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代碼:444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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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市低價供應施耐德IPR-65/3P+N浪湧保護器PR-120
    商品代碼: 444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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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詳細說明

    施耐德電氣公司開發的全新系列電湧保護器,具有放電電流大,保護水平低,響應時間快,使用壽命長等優點,廣泛應用於低壓配電系統和重要設備的防雷及抗電磁脈沖保護。
    主要參數:
    可更換式PRD系列
    最大放電電流: 65/40/15/8kA (8/20μs)
    標稱放電電流: 20/15/5/2kA (8/20μs)
    電壓保護水平: 2/1.8/1.5/1.2kV
    提供共模及差模兩種保護方式
    具有工作狀態指示窗口
    固定式ST系列
    最大放電電流: 65/40/10kA (8/20μs)
    標稱放電電流: 20/15/5kA (8/20μs)
    電壓保護水平: 1.5/1.2/1kV
    提供共模及差模兩種保護方式
    具有工作狀態指示窗口
    PRI
    系列
    網路額定電壓: 6/12 ~ 48V
    最大放電電流: 10kA (8/20μs)
    電壓保護水平: 15/70V
    適用於數字通訊網路保護
    PRF1
    系列
    最大沖擊電流: 60kA (10/350μs)
    保護水平: Up4kV
    最大持續運行電壓: 255V
    響應時間: < 100ns
    用於架空進線保護

     

    一、概述:

    主要生產銷售各種電源防雷器,浪湧保護器,電湧保護器(提供配件,OEM加工,ODM加工等)

    二、詳細說明:

    浪湧保護器(也稱防雷器)的分級防護     由於雷擊的能量是非常巨大的,需要通過分級泄放的方法,將雷擊能量逐步泄放到大地。第一級防雷器可以對於直接雷擊電流進行泄放,或者當電源傳輸線路遭受直接雷擊時傳導的巨大能量進行泄放,對於有可能發生直接雷擊的地方,必須進行CLASS—I的防雷。第二級防雷器是針對前級防雷器的殘餘電壓以及區內感應雷擊的防護設備,對於前級發生較大雷擊能量吸收時,仍有一部分對設備或第三級防雷器而言是相當巨大的能量會傳導過來,需要第二級防雷器進一步吸收。同時,經過第一級防雷器的傳輸線路也會感應雷擊電磁脈沖輻射LEMP,當線路足夠長感應雷的能量就變得足夠大,需要第二級防雷器進一步對雷擊能量實施泄放。第三級防雷器是對LEMP和通過第二級防雷器的殘餘雷擊能量進行保護。1、第一級保護  目的是防止浪湧電壓直接從LPZ0區傳導進入LPZ1區,將數萬至數十萬伏的浪湧電壓限製到2500—3000V。  入戶電力變壓器低壓側安裝的電源防雷器作為第一級保護時應為三相電壓開關型電源防雷器,其雷電通流量不應低於60KA。該級電源防雷器應是連接在用戶供電系統入口進線各相和大地之間的大容量電源防雷器。一般要求該級電源防雷器具備每相100KA以上的最大沖擊容量,要求的限製電壓小於1500V,稱之為CLASSI級電源防雷器。這些電磁防雷器是專為承受雷電和感應雷擊的大電流以及吸引高能量浪湧而設計的,可將大量的浪湧電流分流到大地。它們僅提供限製電壓(沖擊電流流過電源防雷器時,線路上出現的最大電壓稱為限製電壓)為中等級別的保護,因為CLASSI級保護器主要是對大浪湧電流進行吸收,僅靠它們是不能完全保護供電系統內部的敏感用電設備的。  第一級電源防雷器可防范10/350μs100KA的雷電波,達到IEC規定的最高防護標準。其技術參考為:雷電通流量大於或等於100KA10/350μs);殘壓值不大於2.5KV;響應時間小於或等於100ns2、第二級防護  目的是進一步將通過第一級防雷器的殘餘浪湧電壓的值限製到1500—2000V,對LPZ1—LPZ2實施等電位連接。  分配電櫃線路輸出的電源防雷器作為第二級保護時應為限壓型電源防雷器,其雷電流容量不應低於20KA,應安裝在向重要或敏感用電設備供電的分路配電處。這些電源防雷器對於通過瞭用戶供電入口處浪湧放電器的剩餘浪湧能量進行更完善的吸收,對於瞬態過電壓具有極好的抑製作用。該處使用的電源防雷器要求的最大沖擊容量為每相45kA以上,要求的限製電壓應小於1200V,稱之為CLASSII級電源防雷器。一般用戶供電系統做到第二級保護就可以達到用電設備運行的要求瞭  第二級電源防雷器采用C類保護器進行相中、相地以及中地的全模式保護,主要技術參數為:雷電通流容量大於或等於40KA(8/20μs);殘壓峰值不大於1000V;響應時間不大於25ns3、第三級保護  目的是最終保護設備的手段,將殘餘浪湧電壓的值降低到1000V以內,使浪湧的能量有致損壞設備。  在電子信息設備交流電源進線端安裝的電源防雷器作為第三級保護時應為串聯式限壓型電源防雷器,其雷電通流容量不應低於10KA。  最後的防線可在用電設備內部電源部分采用一個內置式的電源防雷器,以達到完全消除微小的瞬態過電壓的目的。該處使用的電源防雷器要求的最大沖擊容量為每相20KA或更低一些,要求的限製電壓應小於1000V。對於一些特別重要或特別敏感的電子設備具備第三級保護是必要的,同時也可以保護用電設備免受系統內部產生的瞬態過電壓影響。  對於微波通信設備、移動機站通信設備及雷達設備等使用的整流電源,宜視其工作電壓的保護需要分別選用工作電壓適配的直流電源防雷器作為末級保護。4、第四級及四級以上保護  根據被保護設備的耐壓等級,假如兩級防雷就可以做到限製電壓低於設備的耐壓水平,就隻需要做兩級保護,假如設備的耐壓水平較低,可能需要四級甚至更多級的保護。第四級保護其雷電通流容量不應低於5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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