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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簡介: 1、水平垂直燃燒試驗主要參照UL 94-2006、IEC 60695-11-4 、IEC 60695-11-3、GB/T5169-2008系列等標準采用規定尺寸的本生燈 (Bunsen burner) 和特定燃氣源 ( 甲烷或丙烷 ) ,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對呈水平或垂直狀態的試品定時施燃若乾次,以試品點燃、灼熱燃燒的持續時間和燃燒長度等來評定其可燃性及著火危險性。 2、HVR-4水平垂直燃燒試驗機主要針對 V-0 、 V-1 、 V-2 、 HB 、 5V 級材料的可燃性進行定級評定。適用於照明設備、低壓電器、傢用電器、機床電器、電機、電動工具、電子機器、電工機表、電氣連接件和輔件等電工電子產品及其組件部件的研究、生產和質檢部門,也適用於絕緣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體可燃材料行業。 技術參數: 1、 燃燒器:內徑Φ9.5mm ± 0.3mm單氣體及內徑Φ12mm ± 0.3mm混合氣體本生燈各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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