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0352—2000礦粉密度試驗
1目的與適用范嗣
用於檢驗礦粉的質量,供瀝青混合料配合比設計汁算使用,同時適用於測定供袢制瀝青混合料用的其它填料如水泥、石灰、粉煤灰的相對密度。
2機具與材料
(1)李氏比重瓶:容量為250mL或300mL。
(2)天平:感量不大乾0.01g。
(3)烘箱:能控溫在105℃±5℃。
(4)恒溫水槽:能控溫在20℃±0.5℃。
(5)其它:瓷皿、小牛角匙、乾燥器、漏鬥等。
3試驗步驟
3.1將代表性礦粉試樣置瓷皿中,在105℃烘箱中烘乾至恒重(一般不少於6h),放入乾燥器中冷卻後,連同小牛角匙、漏鬥一起準確稱量(m1),準確至0.01g,礦粉質量應不少於20%。
3.2向比重瓶中註入蒸餾水,至刻度0~1mL之間,將比重瓶放入20℃的恒溫水槽中,靜放至比重瓶中的水溫不再變化為止(一般不少於2h),讀取比重瓶中水麵的刻度(V1),準確至0.02mL。
3.3用小牛角匙將礦粉試樣通過漏鬥徐徐加入比重瓶中,待比重瓶中水的液麵上升至接近比重瓶的最大讀數時為止,輕輕搖晃比重瓶,使瓶中的空氣充分逸出。再次將比重瓶放入恒溫水槽中,待溫度不再變化時,讀取比重瓶的讀數(V2),準確至0.02mL。整個試驗過程中,比重瓶中的水溫變化不得超過1℃。
3.4準確稱取牛角匙、瓷皿、漏鬥及剩餘礦粉的質量(m2),準確至0.01g。
註:對親水性礦粉應采用煤油作介質測定,方法相同。
4計算
按式(T0352-1)及式(T0352—2)計算礦粉的密度和相對密度,精確至小數點後3位。
ρf= (T0352-1)
γf= (T0352—2)
式中:ρf——礦粉的密度(g/㎝3);
γf——礦粉對水的相對密度,無量綱;
m1——牛角匙、瓷皿、漏鬥及試驗前瓷器中礦粉的乾燥質量(g);
m2——牛角匙、瓷皿、漏鬥及試驗後瓷器中礦粉的乾燥質量(g);
V1——加礦粉以前比重瓶的初讀數(mL);
V2——加礦粉以後比重瓶的終讀數(mL);
——試驗溫度時水的密度,按附錄B表B-1取用。
5精密度或允許差
同一試樣應平行試驗兩次,取平均值作為試驗結果。兩次試驗結果的差值不得大於0.01g/㎝3。
條文說明
原《公路工程石料試驗規程》(JTJ 054—94)中有兩個試驗方法測定密度,T 0203用比重瓶,介質用蒸餾水(與國標同);T0204用李氏比重瓶,介質用煤油。原條文說明中解釋T0204用煤油的原因是,石料中含有水溶性物質時用蒸餾水做介質有局限性。考慮到瀝青混合料的礦粉一般為石灰石粉,日本試驗方法也規定用蒸餾水。為簡便起見,本方法規定統一采用蒸餾水。當然也可用煤油,方法是一樣的,所以條文中加瞭一條註,規定對親水性礦粉應用煤油作介質測定。
由於礦粉容易沾在瓷皿、牛角匙、漏鬥等器件上,所以測定時應采用減量稱重法。比重瓶中體積的差為礦粉的實際體積,故用計算得到的密度計算對水的相對密度時應除以試驗溫度時水的密度,即使采用煤油測定,也是除以同溫度時水的密度而不是煤油的密度,請使用時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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