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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13682250268 鄒強律師21年經驗;【主頁 http://jinpaidazhuang.com】QQ號碼:357487917
13631331686律師【廣州市番禺區看守所 地址:廣州市番禺區沙灣鎮福涌村。 】
咨詢電話:020-87300392,87305695。金牌狀王 第一律師團隊 電話:13682250268(手機屬地:廣東省廣州市)(手機屬地:廣東省廣州市)(手機屬地:廣東省廣州市)首席律師 鄒律師 ,1992年全日制名校法學碩士畢業,執業經驗豐富。兼金融經濟師、注冊稅務師、會計師資格資質,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廣東省律師協會會員、廣州市律師協會會員。特擅長大案要案風險代理、勝訴取酬!
如果您的親朋好友突然被派出所、公安機關(檢察院)抓走該怎么辦?
出現上述情況,首先不要慌張,您的親朋好友可能涉嫌犯罪,但也只是涉嫌,任何人未經法院依法判決,不得確定為有罪。您可以向辦案的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了解一下情況。按照法律規定,傳喚、拘傳不能超過12小時,不得以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羈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拘留人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此時,很多當事人誤認為家屬或親戚可以去看守所探望當事人,因為犯罪嫌疑人處于刑事偵查階段,所以只有民警和律師才能到看守所探望犯罪嫌疑人,家屬或親戚是不允許探望的。家屬或親戚應該為他委托律師,因為這時律師是可以進入看守所與他見面并了解案件相關情況的。按照法律規定對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還可以為其辦理取保候審。
刑事律師
介入階段
律師介入刑事案件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即刑事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公訴審判階段。
刑事偵查階段律師會見,當前仍需要向刑事偵查部門提出申請,由刑事偵查部門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偵查機關可根據案情確定是否派員在場,但涉及國家秘密的刑事案件律師在本階段介入,應經偵查部門批準,但在實踐當中,偵查機關出于案件偵破需要,對律師在會見犯罪嫌疑人問題上一直存在對立情緒,所謂48小時的時間規定形同一張廢紙。
審查起訴階段和公訴審判階段律師可在工作時間內隨時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無需向司法機關提前申請。
主要業務
刑事律師的主要業務為:
1、刑事案件被告人及其家屬的偵查階段委托;
2、刑事案件被告人及其家屬的審查起訴階段委托;
3、刑事案件被告人及其家屬的審判階段委托;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審查起訴階段委托;
5、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審判階段委托。
6、刑事案件當事人申訴階段委托。
刑事案件中刑事律師的工作及作用
概述
由于大多數沒有聘請過律師的人并不十分了解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的工作和作用,同時由于我國目前相關法律的缺陷,以及普法工作的滯后,更重要的是由于有些公職部門中的腐敗分子對律師的抵觸和錯誤的誘導,造成很多人對律師的工作和作用產生了懷疑。本人在辦理刑事案件的時候經常聽到我的當事人的家屬說:某某人說聘請律師有什么用?有罪無罪還不是我們說了算!這樣的說法極大的損害了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的工作和利益,更重要的是由于家屬相信了這樣的說法,并把希望完全寄托在這些人的身上,結果導致錯失良機,對犯罪嫌疑人的保護受到了極大的影響,同時還有可能使自己上當受騙,大把的血汗錢也白白的裝進了這些人的腰包。在刑事案件中難道律師就真的沒有任何作用嗎?其實在刑事案件中律師的工作很多,作用也是不容置疑的。國內外的很多案例都能夠充分的說明。現在本人就將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的工作和作用做一個簡單的介紹。讓您能夠有一個最基本的了解。 律師參與刑事案件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偵察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律師在這三個階段中的工作內容、重點、方式方法、以及所起的作用不盡相同。下面就分別簡單談談。
一、在偵查期間請律師的作用
偵查階段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及進行偵查的其他法定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律師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屬,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請,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訊逼供、超期羈押的,有權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1、律師接受委托后,與偵查機關取得聯系,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時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要求。
2、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向其了解有關案件的情況。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為其提供法律咨詢,包括以下內容:
(1)有關強制措施的條件、期限、適用程序的法律規定;
(2)有關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及審判人員回避的法律規定;
(3)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有及時回答的義務及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4)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權利,對偵查人員制作的訊問筆錄有核對、補充、改正、附加說明的權利以及在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名或蓋章的義務;
(5)犯罪嫌疑人享有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向他告知的權利及可以申請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的權利;
(6)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辯護權;
(7)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訴權和控告權;
(8)刑法關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關規定;
(9) 刑法關于自首、立功及其他有關規定;
(10) 有關刑事案件偵查管轄的法律規定;
4、 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律師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會見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認為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訴訟法》第51條的規定;
(2) 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
(3) 犯罪嫌疑人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嬰兒;
(4)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超過法定期限;
5、 代理申訴和控告
律師根據向偵查機關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況,認為確有根據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要求予以糾正。
二、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
刑事案件由偵查機關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后,律師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親友的委托擔任辯護人。
1、律師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和技術性鑒定材料。
2、辯護律師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有權與犯罪嫌疑人通信。
3、 律師有權調cha和收集案件有關材料。
4、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有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9條的規定,向人民檢察院提出關于本案的辯護、代理意見。
5、犯罪嫌疑人在審查起訴階段被超期羈押的,辯護律師有權要求對犯罪嫌疑人依法釋放或改變強制措施,實行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辯護律師有權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
6、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被不起訴人不服要求申訴的,辯護律師可以在被不起訴人收到決定書后,向人民檢察院代為申訴。
7、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師可以在被害人收到決定書后七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代為申訴。申訴被駁回后,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擔任公訴案件一審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將案件起訴至人民法院后,律師可以接受被告人或其親友的委托,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
1、律師接受委托后,審查該案是否屬于受案法院管轄。發現法院管轄不當,有權以書面方式向法院提出,請求退案或移送。
2、律師有權到人民法院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律師查閱案件材料時,如發現缺少檢察機關依法必須移送的材料時,有權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檢察機關補充移送。
3、律師有權會見被告人,聽取被告人的陳述和辯解,核實案情和證據材料;了解被告人是否被超期羈押及合法權益是否受到傷害。向被告人介紹法庭審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審中的訴訟權利、義務及應注意的事項。
4、在審判階段,律師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
5、律師依法出庭,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6、一審判決后,律師有權獲得判決書。在上訴期間,律師可會見被告人,聽取其對判決書內容及是否上訴的意見,并給予法律幫助。
四、擔任公訴案件二審辯護人
1、接受委托后,應被告人要求,辯護律師可協助或代其書寫上訴狀。
2、二審辯護律師可閱卷、會見被告人(同一審)。
3、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辯護意見,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五、審判階段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1、律師可以接受公訴案件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擔任其訴訟代理人。
2、律師接受委托后,應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詢和其他法律幫助。
3、代理律師在開庭前向人民法院了解案件是否公開審理,如果案件涉及被害人隱私,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
4、代理律師告知被害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員申請回避,并協助被害人行使此項權利。
5、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代理律師依法指導、代理委托人行使訴訟權利。
6、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代理律師與公訴人互相配合,依法行使控訴職能,與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展開辯論。代理意見與公訴意見不一致的,從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出發,獨立發表代理意見。
7、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審判決的,代理律師可協助或代理委托人,在收到判決書后五日內,請求人民檢察院抗訴。
六、自訴案件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
(一) 擔任自訴人的訴訟代理人
律師可以接受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擔任其訴訟代理人。
1、代理律師幫助自訴人分析案情,確定被告人和管轄法院,調查、了解有關事實和證據,代寫刑事起訴狀。
2、自訴人同時要求民事賠償的,代理律師可協助其制作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寫明被告人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具體的賠償請求及計算依據。
3、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律師可以代理自訴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代理律師依法出席法庭審理幫助自訴人行使控訴權。
(二)擔任自訴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
律師可以接受自訴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擔任辯護人。
七、擔任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
律師可以接受公訴案件被害人,自訴案件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審、二審程序中,擔任附帶民事訴訟的訴訟代理人。
律師可以接受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審、二審程序中,擔任訴訟代理人
溫馨提示:
1、如果是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判決生效之前,家屬是不能會見的,只有經辦案件公安人員以及其近親屬委托的律師才可以會見。
2、家屬雖不能會見到嫌疑人,但為保證犯罪嫌疑人的正常營養及日常生活所需,可以每月給他存300-500元的生活費。存錢地點位于看守所的服務大廳。
3、委托律師,請到正規律師事務所咨詢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以免上當受騙。
溫馨提示:即早聘請刑事辯護律師,有利于當事人節約訴訟費用,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在各個階段得到刑事律師的會見與溝通,有利于充分地利用各種司法資源。
總部聯系地址:中國 廣州 環市東路450號華信中心1602房(地鐵5號線:區莊站C出口;公交:廣東工大站)。周六、日有值班 。 許律師13570980701;楊律師13631306506
佛山地址:祖廟路33號百花廣場21樓2119室(地鐵:祖廟站A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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