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械)準字:魯食藥監械(準)字2011第2660241號 | 生產許可證:魯食藥監械(準)字2011第2660241號 | 產品註冊證:有 |
衛生許可證:有 | 備案證:有 | 滅菌方式:環氧已烷 |
有效期:24(月) | 一次性使用:是 |
產品使用說明書
顱腦外引流裝置按型式分分為三種:普通型、夾子型、十字閥型;普通型由引流瓶、引流袋、流量觀查窗、流量調節閥、導管、引流下管、掛圈、排液接頭、氣門塞頭、三通接頭、二通接頭、護套組成;夾子型由引流瓶、引流袋、流量觀查窗、流量調節閥、導管、引流下管、掛圈、排液接頭、氣門塞頭、三通接頭、二通接頭、夾子組成;十字閥型由引流瓶、引流袋、流量觀查窗、流量調節閥、導管、引流下管、掛圈、排液接頭、氣門塞頭、三通接頭、二通接頭、十字閥組成。
一次性使用顱腦外引流裝置與腦積液分流管配套使用,供臨床腦外科手術引流貯存廢液用。
本產品應由專業人員操作使用,使用本產品的醫護人員應經過相應技術的培訓。使用時應嚴格按照無菌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1、將顱腦外引流裝置從包裝中取出。
2、將顱腦外引流裝置的接頭與腦積液分流管連接好。
3、將無菌顱腦外引流裝置置於床旁或低於創口部位,以保持引流通暢,腦室引流應設定引流的壓力,根據基準點與控制回路的流出點高度差來設定,顱腦外引流裝置高出頭部15~20cm,顱內壓超過設定壓,腦脊液即排入引流瓶內再引流瓶流入到袋體內。
4、當袋體內的液體多時,可以打開關閉裝置,放掉袋體內的液體。
5、引流完畢後拔出腦積液分流管,並與顱腦外引流裝置一起丟棄。
1、本產品經環氧乙烷滅菌,且隻限一次性使用。產品在包裝未打開或破損前均為無菌,若包裝破損,禁止使用。用後銷毀。
2、本產品應貯存在相對濕度不超過80%,無腐蝕性氣體和通風良好的室內。
3、在規定的運輸和貯存條件下,產品自滅菌之日起,滅菌有效期為二年。產品超過滅菌有效期,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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