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冷熱沖擊試驗箱技術參數:
型號 | PH-TS-31 -JRZ | PH-TS-49 -JRZ | PH-TS-80 -JRZ | PH-TS-100 -JRZ | PH-TS-150 -JRZ | PH-TS-250 -JRZ | PH-TS-450 -JRZ |
工作室尺寸 H*W*D cm | 30*35*30 | 35*40*35 | 40*50*40 | 50*40*50 | 50*60*50 | 60*70*60 | 75*80*75 |
溫度范圍 | 高溫室:RT+10~+180℃ 低溫室:0~-73℃ | ||||||
試驗槽沖擊溫度范 圍 | J:-40℃~+150℃,R-55℃~+150℃,Z-60℃~+150℃,其它范圍可制定。 | ||||||
溫度波動度 | 小於±1℃ | ||||||
溫度誤差 | 小於±2℃ | ||||||
溫度恢復時間 | 小於5min | ||||||
沖擊轉換方式 | 氣動控制方式 | ||||||
材質 | 全不銹鋼 | ||||||
制冷系統 | 二元復疊式壓縮機制冷(風冷或水冷)、進口法國泰康壓縮機組、環保型冷媒 | ||||||
電源 | AC380V/50HZ三相四線交流電源 | ||||||
非標型號 | 以上型號的規格供參考,特殊規格可按要求定制,技術指標詳見產品規格書,交貨期60天以內 |
二、產品特點:
友好的人機界麵,操作設定方便,成熟的控制技術,運行可靠,加熱制冷分時交替控制,節能效果非常顯著,豐富多彩的程序設定,適合各種試驗標準,完善可靠的安全保護裝置,適合長期連續運行,采用三箱式設計,試品無需移動。
三、產品用途:
主要用於電子零件、電子產品、工業材料的高低溫沖擊試驗。
四、滿足標準:
產品滿足GB,GJB,IEC,MIL相應試驗標準規定的試驗方法。
五、冷熱沖擊試驗方法(GJB150.5-86)
本標準規定瞭產品設備的溫度沖擊試驗方法,是制定產品設備技術條件或產品標準等技術文件相應部分的基礎和選用依據。
GB 150.1-86《產品設備環境試驗方法總則》的規定適用於標準。
本標準不適用於經受曖空氣和太陽輻射加熱後浸入冷水承受溫度沖擊或受發動機,壓氣機的氣體快速瞬態所引起溫度沖擊的產品設備。
1、 試驗目的
確定產品設備在周圍大氣溫度急劇變化時的適應性。
2、 試驗條件
2.1試驗溫度:高溫為:70℃ 低溫為:-55℃
2.2試驗溫度保持時間:1h或者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以時間長者為準。
2.3轉換時間:不大於5min.
2.4循環次數:3次。
3、對試驗箱(室)的要求
本標準應用溫度沖擊試驗箱(室)或采用高溫試驗箱(室)和低溫試驗箱(室)進行溫度沖擊試驗,以提供試驗樣品經受周圍空氣溫度急劇發生變化的環境溫度。
3.1高溫試驗箱(室)的要求,應符合GJB 150.3-86《產品設備環境試驗方法高溫試驗》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
3.2低溫試驗箱(室)的要求,應符合GJB 150.4-86《產品設備環境試驗方法低溫試驗》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
3.3溫度沖擊試驗箱(室)提供高溫試驗部分和低溫試驗部分,應分別符合GJB 150.3-86和GJB 150.4-86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
3.4試驗箱(室)的容積應保證在試驗樣品放入後不超過試驗溫度保持時間的10%就能使試驗箱(室)溫度達到GJB 150.1-89中3.2條規定的試驗條件容差范圍之內。
4、試驗程序
4.1預處理
將試驗樣品放置在正常的試驗大氣條件下,直至達到溫度穩定。
4.2初始檢測
按GJB 150.1-89中3.5.2款的要求進行。
4.3試驗
4.3.1試驗樣品應按GJB 150.1-86中3.5.3款的要求放置在試驗箱(室)內,並將試驗箱(室)內溫度升到70℃,保持1h或者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以時間長者為準。
4.3.2高溫階段結束後,在5min內將試驗樣品轉換到己調節到-55℃的高溫試驗箱(室)內,保持1h或者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以時間長者為準。
4.3.3低溫階段結束後,在5min內將試驗樣品轉換到己調節到70℃的高溫試驗箱(室)內,保持1h或者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以時間長者為準。
4.3.4重復4.3.2款,4.3.3款和4.3.2款的試驗,以完成三個循環周期。
註:對大的或者重的試驗樣品,從一個試驗箱(室)轉換到另一個試驗箱(室)的轉換時間,可按實際需要的最少時間,由有關標準或技術文件規定。
4.4恢復
試驗樣品從試驗箱(室)內取出後,應在正常的試驗大氣條件下進行恢復,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
4.5最後檢測
按GJB 150.1-86中3.5.7款的要求進行。
5、試驗中斷處理
當出現預想不到的試驗中斷時工,若無其它規定,一般應按GJB 150.1-86中3.6條的規定方法處理,如果使用其它方法,則應在試驗報告中加以說明。
6、合格判據
由有關標準或技術文件規定。
7、引用本標準時應規定的細則。
a.預處理條件 b.檢測的項目和要求
c.合格判據 d.試驗樣品安裝狀態
e.若試驗條件不按第2章時,應另行規定
f.若恢復不按正常的試驗大氣條件,應另行規定
g.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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