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福民草製品專業合作社成立於2008年,遵循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依靠如東縣馬塘鎮人民政府把分散的農戶組織起來;以秸稈綜合利用為主,帶領農戶編織草繩、草簾、草包、草片、草鞋、草墩等。建立瞭一套完整的產銷網路,全縣各鄉鎮設立草製品收購點,便於農戶就近出售手工製品,與全國各省市自治區草製品銷售商,建立瞭長期的供貨合同,並與國內多傢企業有直接的貿易往來,合作社積極完善內部管理製度,領取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建立瞭財務管理製度。依法取得瞭開票資格。
2008年國傢為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由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出臺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優惠政策。
這份名為《財政部國稅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此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
南通福民草製品專業合作社嚴格按照國傢稅務機關的文件精神,與經紀人和農戶發生交易後,均出具國稅局統一印製的收購發票,以轉賬的方式把貨款打進農戶的一折通,與一般納稅人發生貿易後,由合作社開具正式的普通發票,一般納稅人拿上發票去國稅局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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