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MnHR鋼板供貨技術條件
1適用范圍
本技術條件規定瞭用於RCC-M 2、3級設備用厚度不超過150mm的20MnHR鋼板的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試驗報告等。
本技術條件適用於RCC-M 2、3級設備用厚度不超過150mm的20MnHR鋼板的采購。
2引用標準
GB/T22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GB/T228 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
GB/T229 金屬夏比沖擊試驗方法
GB/T232 金屬材料 彎曲試驗方法
GB/T709-2006 熱軋鋼板和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GB/T2975-1998 鋼及鋼產品力學性能試驗取樣位置及試樣位置
GB/T4336-2002 碳素鋼和中低碳鋼火花源原子發射光譜分析方法
GB6654-1996 壓力容器用鋼板
GB/T20066 鋼和鐵化學成分測定用試樣的制樣和取樣方法
EN10160-1999 厚度大於或等於6mm扁平產品的超音波檢驗方法(反射法)
3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3.1 鋼板的長度、寬度的允許偏差應符合GB/T709-2006的規定。
3.2 鋼板的厚度允許偏差應符合GB/T709-2006 B類的規定。
3.3 鋼板按理論重量交貨,按GB6654-1996規定的附加值作為計算重量的理論厚度。
3.4 鋼板的不平度不得大於表1的規定。
表1 鋼板的不平度要求
公稱厚度 mm | 測量的不平度要求mm | 不平度 mm |
8~<15 | 1000 | 7 |
2000 | 11 | |
15~<25 | 1000 | 7 |
2000 | 10 | |
25~<40 | 1000 | 6 |
2000 | 9 | |
≥40 | 1000 | 5 |
2000 | 8 |
4技術要求
4.1 鋼板的熔煉分析和成品分析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鋼板的化學成分 %
分析類型 | C ≤ | Si ≤ | Mn | P ≤ | S ≤ | TAl ≥ | N | Cr ≤ | Cu ≤ | Mo ≤ | Nb ≤ | Ni ≤ | Ti ≤ | V ≤ |
熔煉分析 | 0.10~ 0.22 | 0.60 | 1.10~ 1.70 | 0.025 | 0.015 | 0.020 | — | 0.30 | 0.18 | 0.08 | 0.02 | 0.30 | 0.03 | 0.02 |
成品分析 | 0.08~ 0.22 | 0.66 | 1.00~ 1.80 | 0.030 | 0.020 | 0.015 | 0.014 | 0.35 | 0.18 | 0.11 | 0.03 | 0.35 | 0.04 | 0.03 |
註:熔煉分析Cr+Cu+Mo+Ni≤0.70%, 成品分析Cr+Cu+Mo+Ni≤0.75%,成品分析N≤0.014%,成品分析Al總/N≥2,且熔煉分析、成品分析Cu+6Sn≤0.33%。
4.2 冶煉和澆註方法
鋼由電爐或電爐+爐外精煉方法冶煉,采用鎮靜澆註。
4.3 交貨狀態
鋼板熱軋交貨。試樣正火+模擬焊後熱處理。
4.4試樣正火+模擬焊後熱處理狀態下的力學性能及工藝性能應符合表3規定。
表3力學及工藝性能
牌號 | 厚度 mm | 室溫拉伸試驗 | 彎曲 試驗 | -20℃橫向 沖擊試驗 | |||
ReH, Mpa ≥ | Rm, Mpa ≥ | A, % ≥ | b=35mm 180° | AKv,J | |||
表層 | 內部 | ||||||
20MnHR | ≤16 | 355 | 510~650 | 21 | d=3a | 21 | 16 |
>16~40 | 345 | ||||||
>40~60 | 335 | ||||||
>60~100 | 315 | 490~630 | 20 | ||||
>100~150 | 295 | 480~630 |
註: (1)彎曲後的試樣外表面不得出現裂紋、斷裂和凸泡。
(2) 三個沖擊試樣中隻允許一個試樣的試驗結果低於平均值,但不得低於平均值的75%。
4.5試樣正火+模擬焊後熱處理。
正火溫度:正火溫度910±10℃,保溫時間1.5min/mm,空冷;
模擬焊後熱處理工藝:
保溫溫度:600℃±5℃
保溫時間:10h
在溫度超過400℃時的加熱和冷卻速率應按以下規定:
對於厚度T≤25mm的鋼板,速率不超過220℃/h
對於厚度T>25mm的鋼板,加熱和冷卻速率按下式計算,但不低於55℃/h。
×25℃/h
400℃以下空冷。
4.6 4.7 取樣方法
取樣按GB/T2975的規定。試樣中心線離熱處理端部的距離至少等於鋼板厚度。
沖擊試樣的缺口軸線垂直於軋制表面。根據不同厚度按以下要求取樣。
——對於厚度t≤30mm的鋼板,試樣距離軋制表面≤2mm;
——對於厚度t>30mm的鋼板,取兩組試樣,一組取自鋼板表面,試樣距離軋制表面≤2mm;一組取自鋼板內部,取樣位置為:
·若30mm<t≤50mm,試樣軸線位於鋼板厚度的二分之一處;
·若50mm<t≤80mm,試樣軸線位於鋼板厚度的三分之一處;
·若t >80mm,試樣軸線位於鋼板厚度的四分之一處。
4.8 表面質量
鋼板表面不允許存在有裂紋、氣泡、結疤、折疊、夾雜和分層等缺陷。對切割成最終交貨尺寸的鋼板,應對鋼板的側面進行100%目視檢驗,以保證沒有分層缺陷。
如有上述表面缺陷,允許清理,清理深度從鋼板實際尺寸算起,不得超過鋼板厚度公差之半,並保證鋼板的最小厚度。缺陷清理處應平滑過渡。
其它缺陷允許存在,但其深度從鋼板實際尺寸算起,不得超過鋼板厚度公差之半,並保證缺陷處厚度不超過鋼板允許最小厚度。
對鋼板不得進行焊補。
4.9超音波探傷檢查
對厚度t≥30mm的鋼板,應按EN10160的規定逐張進行超音波檢驗,級別在合同中註明。
5試驗方法
鋼板的檢驗項目、試驗方法、取樣數量和試樣要求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4 檢驗項目、試驗方法、取樣數量和試樣要求
序號 | 檢驗項目 | 取樣方法 | 試樣數量 | 試樣要求 | 試驗方法 |
1 | 熔煉分析 | GB/T20066 | 1 | GB/T222(每爐罐號) | GB/T223 |
2 | 成品分析 | GB/T20066 | 1 | GB/T222(每軋制張) | GB/T223 |
3 | 常溫拉伸 | GB/T2975 | 1 | t≤30mm采用矩形試樣;t>30mm采用R4圓形試樣(d=10mm) | GB/T228 |
4 | 夏比沖擊 | GB/T2975 | 3或6 | 采用V型缺口 | GB/T229 |
5 | 彎曲試驗 | GB/T2975 | 1 | 采用矩形試樣,t≤30mm時,試樣厚度為t;t>30mm時,可對一個面加工使厚度達30mm。 | GB/T232 |
6檢驗規則
6.1 鋼板逐軋制張檢驗。對於厚度≤50mm的鋼板和厚度>50mm但長度≤15m的鋼板,在相當於鋼錠頭部(帽口)的位置取一組力學性能試樣。
對於厚度>50mm且長度>15m的鋼板,在鋼板的兩端各取一組試樣,做兩組力學性能試驗。
6.2如果拉伸試驗或彎曲試驗的結果不符合要求,可在不合格試樣的鄰近部位截取雙倍的試樣進行復驗,若復驗結果都符合要求,則該批鋼板可以驗收。否則,應判為不合格。
6.3 如果沖擊試驗的結果不符合要求,在鄰近部位再取三個試樣進行復驗,當前後兩組試樣滿足以下要求時,該批鋼板可以驗收:六個試樣的平均值不低於規定值的最小值;六個試樣中最多有兩個值低於規定的最小值;六個試樣中隻能有一個值低於規定值的75%。若不能滿足以上要求,則判為不合格。
6.4 試樣保管見合同。
7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
鋼板的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T247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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