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類型 | 專利申請 |
答:對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也是申請人可以視需要選擇的一項手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只允許在申請日起2個月內提出主動修改;發明專利申請只允許在提出實審請求和收到專利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對申請文件進行主動修改。
同時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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