鵬源鉆井液用果殼
1、范圍
本標準規定瞭鉆井液用果殼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格、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鉆井液用果殼。
2、要求
產品技術指標見表1
表1 技術指標
項 目 | 指標 | |
外觀 | 棕色或褐色顆粒狀 | |
水份%≤ | 15 | |
不同細度的含量% | 4mm ≤ | 5 |
4mm-0.9mm ≥ | 40 | |
0.9-0.28mm ≤ | 45 | |
0.28mm ≤ | 10 |
3、試驗方法
3.1試驗機器
a)標準篩:孔徑4mm/0.9mm/0.28mm
b)乾燥箱:控溫精度±2℃
c)物理天平:分度值0.05g
d)稱量瓶:50mmX40mm
3.2 水分測定
稱取10g樣品置於已烘乾、恒重的稱量瓶內,於105℃±2℃的乾燥箱內,烘2小時
後取出,立即放入乾燥器內,冷卻30min後稱量,並按式(1)進行計算:
m1—m2
W= ×100%……………………………(1)
m1—m0
式中:
w—水份 %
m0-稱量瓶質量 g
m1-乾燥前樣品和稱量瓶的質量 g
m2-乾燥後樣品和稱量瓶的質量 g
3.3不同細度的含量測定
稱取已在105℃±2℃下烘乾過的試樣50g(精確至0.1g)先用4mm標準篩過篩,至不再有試樣通過時為止,稱量此時的篩餘物質量為N1;將4mm標準篩的通過物再用0.9mm的標準篩過篩,至不再有試樣通過時為止,稱量此時的篩餘物質量為N2;最後用0.28mm標準篩將0.28mm標篩通過物過篩,振動至不再有試樣通過時為止,此時的篩餘物質量為N3;通過物質量為N4,並按式(2)進行計算:
NX
QX= ×100%……………………………(2)
N
式中
Q-細度,%
Qx-分別為Q1 Q2 Q3 Q4 g
N-樣品質量,g
Nx-分別為N1 N2 N3 N4 g
4、檢驗規則
4.1檢驗分類
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均為全項檢驗.
4.2出廠檢驗
4.2.1組批原則
產品每5噸為一批。
4.2.2抽樣方法
取樣時根據產品數量確定取樣袋數,按米字型確定取樣點,抽樣袋數不少於總袋數的1%,每袋約取50g—100g,充分混勻後,分別裝入兩個清潔乾燥的樣品瓶中,每瓶試樣不少於300g,密封貼上標簽,並填寫產品名稱、產品日期、批號、取樣地點、取樣日期、取樣人,一瓶用作分析,一瓶留作復檢。
4.2.3判定規則
產品經檢驗若有一項指標不符全要求,加倍抽樣復檢,復檢仍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產品。
5、標志、標簽、包裝、
5.1標志、標簽
產品的外包裝上應註明產品名稱、註冊商標、生產廠名、廠址、批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保質期。
5.2包裝
產品采用外層紡織袋、內層塑料袋的“三合一”袋裝,每袋質量25kg,充許誤差±1%
5.3
產品應置於陰涼乾燥處,防曝曬,防止包裝破損並防潮。
常溫下產品保存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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