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爭創“全國質量優秀、服務滿意、誠信示範單位”
宣傳推介工作通知
為充分發揮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組織的有關職能,推進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和誠信經營建設,樹立良好行業道德規範,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生產企業的正當利益,正確引導消費,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決定在全國開展爭創“全國質量優秀、服務滿意、誠信示範單位”宣傳推介工作。
一、本次活動目的:
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維護良好的社會觀景,樹立崇高的社會道德風尚。鼓勵優質產品生產,倡導行業誠實守信經營,向社會公眾和廣大消費者宣傳、推介“”全國質量優秀、服務滿意、誠信示範單位。
二、入選單位條件:
1、具備法人資格及相關行業經營資質;
2、能夠認真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行業道德規範;
3、在生產和經營服務活動中,嚴格質量標準,嚴格服務規範,誠實、守信,履行對消費者的各項承諾;
4、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服務的真實信息,堅持公平交易,質價相符,不作誤導消費者的虛假宣傳。
5、向社會公佈質量服務監督電話,設專人負責解決售後服務問題,保證用戶投訴處理率達到100%。
三、活動開展原則:
堅持工商企業自願參加的原則。主辦單位將以“嚴格審查,慎重確定”的原則的開展工作做到科學、公正、公平。
四、申報單位提供材料要求:
1、填寫申報表及提供單位相關資料;
2、《營業執照》、《註冊商標》(複印件);
3、申報單位及(產品)服務範圍介紹;
4、《產品質量檢驗報告》複印件(近期);
5、國家有特殊規定的產品要有認證、生產、衛生等許可證明複印件;
6、國家、省、市、自治區有關部門出具的獲獎榮譽證明複印件。
五、工作程序:
1、填寫申報表及相關單位資料,傳真或郵寄至項目活動辦公室;
2、改項活動辦公室根據申報材料,對其進行調查瞭解並徵求消費者意見,送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審核;
3、審核通過後將授予“全國質量優秀、服務滿意、誠信示範單位”稱號,頒發榮譽證書和標誌牌,有效期一年,入選單位可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宣傳;
4、未入選單位在國家級相關媒體上分別作重點宣傳公告,使更多的社會公眾和消費者瞭解貴單位品牌,促進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公眾放心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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