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簡介:
1、水平垂直燃燒試驗主要參照UL 94-2006、UL1581UL13UL444UL1655CAS之FT-1.、IEC 60695-11-4、IEC 60695-11-3、GB/T5169-2008系列等標準采用規定尺寸的本生燈 (Bunsen burner) 和特定燃氣源 ( 甲烷或丙烷 ) ,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對呈水平或垂直狀態的試品定時施燃若乾次,以試品點燃、灼熱燃燒的持續時間和燃燒長度等來評定其可燃性及著火危險性。
2、HVR-4水平垂直燃燒試驗機主要針對 V-0 、 V-1 、 V-2 、 HB 、 5V 級材料的可燃性進行定級評定。適用於照明設備、電子電線,低壓電器、傢用電器、機床電器、電機、電動工具、電子機器、電工機表、電氣連接件和輔件等電工電子產品及其組件部件的研究、生產和質檢部門,也適用於絕緣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體可燃材料行業。電線電纜絕緣覆材料,印刷電路板材料、IC絕緣體等有機材料之耐燃性試驗。試驗時,將試件置於火燃頂端,燃燒15秒熄減15秒,重復習次後檢查試件被焚情形。
技術參數:
1、 燃燒器:內徑Φ9.5mm(12) ± 0.3mm單氣體混合氣體本生燈一個
2、 試驗傾角:0°、20°、45°65.90手動切換
3、 火焰高度:20mm ± 2mm 到180mm±10mm可調
4、 施焰時間: 0-999.9s±0.1s可調
5、 餘焰時間: 0-999.9s±0.1s,
6、計數器:0-9999
7、 燃燒氣體: 98% 甲烷氣或98% 丙烷氣( 一般情況可采用液化石油氣代替 )
8、 流量壓力:帶壓力表(燃氣)
9、 溫度測試范圍:0~1000℃
10、火焰溫度要求:從100℃±5℃升到700℃±3℃的時間在44±2秒及54秒±2秒之內
11.設備外尺寸:1100mm寬×700mm深×1300mm高
12、試驗背景:橙、黑背景可選
13、試驗過程:試驗程序手動控製,獨立抽風
14、參照標準:UL1581UL13UL444UL1655CAS之FT-1、UL 94-2006、IEC 60695、IEC 60695-11-4、GB/T5169.1722-2008(GB/T2408-2008/IEC60695-11-10:1999)標準
15、工作室體積:0.5立方(可定製其他尺寸)
16、機箱材質:烤漆
備註:因我司品種較多,可來電18250761101或Q Q:3353077730咨詢針對貴司產品製定方案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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