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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0日--2017年6月29日
1適用范圍:本方法適用於食用植物油及食用動物油的酸價和過氧化值的快速測定。
2方法原理:以紙片作為載體做成卡片形式,通過顯色劑與遊離脂肪酸或過氧化物進行反應,其在紙片上顯色的程度與遊離脂肪酸或過氧化物的含量成正比,以此達到酸價或過氧化值的半定量。
3檢測試材:酸價試紙(測試范圍0~5.0 mg KOH/g),過氧化值試紙(測試范圍0~50meq/kg)。過氧化試紙新國標法:
1meq/kg=0.5mmol/kg
4操作方法
4.1直接取植物油(動物油需加熱使其融化)樣品適量(約5mL)於清潔、乾燥容器中,將油樣溫度調整至25℃±5℃,將試紙端插入油樣中並開始計時,試紙插入油樣1~2秒立即取出,將試紙塊麵朝上平放;
4.2酸價測試紙的最佳反應時間為5min,3~8min內比色有效。
4.3過氧化值測試紙的反應計時視環境溫度而定,在表中規定的時間內比色有效。
環境溫度(℃) | 0~4 | 5~9 | 10~19 | 20~29 | 30~36 |
反應時間(秒) | 120~150 | 90~120 | 75~105 | 60~90 | 45~75 |
5結果判定:試紙顏色與色卡相同或相近以色卡標示值報告結果。如試紙顏色在兩色卡之間,則取兩者的中間值。國傢食品衛生標準BG2716-2005對食用植物油酸價和過氧化值有一個統一的最高限量標準,即植物原油酸價≤4mg KOH/g,食用植物油酸價≤3mg KOH/g;植物原油和食用植物油的過氧化值都要≤0.25g/100g(相當於19.7meq/Kg)。在國傢其他標準中實行質量分級管理,詳見下麵參考資料。
我國食用油分級管理的酸價和過氧化值衛生標準
品 名 | 酸價(mg KOH/g) | 過氧化值(meq/Kg) |
菜子原油、大豆原油、花生原油、葵花籽原油、棉籽原油、米糠原油、油茶籽原油、玉米原油 | ≤4.0 | ≤7.5 |
成品菜子油、成品大豆油、成品玉米油和浸出成品油茶籽油 |
|
|
一級 | ≤0.2 | ≤5.0 |
二級 | ≤0.3 | ≤5.0 |
三級 | ≤1.0 | ≤6.0 |
四級 | ≤3.0 | ≤6.0 |
成品葵花籽油、成品米糠油和浸出成品花生油 |
|
|
一級 | ≤0.2 | ≤5.0 |
二級 | ≤0.3 | ≤5.0 |
三級 | ≤1.0 | ≤7.5 |
四級 | ≤3.0 | ≤7.5 |
壓榨成品花生油和壓榨成品油茶籽油 |
|
|
一級 | ≤1.0 | ≤6.0 |
二級 | ≤2.5 | ≤7.5 |
成品棉籽油 |
| ≤5.0 |
一級 | ≤0.2 | ≤5.0 |
二級 | ≤0.3 | ≤5.0 |
三級 | ≤1.0 | ≤6.0 |
麻油 | ≤4 | ≤12 |
色拉油 | ≤0.3 | ≤10 |
食用煎炸油 | ≤5 |
|
食用豬油 | ≤1.5 | ≤16 |
人造奶油 | ≤1 | ≤12 |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規定的標準 | ||
食用植物油 | ≤0.6 | ≤10 |
棕櫚油 | ≤0.6 | ≤10 |
引用標準:菜子油GB1536-2004,大豆油GB1535-2003,玉米油GB19111-2003,油茶籽油GB11765-2003,葵花籽油GB10464-2003,米糠油GB19112-2003,花生油GB1534-2003,棉籽油GB1537-2003
6註意事項:
6.1嚴格掌握環境溫度與反應時間以便得到正確結果。
6.2測定動物油脂時,取少量樣品融化,待油溫降至30℃以下還未凝固時進行測定。
6.3註意樣品采集的均勻性,罐口、桶口的樣品往往不能代表整體樣品。對超標嚴重的樣品可采取處理措施。對難以判斷是否超標的樣品,應送實驗室確定。
7速測卡質量控製:
7.1色卡標示值應與標定的酸價和過氧化值相同或相近。
8產品儲藏與效期:試劑閉光常溫保存,有效期為18個月。
二、含油脂較高的食品中油脂酸價和過氧化值的快速測定
取適量樣品,用正己烷提取油脂後,揮乾正己烷,參考以上操作,用酸價或過氧化值速測卡測試提取出的油脂。
原裝正品,假一罰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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