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用開關通用技術條件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瞭汽車用開關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汽車用開關,也適用於摩托車及其它機動車輛用開關(以下簡稱開關)。
2 引用標準
GB 2828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於連續批的檢查)
GB 4094 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GB 4942.2 低壓電器外殼防護等級
ZB T35 001 汽車電氣設備基本技術條件
ZB T36 009 汽車電器接線標記
3 技術要求
3.1 開關應符合本標準及各類標準的規定,並應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製造。
3.2 開關的型式和分類應符合各類開關標準的規定。
3.3 開關使用的信號圖形標志應符合GB 4094的規定。
3.4 開關各接線柱標記應符合ZB T36 009或產品標準規定。
3.5 開關在表1規定的工作電壓范圍內應能正常工作。
表 1
V
標稱電壓 | 6 | 12 | 24 |
工作電壓 | 5.5~7.5 | 11~15 | 22~30 |
3.6 開關的額定負載及工作檔位應符合各類開關標準的規定。
3.7 開關的外形及安裝尺寸應符合產品外形圖的規定。
3.8 開關的定額類別及短時定額的時限應在各類開關標準中註明。
3.9 開關的外殼防護等級應在各類開關標準中註明。
3.10 開關的工作環境溫度,根據安裝部位按表2規定。經高、低溫試驗後,應符合3.17及3.19的規定。外部有油漆層的開關還應符合3.15的規定。
表 2
℃
最低工作 | 最高工作環境溫度 | ||
裝在發動機上的開關 | 裝在發動機罩下的開關 | 裝在其它部位的開關 | |
-40 | 75、85、95、1201) | 65、75、801) | 55、65、701) |
註:1)該溫度在特殊需要時采用。
3.11 開關應能經受5個循環的溫度變化試驗。其高溫數值按各類開關標準具體規定。試驗後,應符合3.17及3.19的規定。外部有油漆層的開關還應符合3.15的規定。
3.12 開關應經濕熱試驗,試驗後,應符合3.16、3.19及3.21的規定。
3.13 開關應經鹽霧試驗。試驗後,應符合3.19的規定。
3.14 開關應能承受表3、表4所示條件的定頻振動和上下方向的掃頻振動試驗,試驗後,零部件應無損壞,緊固件應無松脫現象,並應符合3.19及3.21的規定。
表 3
試驗項目 | 開關 | 頻率 | 加速率 | 試驗時間,h | ||
上下 | 左右 | 前後 | ||||
定頻振動 | 發動機上 | 67 | 110 | 4 | 2 | 2 |
其它部位 | 33 | 70 |
表 4
試驗項目 | 開關安裝部分 | 頻率 | 振幅 | 加速度 | 周期 | 掃頻次數 |
掃頻振動 | 發動機上 | 25~60 | 0.78 | - | 15 | 14 |
60~200 | - | 110 | ||||
其它部位 | 17~60 | 0.35 | - | 15 | 16 | |
60~200 | - | 50 |
批發市場僅提供代購諮詢服務,商品內容為廠商自行維護,若有發現不實、不合適或不正確內容,再請告知我們,查實即會請廠商修改或立即下架,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