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水槽說明書
一、用途
本公司生產的泡沫隔爆水槽主要用於煤礦井下阻止可燃氣體、煤氣爆炸傳播的盛水的倒梯形脆性泡沫塑料槽,可預防煤礦井下煤塵爆炸,控制煤塵災害的擴大,保證每一個采區內的煤和半煤巖,掘進麵的上下出口,有足夠多的水量,以防止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擴大,隔絕煤塵爆炸傳播。
二、本產品執行標準編號
MT157—1996《煤礦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術條件》
MT113—1995《煤礦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靜電性通用試驗方法和判定規則》
三、本產品所達到的各項性能
1、型號規格含義 PGS40
2、結構
PGS水槽呈長方梯形,一次成型,表麵光滑(如圖2)
3、本產品各項性能均達到以下要求:
(1)(如表所示)規格尺寸
| 公稱容積 | 長度 mm | 寬度 mm | 高度 mm | 尺寸偏差 mm | |
水 槽 | GS40-4 | 40 | 上平麵610 下平麵563 | 上平麵386 下平麵340 | 210 | ±10 |
(2)經套合堆碼靜載荷試驗後,水槽應不變形,拆碼應不困難。
(3)經墜落試驗後,水槽損壞率不得大於1/6。
(4)經載荷試驗後,水槽應不出現裂隙,並不得從安裝架中滑落下來。
(5)熱穩定性試驗,水槽變形後的溢流水量應小於設計容量的5%。
(6)經抗滲漏試驗後,水槽不應出現滲漏。
(7)表麵電阻值不大於3×108Ω。
(8)隔爆水槽按MT157—1996《煤礦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術條件》5、7阻燃性能試驗方法試驗後,其碳化長度不大於25mm。
四、隔爆水槽棚的設置地點
1、主要隔爆棚的設置地點為
a、礦井兩翼與井筒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
b、相鄰兩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
c、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2、輔助隔爆棚的設置地點為
a、采煤工作麵的進風、回風巷道。
b、采區內的煤和半煤巖掘進巷道。
c、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
五、使用方法
1、水棚用水量
隔爆水槽棚分為集中式和分散式(根據佈置方式而定),集中式水槽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麵積計算,主要水棚不少於400L/m2,輔助水棚不少於200L/m2。
分散式水槽棚的水量按棚區所每巷道空間體積計算,不少於1.2L/m3。
2、水棚的位置設置
a、水槽棚應設置在直線巷道內。
b、水槽棚與巷道交叉口、轉彎處的距離應保持50—70m,與風門的距離須大於25m;
c、第一排集中水棚與工作麵的距離必須保持60—200m;第一排分散式水棚與工作麵的距離必須保持30—60m;在應設輔助隔爆水棚,每組間距不大於200m.
3、水棚排間距離與水棚的棚區長 度
a、集中式水棚排間距離1.2—3.0m,分散式棚沿巷道分散佈置兩個槽,組的間距為10—30m。
b、集中式主要水棚棚區長度不小於30m。集中式輔助棚區長度不小於20m,分散式的棚區長度不小於200m。
c、安裝方式
⑴、水槽棚的安裝方式:可采用吊掛式上托式,也可采用混合式。原則是當受爆炸沖擊力時,水容易潑出。佈置應符合以下規定:
斷麵S<10m2時,NB/L×100>=35%
斷麵S<12m2時,NB/L×100>=50%
斷麵S<15m2時,NB/L×100>=65%
式中,N—排棚上水槽(袋)個數;B—水棚迎風斷麵寬度; L—水棚所在水平巷道寬度。
⑵、水槽之間的間隙與水槽同支架或巷壁之間的間隙之和不得大於1.5m,禁超1.8m,兩個水槽之間的間隙不得大於1.2m。水槽邊與巷壁、支架、頂板、構築物之間的距離不小於0.1m,水槽底部至頂梁的距離不大於1.6m,如大於1.6m,則必須在該水槽的上方增設一個。
⑶、水棚距巷道軌麵不應小於1.8m,應保持統一高度,需要排頂時,水棚區內巷道斷麵與其前後各20m長的巷道斷麵一致。
⑷、吊掛水槽,掛的位置要對正,相向佈置,掛勾4—8mm的圓鋼,掛勾角度為60±5度,彎勾25mm。
六、水槽棚的管理及註意事項
1、要經常保持水槽的完好和規定的水量,上邊緣需成水平狀態,達到設計要求。
2、每半月檢查一次。
3、水槽棚宜作輔助隔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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