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械)準字:國食藥監械(準)字2009第3150370號 | 有效期:36(月) | 一次性使用:是 |
2、打開包裝,取出產品並將保護套去除。
3、保持針的刃口向上,以合適的角度(20-30度)對靜脈進行穿刺,(若有延長管應松開其上的止流夾)見到回血後,再將導管進入一定距離(5-10mm)。
4、均勻用力抽出穿刺針,套管留置於人體靜脈中。
5、用醫用脫脂紗佈或敷料貼將穿刺部位覆蓋,並固定。
6、將導管與輸液器連接,開始輸液,確認無液體滲漏後根據病人的情況與所輸液體調整輸液流速。
7、輸液完畢,斷開留置針與輸液管的連接部位,蓋上防護帽,用酒精棉球或棉簽對肝素帽進行消毒,註入適量抗凝劑以備下次使用。
2、產品已經環氧乙烷滅菌,無須用前消毒。
3、產品自滅菌日期開始無菌有效期三年,請在有效期內使用,失效後或包裝破損嚴禁使用。
4、本產品為一次性使用,嚴禁重復使用,用後銷毀。
5、本器械末端為6:100圓錐內接頭,請使用與其配套的標準器械輸液。
6、請勿將部分或完全拔出的針管再次使用。
7、留置針留置時間不超過7天,留置時間過長可能會增加患者感染的機率。正確操作及嚴密觀察護理可延長留置時間。應用刺激性強、濃度高的藥物時應縮短留置時間。
2、不得重壓,以免損壞器械。
3、搬運過程中應輕拿輕放,避免劇烈碰撞。
4、應遠離火源和熱源,以免發生火災或導致器械受熱變形。
蝶型留置針(雙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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