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定做木模,塑料模,玻璃鋼模具。鑄造木模。
1.1 模樣是鑄造生產中最基本的工藝裝備。它的質量好壞,直接影響鑄件的形狀和尺寸精度,為瞭保證鑄件的質量,減少消耗降低成本,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製定本標準。
1.2 木模必須按零件圖、鑄件圖或工藝圖的要求製造,並且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必要的表麵光潔度、尺寸精度。
1.3 製模材料在滿足使用性能的前提下,應力求來源廣泛,製作方便容易,價格盡可能低。
1.4 木模應使用方便,存放搬運容易。
2 木模材料:
2.1 木材的性能:
2.1.1 木材的紋理應平直、整齊,纖維堅韌而耐磨,結構細致緊密,不易變形。
2.1.2 木材質地柔軟、樹節少,易切削加工。
2.1.3 木材加工後表麵光滑,易於脫模。
2.1.4 木材應在使用前進行自然或人工乾燥,使水分含量低於10%,並且不應有高水份的局部存在。
2.2 木材的分級:為瞭適應不同等級木模(木模分級規定詳見3.1節)的製造要求,將木材分為三個等級:
表1 木材分級規定
級別 分級規定
水份 允許缺陷 紋理
一級 ≤12%
不允許有木節子 平直
二級 ≤12%
允許有少量木節子 平直
三級 ≤12%
除腐朽木材外,缺陷不限 不限
2.3 粘結劑:
2.3.1 要求粘結劑結合力強而持久,且具有足夠的韌性。
2.3.2 粘結劑應來源廣,價格低,易於配製。
2.3.3 無毒、污染小。
3 木模的製造及工藝要求:
3.1 木模的分級和應用范圍:根據鑄件的批量大小,尺寸精度和表麵光潔度等要求,將木模規定為三級:
表2 木模的分級規定
級別 應用范圍
一級
①300件以上的各種成批生產件(結構特別簡單者除外);
②形狀復雜的、批量為5O~300件的成批生產件;
③尺寸要求很準確的小批生產件(10~50件)。
二級
①結構較簡單的成批生產件;
②尺寸要求較準確的小批生產件。
三級
單件生產和尺寸要求不高的小批生產件。
3.2 木模的製造:
3.2.1 木模工首先應充分熟悉零件圖和鑄造工藝圖,在此基礎上,確定木模的級別。
3.2.2 不同級別的木模,應按不同級別的工藝要求製造,現作出如下規定:
3.2.2.1 一級木模的製造工藝要求:
1)用一級膠合木材製造,大小圓角全部做出。木模工作麵料不能低於二級,不重要部位可用三級木材。
2)筋條或凸出部分(如芯頭、搭子等),應用硬木或金屬製作,嵌入木模體內,用膠或螺釘緊固。
3)活塊部分用硬木或金屬製的燕尾或榫定位、緊固。
4)特別易磨損的表麵、邊緣、棱角應包上金屬或塑料板。
5)結合部分除用膠外,並需用木螺釘、鐵釘或木釘緊固。
6)銷釘用金屬或塑料製成,起模敲擊處鑲金屬板。
7)嵌入起模裝置應位於重心,並與模樣平麵相平起。工作表麵應很光滑,製好後至少刷兩次漆。
3.2.2.2 二級木模的製造工藝要求:
1)用二級膠合木材製造。較小的內圓角可以不做出,全部外圓角及3mm以下(包括3mm)的內圓角應全部做出。
2)筋條或凸出部分、小芯頭等,不一定嵌入主體,除用膠合外,可再以木螺釘緊固。活塊部分用燕尾或榫裝置安裝。
3)坯料結合簡單,但必須用榫頭和膠粘固。
4)工作表麵應光滑,少許缺陷允許以膩子填補。木模製好後應油漆兩次。
5)其它規定參照一級木模的有關規定。
3.2.3.3 三級木模製造工藝要求:
1)用三級木材製造,10mm以下的內圓角可以不做出,10mm以上的內圓角及所有外圓角,應全部做出。
2)用木螺釘或鐵釘緊固,活塊采用插銷及其它簡便方式連接。
3)筋條、小芯頭等可用木螺釘或鐵釘緊固。
4)工作表麵應光滑,允許用膩子填補缺陷。
5)木模做好後,最好油漆一次。
3.2.3 木板膠合,首先應將接合麵接觸良好,然後塗膠,往復推動,至全部吻合為止,不得有縫隙或開裂。木材紋理必須交錯。
3.2.4 兩層木板用釘子或木螺絲加固時,釘入下塊的深度不能少於下塊厚度的三分之二(木螺絲釘入深度不能少於螺絲長度的三分之一),但不能釘透。
3.2.5在同一平麵上的釘子應交錯分佈,釘帽必須砸扁,並順木紋方向釘入。釘子應遠離木板邊緣10~15mm,嚴防釘破。
3.2.6 木模的結構應使其強度、剛度最好,膨脹、收縮最小。
3.2.7 定位銷位置應有明顯的方向性。大件、長產品木模的定位銷要用金屬銷,其它可用硬木銷。
3.2.8 鑄件模樣型芯頭基本尺寸按JB/T 5106的規定執行,容易裝反及錯位的泥芯頭,應做出各自的定位結構,以便互相區別。
3.2.9 木模的各部分應塗色標記,具體規定見下表:
表3 木模塗色標記
木模塗色部分的名稱
塗色標記
黑色金屬件木模底色
黃色
有色金屬件木模底色
紅色
加工表麵
黑色圓點,塗色麵積不少於總麵積的10%
芯頭
黑色
活動部分(活塊)
用黑色修邊
模樣及芯盒的加強筋
黑色斜線條
安方冷鐵部位
全部白色
3.2.10 做好的木模必須劃出中心線。復雜的木模應將卡板保存好,以便測檢。大中件的重要部位應清晰的劃出中心線及肉子線。相互不並線,以利造型。
3.2.11 製造刮板時,應在刮板上劃出剖麵簡圖。大中件及使用次數多的刮板,刮刃部位須鑲鐵板。
3.2.12 工藝上未註明的鑄件機械加工餘量按GB/T 11350的規定執行。各類合金的鑄造收縮率按表4的規定執行:
表4 常用合金的鑄造收縮率
合金種類 鑄造收縮率(%)
灰鑄鐵 1.0
孕育鑄鐵 HT250 1.0
HT300 1.0
HT350 1.5
白口鐵 1.75
球墨鑄鐵 1.0
鑄鋼 碳鋼和低合金鋼 1.8
含鉻高合金鋼 1.5
鐵素體—奧氏體鋼 2.0
奧氏體鋼 2.2
鋁矽合金 1.1
3.2.13 工藝上未註明的木模拔模斜度按下表製作:
表5 砂型鑄造用拔模斜度
測量麵高度
mm) 金屬模 木模
a(mm) α a(mm) α
≤2O O.5~1.O 1°3O′~3° O.5~1.O 1°3O′~3°
2O~5O O.5~1.2 O°45′~2° 1.O~1.5 1°3O′~2°3O′
5O~1OO 1.O~1.5 O°45′~1° 1.5~2.O 1°~1°3O′
1OO~2OO 1.5~2.O O°3O′~O°45′ 2.O~2.5 O°45~1°
2OO~3OO 2.O~3.O O°2O′~O°3O′ 2.5~3.5 O°3O′~O°45′
3OO~5OO 2.5~4.O O°2O′~O°3O′ 3.5~4.5 O°3O′~O°45′
5OO~8OO 3.5~6.O O°2O′~O°3O′ 4.5~5.5 O°2O′~O°3O′
8OO~12OO 4.O~6.O O°15′~O°2O′ 5.5~6.5 O°2O′
3.2.14 未做出的圓角,須劃出標記,並註明圓角大小。
3.2.15 木模幾何形狀必須符合零件圖和工藝要求,尺寸偏差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表5 木模尺寸偏差表
木模與芯盒被測量尺寸(mm) 木模與芯盒最大外形尺寸
≤1OO 1O1~3OO 3O1~5OO 5O1~12OO 12O1~3OOO
木模與芯盒的精度等級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5O O.2 O.4 O.6 0.3 O.6 O.8 O.4 O.8 1.O O.6 1.O 1.2 O.8 1.2 1.6
51~1OO O.3 O.6 O.8 O.4 O.8 1.O O.6 1.O 1.2 O.8 1.2 1.4 1.O 1.4 1.8
1O1~3OO / / / O.6 1.O 1.2 O.8 1.2 1.4 1.O 1.4 1.6 1.2 1.6 2.O
3O1~5OO / / / / / / 1.O 1.6 2.O 1.2 1.8 2.2 1.4 2.O 2.4
5O1~8OO / / / / / / / / / 1.4 2.O 2.4 1.6 2.2 3.O
8O1~12OO / / / / / / / / / 1.6 2.2 3.O 1.8 2.6 3.4
12O1~2OOO / / / / / / / / / / / 2.O 3.O 3.4
註:表中數據為標準公差。當未作規定時,公差帶對稱分佈,即取標準公差的一半,規定為正負值。
3.2.16 木模塗漆必須均勻、平滑,不能有雜質、氣泡流掛等明顯缺陷。
3.2.17 木模標記要完全明確,外模和芯盒上均應標明型號、件號、名稱、活塊數量、泥芯部位及編號等。
3.3 木模檢查:
3.3.1 木模做好後,檢驗員應根據零件圖、工藝圖及上述規定,對木模進行逐項檢查。
3.3.2 合格的木模應加蓋合格標記入庫。不合格木模,經修後已達到合格要求者,按合格處理。否則,按不合格處理。
3.3.3 存放木模應放置平穩,防止日曬雨淋。
3.3.4 木模提交生產前,須對木模表麵及主要尺寸進行復查。
3.4 安全措施:木模庫應空氣流通,嚴禁煙火,並配足夠的防火設施。
4 引用標準:
4.1 JB/T 5106《鑄件模樣型芯頭基本尺寸標準》
4.2 GB/T 11350《鑄件機械加工餘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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