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械)準字:贛食藥監械(準)字2010第2640037號 | 產品註冊證:贛食藥監械(準)字2010第2640037號 | 衛生許可證:贛食藥監械(準)字2010第2640037號 |
備案證:贛食藥監械(準)字2010第2640037號 | 有效期:其他(月) | 一次性使用:否 |
體溫計具有測溫留點結構,感溫液為汞。玻璃體溫計分維三角形棒式、內標式等兩種型式,有CRW-11口腔型、CEW-12肛門型和CRW-23腋下型三個規格。 | |
1支 | |
35℃~42℃,體溫計示值允差:+0.1℃~-0.15℃。 | |
捏住體溫計上端,將水銀柱甩到35℃一下。 1.口測法:口腔體溫計經75℃酒精消毒後放在病人舌下,緊閉口腔5分鐘後取出,將水銀球的一端略下斜,三角菱鏡對準視線並稍向前後轉動,水銀柱即明顯易見,進行讀書。此法禁用於神志不清病人和嬰幼兒,測量時不能講話,防止咬斷體溫計或脫出。 2.肛測法:病人仰臥位,肛門體溫計經75℃酒精消毒後塗以潤滑油脂,然後緩慢插入肛門,3-5分鐘後可取出讀數,測量時用手捏住,防止滑出跌碎。 3.腋測法:擦乾腋窩汗液,體溫計經75℃酒精消毒後,將體溫計的水銀端放於腋窩頂部,5分鐘後可取出讀數。測量時夾緊腋下,不能亂動,防止滑出跌碎或體溫計測量不準。 | |
表示錯誤使用時,有可能發生人員傷害或物品損壞。 |
新手教學
批發市場僅提供代購諮詢服務,商品內容為廠商自行維護,若有發現不實、不合適或不正確內容,再請告知我們,查實即會請廠商修改或立即下架,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