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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標準 低合金高強度冷連軋鋼板及鋼帶 (Q/BQB 419-2009 代替Q/BQB 419-2003) | 寶鋼資源查詢 | |||||||||||||||||||||||||||||||||||||||||||||||||||||||||||||||||||||||||||||||||||||||||||||||||||||||||||||||||||||||||||||||||||||||||||||||||||||||||||||||||||||||||||||||||||||||||||||||||||||||||||||||||||||||||||||||||||||||||||||||||||||||||||||||||||||||||||||||||||||||||||||||||||||||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瞭低合金高強度冷連軋鋼板及鋼帶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代號、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檢驗和試驗、包裝、標志及檢驗文件等。 本標準適用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厚度為0.50mm~2.3mm的低合金高強度冷連軋鋼板及鋼帶(以下簡稱鋼板及鋼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222-2006 鋼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GB/T 22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GB/T 228-2002 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 GB/T 2523-2008 冷軋金屬薄板(帶)表麵粗糙度和峰值數的測量方法 GB/T 2975-1998 鋼及鋼產品 力學性能試驗取樣位置及試樣制備 GB/T 4336-2002 碳素鋼和中低合金鋼 火花源原子發射光譜分析方法(常規法) GB/T 8170-2008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20066-2006 鋼和鐵 化學成分測定用試樣的取樣和制樣方法 GB/T 20123-2006 鋼鐵 總碳硫含量的測定 高頻感應爐燃燒後紅外吸收法(常規方法) GB/T 20125-2006 低合金鋼 多元素含量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原子發射光譜法 GB/T 20126-2006 非合金鋼 低碳含量的測定 第2部分:感應爐(經預加熱)內燃燒後紅外吸收法 Q/BQB400 冷軋產品的包裝、標志及檢驗文件 Q/BQB401 冷連軋鋼板及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3 術語和定義 3.1高強度低合金鋼 high strength low alloy steels(LA) 在低碳鋼中,通過單一或復合添加鈮,鈦,釩等微合金元素,形成碳氮化合物粒子析出進行強化,同時通過微合金元素的細化晶粒作用,以獲得較高的強度。 4 分類和代號 4.1 鋼板及鋼帶按用途區分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 1
4.2 鋼板及鋼帶按表麵質量區分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5 訂貨所需信息 5.1 訂貨時用戶應提供如下信息: a) 產品名稱(鋼板或鋼帶); b) 本產品標準號; c) 牌號; d) 產品規格及尺寸、不平度精度; e) 邊緣狀態; f) 表麵質量級別; g) 包裝方式; h) 用途; i) 其他。 5.2 如訂貨合同中未註明尺寸及不平度精度、表麵質量級別、邊緣狀態及包裝方式,則本標準產品按普通的尺寸及不平度精度、FB級表麵質量的切邊鋼帶及切邊鋼板供貨,並按供方提供的包裝方式包裝。 6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鋼板及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應符合Q/BQB 401的規定。 7 技術要求 7.1 化學成分 7.1.1 鋼的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 3
7.1.2鋼板及鋼帶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222的規定。 7.2 鋼板及鋼帶所用的鋼采用氧氣轉爐冶煉。 7.3 交貨狀態 7.3.1鋼板及鋼帶冷連軋後經退火及平整後交貨。 7.3.2鋼板及鋼帶通常塗油供貨,所塗油膜應能用堿水溶液去除。在通常的包裝、運輸、裝卸和儲存條件下,供方應保證自制造完成之日起6個月內,鋼板及鋼帶表麵不生銹。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議並在合同中註明,亦可以不塗油供貨。 7.4 力學性能 7.4.1鋼板及鋼帶的力學性能應分別符合表4的規定。 7.4.2 由於時效的影響,鋼板及鋼帶的力學性能會隨著儲存時間的延長而變差,如屈服強度和抗拉強度的上升,斷後伸長率的下降,成形性能變差等,建議用戶盡早使用。 7.4.3對於表4中牌號的鋼板及鋼帶,應保證在產品制造完成後6個月內,鋼板及鋼帶的力學性能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 4
7.5 表麵質量 7.5.1 鋼板及鋼帶表麵不得有結疤、裂紋、夾雜等對使用有害的缺陷,鋼板及鋼帶不得有分層。 7.5.2鋼板及鋼帶各表麵質量級別的特征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 5
7.5.3 對於鋼帶,由於沒有機會切除帶缺陷部分,因此鋼帶允許帶缺陷交貨,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超過每卷總長度的6%。 7.6 表麵結構 鋼板及鋼帶的表麵平均粗糙度(Ra)按0.6μm<Ra≤1.9μm控制。 8 檢驗和試驗 8.1 鋼板及鋼帶的外觀用肉眼檢查。 8.2 鋼板及鋼帶的尺寸、外形應用合適的測量工具測量。 8.3 鋼板及鋼帶應按批驗收,每個檢驗批應由不大於30噸的同牌號、同規格、同加工狀態的鋼板及鋼帶組成,對於卷重大於30噸的鋼帶,可以每卷作為一個檢驗批。 8.4 每批鋼板及鋼帶的檢驗項目、試樣數量、取樣方法、試驗方法應符合表6的規定。 表 6
8.5對於拉伸試驗和彎曲試驗,如有某一項試驗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則從同一批中再任取雙倍數量的試樣進行該不合格項目的復驗。復驗結果(包括該項目試驗所要求的所有指標)合格,則整批合格。復驗結果(包括該項目試驗所要求的所有指標)即使有一個指標不合格,則復驗不合格。如復驗不合格,則已做試驗且試驗結果不合的單件不能驗收,但該批材料中未做試驗的單件可逐件重新提交試驗和驗收。 9 包裝、標志及檢驗文件 鋼板及鋼帶的包裝、標志及檢驗文件應符合Q/BQB 400的規定。如需方對包裝有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註明。 10 數值修約規則 數值修約規則應符合GB/T 8170的規定。 11 牌號近似對照 本標準牌號與國內外標準牌號的近似對照見附錄A。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牌號與國內外標準牌號的近似對照表 表 A.1
附加說明: 本標準參考EN10268-2006,ASTM A1008M-07a編制。 本標準代替Q/BQB 419-2003。 本標準與Q/BQB 418-2003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牌號HC260LA、HC300LA、HC340LA、HC380LA、HC420LA、HC460LA、HC500LA; ——修改相關牌號化學成分的規定; ——修改相關牌號力學性能的規定。 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技術質量部提出。 本標準由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技術質量部起草。 本標準起草人 孫忠明。 本標準於1999年首次發佈,2003年第一次修訂,本次為第二次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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