報警。
3.長時間擱置不用會影響電池 的壽命,建議每隔三個月放充電一次,在正常使用中應每隔六個月進行依次放電操作,當放電時間少於額定時間的80%時,須更換電池,更換時請註意電池的型號極性,電壓容量。
4.當需要更換光源時,必須用同一規格與參數的光源替換,更換時,取下光源,再按照原來的方向裝上新光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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