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13564487689;18917159707。資深趙強律師,法學碩士、“法律服務進企業”講師團成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上海市律師協會會員、 上海市民進會員、上海市律師協會調研部原主任;1997年獲得全國律師資格,1998年獲得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中級)。誠信敬業、法律功底深厚、憑借其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突出的業務能力經辦了諸多具有社會影響力的案件,所辦案件曾在上海電視臺綜合頻道“案件聚焦”、上海東方衛視等多家媒體報道,并接受“青年報”和“新聞晨報”的采訪。不僅贏得廣大客戶的良好口碑,更因為積極的社會效果而受到社會各方一致褒揚。 業務特長:刑事辯護、合同經濟糾紛、公司法律事務(含勞動糾紛仲裁)、房產糾紛、婚姻繼承等。網站:www.shanghaishilvshi.com
法律顧問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協助公司起草、制訂、完善以下相關規章制度
1、公司員工手冊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二、協助公司起草、制訂、審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和各類業務合同)、公司章程等法律文書
三、解答公司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四、應公司要求,就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
五、應公司要求,向公司員工進行法律培訓和法制宣傳;
六、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案件審理期限:
一、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一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兩個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二十日。
房屋出售時,權利登記僅為出賣人一人的,基于不動產的公示、公信原則,買受人有理由相信出賣人其權利的正當性,有理由相信出賣人系房屋的完全權利人。從合同法的鼓勵交易、維護交易穩定的立法精神以及保護善意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出發,買受人與出賣人之間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為有效。至于其他房屋共有人或共同居住地其他成員的居住權益,由房屋所有權人負責保障。該權益的存在并不構成對房屋所有權人處分房屋的限制。
撤銷仲裁裁決的條件: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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