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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微鏡是由一個透鏡或幾個透鏡的組合構成的一種光學機器,是人類進入原子時代的標志。主要用於放大微小物體成為人的肉眼所能看到的機器。顯微鏡分光學顯微鏡和電子顯微鏡:光學顯微鏡是在1590年由荷蘭的楊森父子所首創。現在的光學顯微鏡可把物體放大1600倍,分辨的最小極限達0.1微米,國內顯微鏡機械筒長度一般是160mm。
目鏡也是顯微鏡的主要組成部分,它的主要作用是將由物鏡放大所得的實像再次放大,從而在明視距離處形成一個清晰的虛像;因此它的質量將最後影響到物像的質量。在顯微照相時,在毛玻璃處形成的是實像。某些目鏡(如補償目鏡)除瞭有放大作用外,還能將物鏡造像過程中產生的 殘餘像差予以校正。目鏡的構造比物鏡簡單得多。因為通過目鏡的光束接近平行狀態,所以球麵像差及縱向(軸向)色差不嚴重。設計時隻考慮橫向色差(放大色差)。目鏡由兩部組成,位於上端的透鏡稱目透鏡,起放大作用;下端透鏡稱會聚透鏡或場透鏡,使映像亮度均勻。在上下透鏡的中間或下透鏡下端,設有一光欄,測微計、十字玻璃、指針等附件均安裝於此。目鏡的孔徑角很小,故其本身的分辨率甚低,但對物鏡的初步映像進行放大已經足夠。常用的目鏡放大倍數有:8×、10×、12.5×、16×等多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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