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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貓是我國的國寶,這種被稱為“活化石”的動物憨態可掬,深受全世界人民的喜愛。2008年6月,一只名為“阿寶”的熊貓登上了大熒幕,這就是由夢工場動畫影片公司(DreamWorks Animation L.L.C)推出的動作喜劇電影,該片以中國古代為背景講述了憨態可掬的熊貓阿寶,從一只碌碌無為的笨拙熊貓成長為一代武術大師的故事。該片一經上映便橫掃全球,并最終獲得了6.3億多美元的票房。2011年5月,《功夫熊貓2》上映,延續了阿寶的故事。
《功夫熊貓》紅遍全球。可伴隨著電影的風潮,熊貓阿寶在中國遭遇了一場商標糾紛。因認為電影《功夫熊貓2》侵犯了自己注冊在第41類上的“功夫熊貓”商標,陜西茂志娛樂有限公司(下稱陜西茂志公司)將電影出品方夢工廠公司、發行方派拉蒙影業公司(Paramount Pictures Inc)、引進方中國電影集團公司、北京華影天映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一審駁回了陜西茂志公司的訴訟請求。
商標電影狹路相逢
據了解,2007年1月,中信出版社出版了系列漫畫圖書《功夫熊貓》第一版。同年12月,該公司向陜西省廣播電影電視管理局提交了26集國產電視動畫片《功夫熊貓》制作備案申請并獲得公示,取得(陜)字第127號電視節目制作許可證,但該片并未實際投拍。
2007年11月1日,陜西茂志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提交了“功夫熊貓”圖文組合商標的申請。2010年6月獲得授權,核定使用服務為第41類“教育;圖書館服務;馴獸;組織教育或娛樂競賽;圖書出版;電影制作;經營彩票(截止)”。
2008年6月,由夢工場公司制作、派拉蒙影業公司發行的動畫電影《KUNG FU PANDA》(中文名稱為《功夫熊貓》)在中國大陸地區上映。
2010年12月,陜西茂志公司向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電影管理局(下稱國家電影局)致函并抄送至中國電影集團公司電影進出口分公司,函中稱:陜西茂志公司擁有第41類“功夫熊貓”注冊商標專用權,并請求國家電影局不要批準電影《功夫熊貓2》使用“功夫熊貓”作為電影名稱。
2011年5月12日,國家電影局就電影《功夫熊貓2》頒發電影片公映許可證,2011年5月28日該片正式上映。
陜西茂志公司認為,夢工廠、派拉蒙影業的行為屬于在與其核定使用服務相類似的第9類動畫片商品上使用了與原告涉案注冊商標相近似的標識,構成對其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被告中影集團和華影天映公司在放映涉案影片時在其宣傳品中的顯著位置使用了“功夫熊貓”字樣,亦侵害了其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法院判決駁回訴訟
對于陜西茂志公司的侵權指控,夢工廠公司不能認同,該公司認為,其自2005年就開始使用“功夫熊貓”作為電影名稱進行公開宣傳,早于原告涉案注冊商標的申請日,《功夫熊貓2》作為《功夫熊貓》的電影續集,系夢工場公司對其合法權利的合理使用;夢工場公司2005年7月即完成了美術作品《功夫熊貓KUNG FU PANDA》,其享有在先著作權;夢工場公司將“功夫熊貓”作為電影名稱使用,并非商標性使用。同時,夢工場公司在第9類“動畫片、動畫片(已曝光)”類別上分別注冊了“功夫熊貓”和“KUNG FU PANDA”兩件注冊商標,“功夫熊貓”作為電影名稱的使用屬于在第9類的使用,與原告涉案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類別不相同亦不近似。
最終,法院作出了駁回陜西茂志娛樂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的一審判決。
專家解析是否侵權
“本案構成了相關聯商品。”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律咨詢顧問董葆霖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他認為,對于案件是否侵權,應當從多個方面分別分析。本案中第41類電影制作商標類別是服務并非產品,而第9類的動畫片則是有形產品,二者在受眾上有所區別。
“在認定是否侵權的時候還要考慮是否進行了商標性使用,這是認定侵權的前提。”董葆霖說,“從本案來講,陜西茂志公司的‘功夫熊貓’商標和夢工廠制作的電影《功夫熊貓2》從市場的角度來看,電影《功夫熊貓2》僅僅是用這個名稱進行了敘述性的使用,片名直觀地表達了電影的主人公和內容,并非是一種商業性的使用,這種情形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中第四十九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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