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魯工 | 型號:ZL10A | 額定載重:1.6t |
裝載機械類型:小型裝載機 | 裝卸方式:前卸式 | 行走方式:輪胎式 |
二手裝載機工作裝置是裝載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工作性能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整個裝載機的工作效率,但是,與裝載機的其它系統相比而言,大傢對其研究的深度不夠。尤其是近幾年,大傢對裝載機的外觀設計越來越註重,而其內在的核心部分卻沒有任何提高。下麵,我們根據近年來裝載機工作裝置經常出現的故障,逐一分析一下。
一、 工作裝置拉桿彎曲:
顧名思義,拉桿在工作過程中是受拉力的,隻會出現被拉長或鉸接孔失圓的現象,不會出現彎曲現象。因此拉桿在設計中我們隻考慮其能承受的最大拉力,不考慮其它力,因而拉桿成為工作裝置中最薄弱的部件。實際工作中,如果工作裝置設計不合理或操作不當,將使拉桿承受比拉力還大的其它力。
第一種情況:
工作裝置在處於最高位置以下的任意位置卸料後,如果用戶接下來的動作不是下降動臂或收鬥,而是直接提升動臂,這時,拉桿受的力就不是拉力,而是壓力。用下圖來說明:
在圖示位置卸料後,如果立即提升動臂,由於卸載限位塊與動臂接觸,鏟鬥與動臂的相對夾角不能再減小,這時拉桿受到鏟鬥的推力,該推力通過搖臂作用到翻鬥油缸上,將活塞桿往外拉,而此時的翻鬥油缸前後腔都處於封死狀態,必須通過翻鬥油缸的前腔泄油、後腔補油才能使工作裝置繼續向上運動,如果拉桿產生的最大推力不能使翻鬥油缸活塞桿向外拔出,最後隻能使拉桿彎曲。因此,這種情況下拉桿所受的最大壓力是由翻鬥缸前腔泄荷閥的壓力決定的。
第二種情況:
當工作裝置進行挖掘作業時,這時裝載機的整個重量都落在鏟鬥和後輪上,前輪不承受力。鏟鬥對地麵的切入力是由拉桿對鏟鬥的推力提供的,所以這時的拉桿承受的是壓力,其壓力的大小是根據整機的重量和翻鬥缸前腔泄荷閥的壓力共同決定的,兩者取其最小者。
第三種情況:
當工作裝置在卸料作業時,用戶往往為瞭卸料乾凈,操縱翻鬥油缸,用鏟鬥限位塊與動臂進行猛烈碰撞,這時搖臂會對拉桿產生一個沖擊壓力,如果不考慮運動慣性力的大小,拉桿所受壓力的大小也是由翻鬥缸前腔泄荷閥的壓力決定的,與第一種情況相似,所不同的是這種工況翻鬥缸是主動的,而第一種情況翻鬥缸是被動的。
以上是拉桿彎曲的三種典型工況,用機械原理中力矩平衡的方法,我們可以找出拉桿受壓力最大的一種工況,對拉桿進行穩定性驗算。對於第三種工況,我們可以在動臂座梁處焊接一個限位塊,可以防止翻鬥缸將太多的沖擊壓力傳遞到拉桿上。如左圖所示。對於第一、第二種工況,我們可以調節翻鬥缸前腔的泄荷閥壓力不能太高,保證拉桿不被壓彎。根據經驗,判斷翻鬥缸前腔壓力是否太高,我們有一個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在第一種工況下,讓發動機處於怠速狀況下提升動臂,如果動臂不能被提升起來或感覺到發動機轉速明顯下降甚至熄火,這時是翻鬥油缸前腔泄荷閥壓力太高,應該用壓力表測試並調整到規定值。
但不能為瞭保護拉桿而將該閥的壓力調得太低。如果壓力調得太低,當裝載機工作裝置處於滿鬥高位時,由於鏟鬥與物料的合重心相對於鏟鬥下支點的力臂幾乎為零,如圖所示,鏟鬥容易向後翻轉,物料會從鏟鬥的鬥沿掉落下來,容易砸壞駕駛室,對駕駛員造成人身傷害。
二、 鏟鬥收鬥不到位:
“鏟鬥收鬥不到位”現象是指裝載機工作裝置工作一段時間後,鏟鬥上的收鬥限位塊無法與動臂接觸,收鬥角達不到規定值。
該現象的發生主要是由於工作裝置中結構件強度不夠,發生塑性變形引起的。我們在設計工作裝置時,驗算工作裝置的強度往往是在裝載機全負荷進行插入物料掘起時進行受力分析的,我們往往認為在此種工況下,工作裝置受力是最大的。其實不然,根據工作經驗,我們分析認為發生塑性變形的工況還有幾種被我們忽略的情況,特在這裡提出來,以便大傢在今後的設計工作中對工作裝置結構強度分析時加以考慮。
第一種情況:
我們在設計工作裝置時,為瞭防止裝載機在運輸物料時撒料,通過調整翻鬥缸與前車架連接的鉸點位置,使工作裝置從地麵收鬥位置到規定運輸位置的最高點這一段圓弧運動,鏟鬥的收鬥限位塊始終是緊緊靠在動臂上的,這樣可以保護工作裝置免受沖擊,防止物料撒落,而且可以簡化駕駛員的操作,不用地麵收鬥後,到運輸位置時,再操作一下收鬥動作。這種功能就是我們常說的“靠擋塊功能”。
通過運動軌跡,我們仔細分析發現,具有該功能的工作裝置如果沒有收鬥限位塊的限制,工作裝置從地麵收鬥位置到規定運輸位置的最高點這一段圓弧運動中,鏟鬥與動臂的相對夾角是逐漸減小的。在實際工作中,由於收鬥限位塊的限制,鏟鬥迫使拉桿去拉動搖臂,將翻鬥缸活塞桿壓回去。翻鬥缸活塞桿被壓回去是通過翻鬥缸前腔補油閥進油,後腔泄荷閥回油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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