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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歷,古代歷法之一,以建子之月(即夏歷的十一月)為歲首。我國古代有夏歷、商歷、周歷之分。在漢代實行太初歷以後,歷法才基本固定下來。夏、商、周三歷的主要區別,在歲首的不同,又叫“三正”。
周歷由來
春秋戰國時代有所謂夏歷、殷歷和周歷,三者主要的區別在於歲首的月建不同,所以又叫做三正。周歷以通常冬至所在的建子之月(即夏歷的十一月)為歲首,殷歷以建醜之月(即夏歷的十二月)為歲首,夏歷以建寅之月(即後世通常所說的陰歷正月)為歲首。周歷比殷歷早一個月,比夏歷早兩個月。由於三正歲首的月建不同,四季也就隨之而異。夏殷周三正是春秋戰國時代不同地區所使用的不同的歷日制度,我們閱讀先秦古籍有必要瞭解三正的差異,因為先秦古籍所據以紀時的歷日制度並不統一。舉例來說,《春秋》和《孟子》多用周歷;《楚辭》和《呂氏春秋》用夏歷;《詩經》要看具體詩篇,例如《小雅·四月》用夏歷,《豳風·七月》就是夏歷和周歷並用,凡言“七月”指夏歷,“一之日”等處指周歷。 周歷並不純粹意義上是周代歷法,它與夏歷、殷歷甚至於顓頊歷都與四分歷有著直接聯系,甚至於同以其為本。周歷是有關歷法內容多見於先秦古籍,而少見於文物發現,因此研究比證,還需要認真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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