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醫生確診後,按產品手冊說明使用機器。 1、依據適用范圍,參照《機器使用參考表及人體穴區圖》進行照射。 2、使用時照射頭直接面對所選部位,與治療面相適合;照射部位完全裸露療效最佳,但要避免風吹受涼;對非照射部位註意保暖,照射後應立即穿好衣服。 3、照射距離一般為10-20厘米,以患部感覺溫和、舒適為宜(皮膚表面處約為38-40℃)。 4、通常一日照射1-2次(也可多次),每次照射時間一般不少於30分鐘,深部病灶可適當延長時間。通常七天為一療程,一般應連續治療3-5個療程,療程之間可不安排間隔。 5、本機器與藥物(尤其是塗敷藥物)同時使用時,通常能增加藥物吸收效果,但應註意觀察藥物副作用。 6、個別患者照射時有蟻走、熱麻、催眠感現象,繼續使用將會逐漸減緩、消失。此類雖屬正常反應,但使用時仍需註意觀察,以免造成不良影響。 7、當照射部位涉及眼區時, 請用弱檔防止過熱且時間不超過20分鐘。病人應閉眼並戴防護眼鏡或用物遮擋,也可用棉花沾水敷貼在雙眼眼瞼上,並在醫生指導下進行。 8、照射部位涉及燒傷或其它損傷形成的疤痕處、體表潰瘍或表皮喪失處,在清創後應選用弱檔,避免溫度過高而引起燙傷。 9、體內有金屬異物的患者,應采用弱檔,時間通常小於20分鐘。 10、老人、兒童、殘疾人及局部溫熱感降低或消失的病人,使用時需有人在旁護理,嚴格操作,避免燙傷。 11、患有對光、熱過敏病癥、心臟病、精神意志障礙者,以及嚴重腫脹部位需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12、治療效果通常與適應癥、病情以及能否在療程內連續使用、照射方法(強度和時間)的正確與否有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