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質:SWRM10 | 產地/廠傢:寶鋼 | 倉庫:上海 |
計重方式:過磅 | 規格:Φ6.5-42 |
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標準 Q/BQB 513-2003 低碳鋼盤條 代替 Q/BQB 513-1998 | ||||||||||||||||||||||||||||||||||||||||||||||||||||||||||||||||||||||||||||||||||||||||||||||||||||||||||||||||||||||||||||||||||||||||||||||||||||||||||||||||||||||||||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瞭低碳鋼盤條的分類及代號、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技術要求、檢驗與試驗、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等。 本標準適用於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用於供拉絲、建築和其他一般用途的低碳鋼無扭控冷熱軋盤條。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222 鋼的化學分析用試樣取樣法及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GB/T 22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GB/T 228 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 GB/T 232 金屬材料 彎曲試驗方法 GB/T 2975 鋼材力學及工藝性能試驗取樣規定 Q/BQB 500 盤條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的一般規定 Q/BQB 501 盤條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JIS G3505:1996 低碳鋼盤條 3 分類及代號 盤條按用途分類,其代號如下。盤條用途應在訂貨合同中註明,未註明者按L用途供貨。 L-供拉絲用盤條 J-供建築和其他一般用途用盤條 4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可供盤條直徑范圍為:5.0mm~13.0mm。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應符合Q/BQB 501的規定。 5 技術要求 5.1 牌號及化學成分 5.1.1 鋼的牌號及化學成分(熔煉成分)應符合表1的規定。 5.1.2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議,並在合同中註明,可供應其他牌號或化學成分的盤條。 表1
5.2 冶煉方法 鋼由氧氣轉爐冶煉。 5.3 交貨狀態 盤條以熱軋狀態交貨。 5.4 力學性能和工藝性能 5.4.1 供建築用盤條的力學性能和工藝性能應符合表2規定。 表2
5.4.2 經供需雙方協議,供拉絲用盤條的拉伸性能和工藝性能應符合表3規定。 表3
5.4.3 彎曲試驗後,試樣的外側面不得有肉眼可見的裂紋或裂縫、裂斷。 5.5 表麵質量 5.5.1 盤條表麵應光滑,不得有裂紋、折疊、結疤、耳子等對使用有害的缺陷。允許有壓痕及局部的凸塊、凹坑、劃痕、麻麵,但其深度或高度(從實際尺寸算起):A級精度不得大於0.15mm; B、C級精度不得大於0.10mm。 5.5.2 盤條應將頭尾有害缺陷部分切除,其截麵不得有分層及夾雜。 5.5.3 氧化鐵皮 盤條表麵氧化鐵皮重量不得大於10kg/t,若供方在工藝上有保證,可不作檢驗。 6 檢驗與試驗 6.1 每批盤條的檢驗項目、試樣數量、取樣部位、試驗方法應按表4的規定執行。 表4
6.2 氧化鐵皮檢驗方法 取一盤至數盤盤條試樣稱其重量,去除表麵氧化鐵皮再稱其重量,前後重量差為試樣的氧化鐵皮重量。每噸盤條的氧化鐵皮重量的計算公式為: 6.3 組批規則 盤條應成批檢驗,每批由同一牌號、同一爐號、同一尺寸的盤條組成。 6.4 復驗與判定規則 任何檢驗如有一項試驗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除將該不合格盤條剔除外,並從同一批中再任取雙倍數量的試樣進行該不合格項目的復驗。復驗結果(包括該項試驗所要求的任一指標)即使有一個指標不合格,則整批不得交貨。但供方可對該批中未檢驗的盤條逐盤進行分析,合格者亦可交貨。 7 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 盤條的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應符合Q/BQB 500的規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代替Q/BQB 513-1998。 本標準與Q/BQB 513-1998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牌號SWRM6的化學成分及相應力學、工藝性能要求; ――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符合Q/BQB 500的規定。 本標準由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 本標準由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起草。 本標準起草人:楊新亮。 本標準於1998年首次發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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