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證。吊裝總量大於10噸的物體,須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
2、 吊裝總量大於40噸的物體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應編製吊裝施工方案。吊物雖不足40噸,但在形狀複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施工條件特殊的情況下,也應編製吊裝施工方案,經施工主管部門和安全技術部門審查,報上級主管或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實施;
3、 在進行各種吊裝作業前,應預先在吊裝現場設置安全警戒標誌並設專人監護,非施工人員禁止入內;
4、 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以及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5、 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好勞保用品,安全帽的佩戴應符合GB2811的規定,高處作業時必須遵守HG23014的規定;
6、 吊裝作業前,應對起重吊裝設備、鋼絲繩、攬風繩、鏈條、吊鉤、索具等各種機具進行檢查,必須保證安全可靠,不准帶病使用;
7、 吊裝作業時必須分工明確、堅守崗位,並按GB5082規定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
8、 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吊裝錨點。未經機動、建築部門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築物、構築物作為錨點;
9、 吊裝作業前必須對各種起重吊裝機械的運行部位、安全裝置以及吊具索具進行詳細的安全檢查,吊裝設備的安全裝置要靈敏可靠。吊裝前必須試吊,確認無誤方可作業;
10、 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隨之升降的,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並經過現場指揮人員批准;
11、 吊裝作業如需動火,應遵守HG23011的規定。吊裝作業現場的吊繩索、攬風繩、拖拉繩等要避免與帶電線相接觸,並保持安全距離;
12、 用定型起重吊裝機械如履帶吊車、輪胎吊車、橋式吊車等進行吊裝作業時,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遵守該定型機械的操作規程;
13、 吊裝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後,在平穩吊起;
14、 懸吊重物下方嚴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5、 在吊裝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十不吊”規定即:1指揮信號不明;2超負荷或物體重量不明;3外拉斜吊重物;4光線不足、閃頻、或作業場所有陰影;5重物下站人;6重物埋在地下或被吊重物上綁紮牽引繩並與其他管線連接;7重物緊固不牢,繩子打死結,不合格;索具不配套;8稜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的;9重物越人頭;十安全裝置失靈。
16、 必須按《吊裝安全作業證》上填報的內容進行作業,嚴禁塗改、轉借《吊裝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17、 對吊裝作業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指揮人員違章指揮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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