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1 范圍ng> 本標準規定瞭一次冷軋和二次冷軋電鍍錫鋼板及鋼帶的分類和代號、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檢驗和試驗、包裝、標志和檢驗文件等。 本標準適用於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厚度為0.17mm~0.55mm的一次冷軋和厚度為0.12mm~0.36mm的二次冷軋電鍍錫鋼板及鋼帶(以下簡稱鋼板及鋼帶)
ng>2 規范性引用文件ng>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228-2002 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 GB/T 230.1-2004 金屬洛氏硬度試驗 第1部分:試驗方法(A、B、C、D、E、F、G、H、K、N、T標尺) GB/T 728-1998 錫錠 GB/T 1838-2008 電鍍錫鋼板鍍錫量試驗方法 GB/T 8170-2008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22316-2008 電鍍錫鋼板耐腐蝕性試驗方法 YB/T 136-1998 鍍錫鋼板(帶)表麵油和鉻的試驗方法 Q/BQB 400 冷軋產品的包裝、標志及檢驗文件 Q/BQB 401 冷連軋鋼板及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ng>3 分類和代號ng> 3.1 電鍍錫板 electrolytic tinplate 通過連續電鍍錫作業獲得的在兩麵鍍覆錫層的冷軋低碳鋼鋼板或鋼帶。 3.2 差厚鍍層電鍍錫板 differentially coated electrolytic tinplate 兩麵具有不同重量錫鍍層的電鍍錫板。 3.3 一次冷軋 single cold-reduced 鋼基板經過冷軋減薄獲得要求的厚度,隨後進行退火和平整。 3.4 二次冷軋 double cold-reduced 鋼基板經過一次冷軋並完成退火後,再進行第二次較大壓下量的冷軋減薄。 3.5 罩式退火 box annealing (BA) 冷軋鋼帶以卷緊狀態,在控制氣氛中,按照設定的時間和溫度周期進行退火的過程。 3.6 連續退火 continuous annealing (CA) 冷軋鋼帶以展開狀態,在控制氣氛中,按照設定的時間和溫度周期進行退火的過程。 3.7 化學處理的電鍍錫板 chemical treated electrolytic tin plate 對電鍍錫板表麵進行相應的化學處理,使電鍍錫板的表麵特性滿足規定的最終用途。 3.8 化學鈍化 chemical chromate treated 電鍍錫後的鋼帶浸入重鉻酸鹽溶液中,在不通電的情況下進行化學鈍化處理。 3.9 電化學鈍化 electrolytic chromate treated 電鍍錫後的鋼帶浸入重鉻酸鹽溶液中,在通電的情況下進行陰極電化學鈍化處理。 3.10 低鉻鈍化 low chromate treated 化學鈍化處理的一種,其中表麵鈍化膜中鉻含量的目標值應控制在1.5mg/m2以下。 3.11 K板 K Plate 對某些電化學脫錫作用較強的食品,應使用具有良好耐蝕性的鍍錫板,其鍍錫量應不低於5.6/2.8 g/m2,經過酸浸時滯(PL)、鐵溶出值(ISV)、錫晶粒度(TCS)、合金-錫電偶合(ATC)等四項特殊試驗後,其目標值應符合下述要求: PL ≤ 10s; TCS ≤ 9級; ISV ≤ 20μg; ATC ≤ 0.12 μA/cm2。 註:寶鋼給用戶提供K板時,其鍍錫量通常不低於8.4/2.8 g/m2。 3.12 J板 J Plate 對某些電化學脫錫作用較強的食品,應使用具有良好耐蝕性的鍍錫板,其鍍錫量應不低於5.6g/2.8 g/m2,經過酸浸時滯(PL)、鐵溶出值(ISV)、錫晶粒度(TCS)等三項特殊試驗後,其目標值應符合3.11所列的相應要求,而合金呈現酸性鍍錫法通常所具有的淺灰色。 註:寶鋼給用戶提供J板時,其鍍錫量通常不低於8.4/2.8 g/m2。 ng>4 分類和代號ng> 4.1 鋼板及鋼帶的分類及代號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 1 分類方式 | 類 別 | 代 號 | 原板鋼類型 | - | MR,L,D | 調質度 | 一次冷軋 | T-1.5, T-2, T-2.5, T-3, T-3.5, T-4, T-5 | 二次冷軋 | DR-7M, DR-8, DR-8M, DR-9, DR-9M, DR-10 | 退火方式 | 連續退火 | CA | 罩式退火 | BA | 差厚鍍錫標識方法 | 薄麵標識方法 | D | 厚麵標識方法 | A | 表麵狀態 | 一次冷軋 | 光亮表麵 | B | 石紋表麵 | R | 粗石紋表麵 | R2 | 銀色表麵 | S | 粗銀色表麵 | S2 | 無光表麵 | M | 二次冷軋 | 石紋表麵 | R | 無光表麵 | M | 表麵處理方式 | 化學鈍化 | CP | 電化學鈍化 | CE | 低鉻鈍化 | LCr | 不處理 | U | 邊部形狀 | 直邊 | SL | 花邊 | WL | |
4.2 牌號 4.2.1普通用途的鋼板及鋼帶,其牌號通常由原板的鋼、調質度代號和退火方式構成。例如:MR T-2.5 CA,L T-3 BA,MR DR-8 CA。 4.2.2 用於制作二片拉拔罐(DI)的鋼板及鋼帶,原板鋼類型隻適用於D鋼種。其牌號由原板的鋼類型D、調質度代號、退火方式和代號DI構成。例如:D T-2.5 CA DI。 4.2.3 用於制作盛裝酸性內容物的素麵(鍍錫量5.6/2.8 g/m2以上)食品罐的鋼板及鋼帶,即K板,原板鋼類型通常為L鋼種。其牌號通常由原板鋼類型L、調質度代號、退火方式和代號K構成。例如:L T-2.5 CA K。 4.2.4 用於制作素麵盛裝蘑菇等要求低鉻鈍化處理的食品罐的鋼板及鋼帶,原板鋼類型通常為L鋼種。其牌號由原板鋼類型L、調質度代號、退火方式和表麵處理方式代號LCr構成。例如:L T-2.5 CA LCr。
ng>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ng> 5.1 訂貨時用戶應提供如下信息: a) 產品名稱(鋼板或鋼帶); b) 本產品標準號; c) 牌號; d) 尺寸規格(厚度、寬度、長度或內徑等) e) 鍍錫量代號; f) 表麵狀態; g) 表麵處理方式; h) 差厚鍍錫標識方法; i) 邊部形狀; j) 包裝方式; k) 用途; l) 張數或重量; m) 其他。 5.2 如訂貨合同中未註明表麵處理方式、差厚鍍錫鋼板及鋼帶的標識方式、邊部形狀和包裝方式,則供方按電化學鈍化、差厚鍍錫鋼板及鋼帶的表麵不做標識、邊部形狀為直邊並以供方提供的包裝方式供貨。
ng>6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ng> 6.1尺寸 6.1.1鋼板及鋼帶的可供公稱尺寸范圍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 2 單位:mm
基板類型 | 公稱厚度 | 公稱寬度 | 公稱長度 (鋼板) | 一次冷軋 | 0.17~0.55 | 700~1200 | 500~1168 | 二次冷軋 | 0.12~0.36 | |
6.1.2 鋼板及鋼帶的公稱厚度小於0.50 mm時,厚度按0.005 mm進級;鋼板及鋼帶的公稱厚度不小於0.50mm時,厚度按0.01 mm進級。 6.1.3 鋼帶(卷)內徑為420mm(含內芯套筒)。 6.1.4 如需方要求標記軋制寬度方向,可在表示軋制寬度方向的數字後麵加上字母W。 例如:鋼板表示為0.26×832W×760,鋼帶表示為0.26×832W×420。 6.2 尺寸允許偏差 6.2.1鋼板及鋼帶的厚度允許偏差應不超出公稱厚度的±5.0%,測量點為距邊部不小於10 mm的任意點。厚度測量值應修約到0.001mm。 6.2.2 薄邊 薄邊是鋼板及鋼帶沿寬度方向上厚度的變化,其特征是在靠近鋼板及鋼帶的邊緣發生厚度減薄。距鋼板及鋼帶兩側邊部6mm處測得的厚度,與沿鋼板及鋼帶寬度方向中間位置測得的實際厚度的偏差,應不大於中間位置測得的實際厚度的8.0%。 6.2.3 鋼板及鋼帶的寬度允許偏差為 0mm ~ +3mm。 6.2.4 鋼板的長度允許偏差為0mm ~ +3mm。 6.3 外形 6.3.1 脫方度應不大鋼板寬度的0.15%。 6.3.2 每任意1000mm長度上鐮刀彎應不大於1 mm。 6.3.3 不平度應不大於3mm。 6.4 花邊板的邊部形狀及尺寸、外形允許偏差在訂貨時由供需雙方協商。 6.5 其它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的定義和測量方法應符合Q/BQB401的規定。
ng>7 技術要求ng> 7.1 力學性能 7.1.1鋼板及鋼帶的調質度用洛氏硬度(HR30Tm)的值來表示。一次冷軋鋼板及鋼帶的硬度(HR30Tm)應符合表3的規定。二次冷軋鋼板及鋼帶的硬度(HR30Tm)應符合表4的規定。當鋼板及鋼帶公稱厚度不大於0.20mm時,硬度測定應采用HR15T,然後按附錄B(規范性附錄)的規定換算為HR30Tm。 7.1.2如對二次冷軋鋼板及鋼帶的屈服強度有要求,可在訂貨時協商。各調質度代號的屈服強度目標值可參考表5的規定。 7.1.3無光表麵鍍錫板由於不進行軟熔處理,鋼板及鋼帶存放時比較容易時效,因此供需雙方應在訂貨時對硬度值進行協商。 表 3
調質度代號 | 硬 度a (HR30Tm) | 目 標 | 允許范圍 | T-1.5 | 51 | 51±3 | T-2 | 53 | 53±3 | T-2.5 | 55 | 55±3 | T-3 | 57 | 57±3 | T-3.5 | 59 | 59±3 | T-4 | 61 | 61±3 | T-5 | 65 | 65±3 | a硬度為2個試樣的平均值,允許其中1個試驗值超出規定允許范圍1個單位。 |
表 4 調質度代號 | 硬度a (HR30Tm) | 目 標 | 允許范圍 | DR-7M | 71 | 71±5 | DR-8/DR-8M | 73 | 73±5 | DR-9 | 76 | 76±5 | DR-9M | 77 | 77±5 | DR-10 | 80 | 80±5 | a硬度為2個試樣的平均值,允許其中1個試驗值超出規定允許范圍1個單位。 | |
表 5 調質度代號 | 屈服強度目標值a, b , c, d MPa | DR-7M | 520 | DR-8 | 550 | DR-8M | 580 | DR-9 | 620 | DR-9M | 660 | DR-10 | 690 | a屈服強度是根據需要而測定的參考值。 b試樣為GB/T 228中的P5試樣,試樣方向為縱向。 c屈服強度為兩個試樣的平均值。 d 由於厚度減薄效應,導致伸長率過低,無法測得到屈服強度,此時,屈服強度用抗拉強度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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