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范圍:肩周炎、各肢體關節扭傷、促進外科手術後的傷口愈合、坐骨神經痛、腰肌勞損、軟組織損傷、傷口 感染、小兒腹瀉、神經衰弱等。
禁忌病癥:
高燒、開放性肺結核,嚴重動脈硬化,出血癥等癥不適於用於TDP治療。高血壓患者不得照射頭部。
使用方法:
1、按安裝要求裝配好後,調節支臂及照射頭至所需的治療位置及角度。
2、使用時應確認電源電壓與治療器主要技術指標相符(見主要技術指標表格)。先將治療器電源插頭插入額定電壓電源插座內,再旋轉定時開關旋鈕ON(不定時接通)位置,指示燈亮後,待機預熱15分鐘即可進行照射治療。
3、若需定時治療,可將定時器旋鈕按順時針方向旋至所需要定時位置(10~60min)。不使用時應將旋鈕旋至OFF位置,斷掉電源,拔下電源插頭。
4、照射治療時,照射部位皮膚應裸露,距離約30厘米,皮膚感覺溫度40攝氏度治療效果最好。或以患者自感舒適為宜,溫度過低療效差,溫度太高易灼傷皮膚。對嬰幼兒使用時,皮膚溫度酌減。
5、照射時間通常每次約30~60分鐘,每天1~2次,7~10天為一個療程,也可根據病情確定照射時間,也可作長期保健性照射。
6、治療時可直接射照病社區,也可結合中國傳統醫學經絡穴位照射,以便於針對性更強的治療(詳見臨床應用參考表及參考穴位圖)。
7、治療器應在規定環境條件下使用,勿使其在過高或過低溫度和潮濕環境下使用,也勿在刺激性化學品及腐蝕性氣體環境中使用。保持其在清潔環境中使用。
8、治療器在使用時,不可劇烈轉動、搖晃和強烈震動。調節支臂伸縮及轉動時不得超過技術指標規定的范圍。
9、治療器在較長時間不使用時,應使其置於幹燥、清潔和無腐蝕性氣體環境中保存。
10、治療板有效工作時間為1500小時,超過1500小時療效將下降(此時治療板顏色變淺呈灰色),應更換新治療板以保證其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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