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品牌:商標
- 產品型號:國內,香港商標
一、 注冊商標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向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提出商標注冊并獲得核準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標志。注冊商標在其有效期限內,注冊
人享有該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嚴禁任何組織或個人仿冒、抄襲。未經注冊人許可,任何人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其專用權受國家的法律保護。
二、 我國《商標法》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初步審定并公告申
請在先的商標,駁回申請在后的商標。如同在一天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申請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由國家商標主管機關通知申請
人在三十天內提交該商標實際使用日期的有效證明,初步審定使用在先的商標。若申請商標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自行
協商。協商一致后,三十天內將協商結果書面報送商標局,超過三十天達不成協議的,在商標局主持下,由申請人抽簽決定,或者由商標局裁
定。
三、 商標注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四、
申請商標注冊、轉讓、續展、變更、補證、評審及其它有關商標事宜,可授權委托商標事務所辦理。企、事業單位對辦理商標注冊及有關商標
的其它事宜有疑問或在商標注冊、使用、管理過程中出現問題的,可向商標事務所進行咨詢或委托辦理各項事務。
五、 商標注冊申請的類別是指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型1-45類(商品為1-34類,服務為35-45類)。
六、 一份商標注冊申請,只能在一個類別上以一個商標圖樣(文字商標或圖形商標或文字、圖形組合商標)提出申請。如果一個商標分別在兩
類上提出申請或在一類上同時申請兩個商標,等同于兩個商標注冊申請。
七、 申請人名稱,必須與章戳以及《營業執照》核定的名稱一致。申請人章戳應清晰,易辨認,申請人地址應與《營業執照》注冊地址相同,
并能夠郵寄收到。
八、 每申請一個商標應報送商標圖樣15份。商標圖樣必須清晰,便于粘貼,用光潔耐用的紙張印制或用照片代替,長和寬不大于十厘米,不
小于五厘米。商標用字應書寫正確、規范,不得使用錯字或停止使用的異體字、不規范的簡化字。在商標上使用漢語拚音的,要按現代漢語普
通話語言為準,拼寫要準確,字母書寫要正確。報送的商標圖樣中,不得帶有"注冊商標"、"牌"字樣或者有"注"、"R"標記。
九、 申請商標注冊、轉讓、續展、變更注冊人名義或地址、補證、評審及其它有關事項必須按規定繳納費用。
十、 "商標名稱"或"服務項目"起著確定對享有商標專用權商品或服務有效范圍保護的作用,應按《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上具體
規范的商品名稱或服務項目填寫。如果填報的是新商 品或服務項目,應附送說明書。
十一、 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申請書基本符合規定但需修正的,商標局通知商標事務所轉告申請人予以修 改,限期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
,按指定內容修改,并由事務所代為轉報商標局,保留申請日期。未作修改或超過期限或申請人不再上報其申請書,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亦
不再保留申請日期,不辦理退款手續。
十二、 商標局對已受理的申請,依照《商標法》進行審查,凡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具有顯著性的 商標,予以初步審定并公告;反之,
駁回申請,發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商標注冊費不予退回。
十三、 對商標局駁回申請不服的,可要求復審,即申請人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天內,委托商標事務所辦理"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手續,并
填寫《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及復審理由,附原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圖樣和《駁回申請書》一并報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十四、 商標注冊人名義或地址發生變動的,應及時委托商標事務所辦理變更手續。
十五、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委托商標事務所向商
標局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商標局將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展注
冊的有效期為十年。
十六、 轉讓注冊商標,其申請手續由受讓人委托商標事務所辦理,填寫《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類
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必須一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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