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定制:是 | 品牌:力揚起重電器 | 型號:QSJ1 |
起重機類型:塔式起重機 | 操作形式:聯動臺控制 | 結構形式:多種供應 |
跨度:多種供應(米) | 懸臂長度:多種供應(米) | 有效起升高度:多種供應(米) |
額定起重量:多種供應(噸) | 適用范圍:多種供應 | 大車運行速度:多種供應(m/min) |
額定起重力矩:多種供應(kN.m) | 最大回轉速度:多種供應(r/min) |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瞭塔式起重機司機室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與包裝。
本標準適用於各種類型港機起重機的司機室。
2 引用標準
GB 700 普通碳素結構鋼技術條件
GB 981 低碳鋼及低合金高強度鋼焊條
GB 985 氣焊、手工電弧爆及氣體保護焊焊縫坡口的基本型式與尺寸
GB 986 埋弧焊焊縫坡口的基本型式與尺寸
GB 1300 焊接用鋼絲
GB 1591 低合金結構鋼技術條件
GB 5144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
JJ 16 建築機械塗漆通用技術條件
JJ 19 建築機械座椅
3 技術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司機室工作環境溫度為-20~40℃。
3.1.2 司機室應通風、保暖和防雨。當司機室內溫度低於5℃時,應裝設非明火取暖裝置;當司機室內溫度高於35℃時,應裝設防暑通風裝置。
3.1.3 司機室必須具有良好的視野。對於塔式起重機的所有工況,在無外部障礙的情況下,司機應始終能觀察到起重吊鉤、起吊物和臂架的運動,並能方便地觀察到周圍的情況。
3.1.4 司機室應有足夠的燈光照明,光線應柔和。
3.1.5 司機室內部佈置應保證有足夠的活動空間,便於操作與檢修。
3.1.6 司機室應設有座椅。
3.2 材料
3.2.1 司機室使用的金屬結構材料,必須有材料生產廠的出廠合格證。無出廠合格證者,必須取樣試驗,其機械性能應符合GB 700、GB 1591的規定。
3.2.2 司機室的地板應采用絕緣、防滑和導熱系數小的材料鋪設。
3.2.3 司機室門窗玻璃應平整、光滑,並具有良好的透明度和足夠的強度。采用普通玻璃時,其厚度不小於5 mm。
3.3 結構
3.3.1 司機室的內部尺寸,長度不小於0.8 m,寬度不小於0.8 m,高度不小於2 m。
3.3.2 司機室外麵有走臺時,司機室門應向外開。通過地板進入司機室時,地板門必須向內開。頂棚上的活動門隻能向上開,所有門均應安裝鎖定裝置。
3.3.3 司機室窗的擦洗應方便、安全,必要時應裝雨刷器。活動窗應設開、閉鎖定裝置。
3.3.4 司機室頂棚在長寬各為25 cm的麵積上,應能承受1000 N靜載荷。
3.4 焊接
3.4.1 司機室采用手工焊接時,其焊條應符合GB 981的規定。選擇的焊條型號應與司機室結構材料強度以及焊縫所受載荷相適應。
3.4.2 司機室采用自動焊或半自動焊時,其焊絲應符合GB 1300的規定。焊絲和焊劑的選配應與司機室結構材料強度及焊縫所受載荷相適應。
3.4.3 焊接焊縫坡口型式應符合GB 985及GB 986的規定。
3.5 內部裝置
3.5.1 司機室座椅應符合JJ 19的規定。
3.5.2 司機室控制臺應符合GB 5144的有關規定。
3.5.3 司機室信號顯示裝置(如風速機、電壓表、幅度指示器、力矩指示器、起重量指示器)及起重性能標牌應安裝在便於觀察的位置。
3.5.4 司機室配備的滅火器應為二氧化碳乾粉滅火器或相當的手持滅火器,不得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3.6 電氣
3.6.1 司機室內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與塔式起重機金屬結構進行電氣連接。
3.6.2 司機室內應設置明顯的塔式起重機總電源通斷狀態指示信號。
3.6.3 司機室內應在司機操作方便的地方設置可迅速切斷總電源的緊急開關。
3.6.4 有上、下司機室或機外操作臺時,電氣操縱系統必須聯鎖。
3.7 油漆
司機室塗漆質量及檢驗方法應符合JJ 16的規定。
4 試驗方法
4.1 防雨試驗
4.1.1 防雨試驗應在常溫下進行,試驗前應關緊門窗。
4.1.2 試驗時,在水管前裝設噴頭,使水流與鉛垂麵傾斜30°,向頂麵和四周噴水。各處噴水時間不得少於5 min。
4.1.3 試驗結束後,檢查司機室內不允許有滲水現象。
4.2 頂棚承壓試驗
4.2.1 將質量為102 kg,底麵長寬各為25 cm的試塊平穩地放在司機室頂棚上最薄弱處,時間不得少於10min。
4.2.2 卸載後,頂棚上不得有任何變形,所有焊縫均不得出現裂紋。
5 檢驗規則
5.1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一般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 正式生產後,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 正常生產時,定期或積累一定產量後,應周期性進行一次檢驗;
d. 產品長期停產後,恢復生產時;
e.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 國傢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5.2 司機室出廠檢驗應由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按圖樣及有關技術協議進行。檢查合格者,應填寫合格證明書。
6 標志、包裝
6.1 專業生產的司機室應在適當位置上固定標牌。標牌內容包括:
a. 制造廠名稱;
b. 司機室名稱和代號;
c. 司機室基本尺寸;
d. 產品編號;
e. 出廠日期。
6.2 司機室的包裝應牢固和適合運輸。
6.3 制造廠自發貨之日起,在正常儲運條件下,應保證至少一年內不致因包裝不善而引起產品損壞和丟失零部件等。
6.4 專業生產的司機室隨機供應的技術文件應用塑料袋封裝,放入司機室內,其內容包括:
a. 裝箱單;
b. 使用說明書;
c. 合格證書(包括主要配套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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