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遇到以下的情況呢!
碰……你到底會不會開車啊,是你突然從後面超車撞我的耶!
我這邊是綠燈,是你闖紅燈還不承認!
我剛剛明明沒有動,是你自己車子往後滑撞到我,憑什麼要我賠你?
每當發生交通事故,這些對白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明明事實是如此,不過一但遇上對方百般推托,明知事實不是如此,卻又無法提出反駁的證據,當交通警察到達現場處理時,也隻能憑著事故現場及兩造雙方說法,繪制事故現場圖。
然而車輛損傷事小,如果牽扯到有人傷亡的交通意外時,路口監視器沒拍到,或是缺少目擊證人的出面舉證,難道就要認賠瞭事嗎?讓肇事者不用得到法律制裁嗎?
就算你是對的,另一方如果耍賴不跟你解決的話交警就會扣車,扣車期限是15天,15天的停車費,車上的油經常被抽瞭等等,還要至少跑兩趟交警,者隻是運氣好的,運氣不好的遇到交警更年期來的你就麻煩瞭,今天沒空....
可能在遇到小刮擦得時候你可以非常冷靜,讓他自導自演,交警來瞭也是讓他先小品完,小品完瞭就該我們上場瞭,相信交警看瞭沒理也占瞭三分,如果他不如實說明情況的話那就對你更有利瞭
或許有人覺得這樣是多此一舉,隻要自己開車多註意即可避免意外事故,但既然稱為意外,就是發生在意料之外,唯有發生過相關經驗的人,才能真正體會到行車記錄器的重要性,講求證據的時代,你認為法律會站在哪一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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