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趙強律師,電話18917159707.法學碩士、1997年獲得全國律師資格,1998年獲得全國經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法律服務進企業”講師團成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上海市律師協會會員、 上海市民進會員、上海市律師協會調研部原負責人;所辦案件曾在上海電視臺綜合頻道“案件聚焦”、上海東方衛視等多家媒體報道,并接受“青年報”和“新聞晨報”的采訪。不僅贏得廣大客戶的良好口碑,更因為積極的社會效果而受到社會各方一致褒揚。 本信息來源于趕集網ganji.com
業務特長:公司常年法律顧問、刑事辯護、合同經濟糾紛、婚姻案件等。
詳情登陸:www.shanghaishilvshi.com
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的,首先看雙方在書面合同中是否對管轄法院有過約定,有過約定的從其約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察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察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件情況。
未經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賣人對外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一是房屋出售時,權利登記僅為出賣人一人的,基于不動產的公示、公信原則,買受人有理由相信出賣人系房屋的完全權利人,其與出賣人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應認定為有效;但如有證據證明買受人存有過錯,與出賣人惡意串通,損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二是房屋出售時,權利登記為數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法律規定,在其他權利人事后不予追認的情況下,應認定買賣合同無效;但買受人有理由相信出賣人有代理權,符合表見代理構成要件的,應確認買賣合同有效。
批發市場僅提供代購諮詢服務,商品內容為廠商自行維護,若有發現不實、不合適或不正確內容,再請告知我們,查實即會請廠商修改或立即下架,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