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希芳 | 香型:復合型香精 | 外觀:液體 |
主要用途:洗滌用品香精 | 主要組成組分:香料 | 有效物質含量:98(%) |
含量:100(%) | 相對密度:0.955 | CAS:無 |
【產品名稱和公司標識】
產品名稱:奶油香精
制造商:深圳市希芳香精香料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石巖街道辦水田工業區
電話:086 755-29682121
傳真:086 755-29682120
色澤 | 淡黃色透明液體 | 合格 |
香氣 | 符合同一型號的標準樣 | 合格 |
澄清度(25℃) | 符合同一型號的標準樣 | 合格 |
折光指數(20℃) | 1.408±0.010 | 1.415 |
相對密度(25/25℃) | 0.958±0.010 | 0.955 |
溶解度(25℃) | 符合同一型號的標準樣 | 合格 |
重金屬(Pb)mg/kg | ≤10 | <10 |
砷(As)mg/kg | ≤3 | <3 |
檢測結論 | 合格 |
依據指令QB / T1507-92(中國)及其補充法規,本品未被劃分為危險品級別。
依據聯邦OSHA危害通識標準29 CFR 1910.1200的規定,本品未被劃分為危險品級別。 本MSDS包含有關本品的安全操作和正當使用的有用信息。公司員工和其他使用人員應持有並使用本MSDS。
健康危害:經皮吸收,可能引起皮膚過敏。
【
眼睛接觸: 應立即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眼睛,至少沖洗20分鐘。用手翻開眼瞼,確保眼睛得到充分的沖洗。如刺激癥狀持續或過度暴露癥狀明顯,應立即就醫。
皮膚接觸: 應立即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皮膚,至少沖洗20分鐘,同時移除受污染鞋子和衣物。如刺激癥狀惡化、持續或過度暴露癥狀明顯,應立即就醫。
吸入: 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如不能呼吸,由專業人員做人工呼吸或給輸氧氣。註意保暖。並立即就醫。
攝食: 如誤食,應立即就醫或送到毒物控制中心。不要用嘴喂食任何東西給意識不清的患者。非得醫護人員指導,不可催吐。立即就醫。
滅火方法:盡可能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噴水保持火場容器冷卻,直至滅火結束。處在火場中的容器若已變色或從安全泄壓裝置中產生聲音,必須馬上撤離。滅火劑:抗溶性泡沫、乾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滅火無效。
防護裝置: 如發生火災,應佩戴全套防護裝置含NIOSH(認可的或相當的)自給式呼吸器。
個體防護措施: 應佩戴本MSDS【接觸控制與個人防護措施】部分所列的適當個體防護裝置。 泄露清理措施: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消防防護服。盡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進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大量泄漏: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蒸氣災害。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廢棄物處置方法:用焚燒法。焚燒爐排出的氣體要經過堿溶液洗滌處理。處理都必須根據國傢法規,不會污染河流。
操作處置: 本品僅供有能力操作和使用潛在危險品的專業人員操作,或在此專業人員的密切監督下使用。專業人員應熟知有關本品的火災、健康和化學危害信息。操作場所應設有通風櫥或其他通風設施。使用人員應明白很多化學物的毒理學和生理學信息尚未完全測定,化學品反應可產生新型危險品。應註意防止任何化學品接觸皮膚或眼睛,並避免其污染衣服。貯藏:密封,置陰涼處。
皮膚防護措施: 佩戴適當防護衣物,防止物料接觸皮膚。
手防護措施: 佩戴適當防護手套。向手套制造商咨詢手套滲透性信息。
眼睛/麵部防護措施: 佩戴認可的安全眼鏡或護目鏡
其他防護措施:遠離兒童、保持通風、設有配套的洗手設備和安全淋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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